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塔吊司机及指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塔吊司机及指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电商)对云筑网所有信息内容(除特别注明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表、色彩、版面设计、数据、域名、软件、文档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加入的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公约、协定等的保护。非经中建电商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上传、下载)使用、许可、修改或以上述方式进行变相使用等。否则,中建电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

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塔吊司机及指挥招标文件

(编号:CSCEC2B-XN-LDYDBQ2-JXZB-003)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

1.2项目地址:昭通市鲁甸县中心城区东北部;

1.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8.59万元;

1.4业主:云南汇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仅为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塔吊司机及指挥,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年月日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电子版发送至 ********7@qq.com,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年月日

收件人:郭林博联系方式:183*****511邮箱:********7@qq.com

地 点: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20天内通知中标人。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4.1.2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报司机及司机及指挥价格的投标单位;

4.1.3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塔吊司机及指挥;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4.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4.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5.招标要求:

5.1招标人只能与中标单位签订司机及指挥合同,投标人不得将司机及指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塔吊司机及司机及指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所报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含加班加点费、超高费、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司机及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11.1.2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2服务地点、方式、期限: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工地指定地点司机及指挥。

11.3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4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塔吊司机及指挥招标文件,我单位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按照以下付款方式,进行如下报价。

类别

单位

暂定塔吊数(台)

暂定天数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小计

税率

发票类型

备注

司机

人/天

7

150.00




专用发票

确保每台2个司机5个指挥,且确保甲方24小时正常使用。

指挥

人/天

7

150.00




专用发票

1、我单位若不按贵公司规定配备塔吊操作人员,贵公司有权从当月工程款中扣减结算金额的50%违约金,并且我单位对此无异议。

2、每台2个司机5个指挥,每1个司机必须最少配备2个指挥,且确保贵公司24小时正常使用。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若未满足按项目部塔吊司机、指挥奖罚制度处罚,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工程部工长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当日工时,春节期间不予考勤,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贵公司向我单位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含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贵公司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我单位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3、施工期间遇抢工加班情况,根据贵公司指令另行增加作业人员,不计取相关加班费用。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加班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贵公司将对我单位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

4、司机及指挥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无异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本授权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塔吊司机及指挥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本工程所有相关文件。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结算、总结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法定代表人: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公司委托人:授权日期: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资制证书

6、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塔吊司机及指挥合同

( 合同编号:CSCEC2B-XN-LDYDBQ2-JXRG-***)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塔吊司机及指挥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LDYDBQ2-JXRG-***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云南市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的塔吊司机及指挥委托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以保证塔吊正常运转,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现在双方确定合作并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时间:塔吊安装验收合格至塔吊拆除完毕。

二、承包金额及付款办法

1、塔吊人工综合单价表

类别

单位

暂定塔吊数(台)

暂定天数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小计

税率

发票类型

备注

司机

人/天

7

150.00




专用发票

确保每台2个司机5个指挥,且确保甲方24小时正常使用。

指挥

人/天

7

150.00




专用发票

合同暂定含税总额:¥元(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合同暂定总额:¥元(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金:¥元(人民币大写:)。具体合同金额以甲乙双方总结算金额为准,结算时以实际使用月数为准。

备注:1、乙方若不按甲方规定配备塔吊操作人员,甲方有权从当月工程款中扣减结算金额的50%违约金,并且乙方对此无异议。

2、每台2个司机5个指挥,每1个司机必须最少配备2个指挥,且确保甲方24小时正常使用。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若未满足按项目部塔吊司机、指挥奖罚制度处罚,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工程部工长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当日工时,春节期间不予考勤,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向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含法定节假日补贴、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提供人员的住宿,但仍由乙方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司机、指挥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3、施工期间遇抢工加班情况,根据甲方指令另行增加作业人员,不计取相关加班费用。指挥人员和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加班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将对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

4、司机及指挥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2、结算方式

2.1、乙方每月20日提供司机及指挥人员考勤表,并办理当期结算(不足1月当期不结算,累计至下月结算)。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工资,甲方通知乙方退场之日为工资截止日。

2.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3、付款办法

3.1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2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的100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工资清单。

4、(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一般计税方法 〇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6D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以下要求提供合格的塔吊司机及指挥:每台2个司机5个指挥,每1个司机必须最少配备2个指挥,且确保甲方24小时正常使用。乙方合格人员是指:必须持有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操作证原件报甲方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上岗,且操作证原件由甲方扣证集中管理)。按证件准许范围作业,不能串岗。所有人员应具有两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和实际操作经验,水平差经验不足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更换。乙方人员一经甲方认可,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换人,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2、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保证塔吊每天24小时正常运转(含吃饭换班在内)。

3、乙方负责吊索、钢丝绳、卡环计划的编制及统一管理与发放,对于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对乙方提出的计划要准确,要严格控制成本;吊索不能超出规定的使用量,如超出,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购买吊索、吊具、卡环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证,使用前由机电部、安全部检查合格,同意使用后方能投入施工现场使用。

4.、乙方每月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足额发放司机及指挥人工工资,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支付,造成对甲方不利等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因解除合同或施工完成需要乙方退场的,乙方无权因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场及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相关人员进场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或者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不冒险操作。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工伤事故或造成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安排的人员必须按照塔吊安全吊装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重吊装,禁止危险操作和指挥,凡是因塔吊司机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安排的人员必须按照塔吊安全吊装要求进行操作指挥,禁止超重吊装,禁止危险操作和指挥,凡是因塔吊司机操作及塔吊信号工指挥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对每台塔吊至少提供对讲机三部,每部对讲机自行配电池,所有费用自理。乙方负责使用保管,若丢失或由不当操作引起的损坏由乙方自己负责。

10、乙方对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必须通过乙方账户直接转账支付。乙方每月按支付比例制作工资发放表,并及时上报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到甲方备案,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工程现场、政府部门或交通道路,妨碍正常办公、正常施工、正常交通,或做出影响建设单位和甲方声誉的行为时,甲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如乙方工程款不足已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先行垫付,乙方承诺用乙方的其他资产抵扣给甲方,保证甲方资产不受任何损失。每发生一例此类事件,甲方可在结算中扣除乙方二十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报案,录入企业黑名单。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进场第一个月为试用期,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若人力或技术水平原因,不能满足塔吊运转需要,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协议期间,乙方服务项目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频频违章,证据确凿,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要求工作服带反光背心图案。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劳保用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配备维修工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水电,乙方员工住宿、餐费由乙方自理(乙方人员不得在新建楼层私自搭设房间住宿、做饭等)。

五、安全

1、乙方必须定期做好安全教育,使操作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本工种有关的安全知识抽查和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3、严格遵守“十不吊”:

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②信号不清不准吊;

③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⑥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⑦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⑧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⑩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甲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解除协议并不意味解除违约方责任。

4.甲方有权辞退不听从项目部指挥人员和技术水平不合格的人员,如乙方工作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将勒令乙方限期整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保证优质服务,若司机及指挥被甲方管理人员或其他分包投诉,需承担100元/次的违约金。若因违章操作造成未遂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工伤事故或造成第三方损失,除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工作时间达到连续4小时及以上,除扣除当日劳务费用,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也应有乙方承担。

七、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有关本协议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双方来往函件约定:为了更及时收发双方来往函件,经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收发电子函件邮箱地址如下:

结算办理前乙方函件送达地址: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项目部;结算办理后函件乙方送达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甲方函件送达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qq.com。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

八、其它

1、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双方充分协商认可,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增添、删减无效。塔机人工期满,结清一切手续后合同自行作废。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工资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签订的 《塔吊司机及指挥劳务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行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责任

1.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

2.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3.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交通、中毒、机械等),遏制轻伤事故的发生。

(2)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事故:0起。

(3)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甲方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停标。

(4)不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不出现职业健康损誉事件;杜绝辐射事故。

(5)完成甲方安全创优目标。

二、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合同约定管理

(1)甲方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内容。

(2)甲方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宣贯和交底。

(3)对于乙方拒不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合同安全义务、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乙方列为公司“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并限制其投标活动;监管期内仍无明显改进的,将该乙方纳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黑名单”中,禁止其投标活动。

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甲方按照安全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甲方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安全费用清单月度考核支付,如发现乙方克扣安全费用、安全防护滞后、降低安全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用以采取补救措施。

(2)甲方负责查阅乙方安全费用台账和票据,核实安全费用投入、使用的真实性,做到安全费用具有可追溯性。

3.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甲方应监督乙方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警示的过程教育。

(3)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乙方了解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并督促乙方予以实施。

4.劳动防护用品

(1)甲方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须在局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并保证产品合格。

(2)“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禁止乙方自主采购,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由甲方主导采购。

5.安全验收

(1)甲方应对进场物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甲方组织危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检查监督

(1)甲方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领导带班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甲方有权对现场严重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制止,包括使用停工、违约金、限制投标、终止合同等方式。

7.事故应急

(1)甲方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甲方按合同约定与乙方就事故经济损失进行分割。

三、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分包单位准入要求

(1)资质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2)乙方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2)乙方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

1)劳务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人在50人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2)专业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合同额5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5千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至少3人。

3)乙方专职安全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监部签到或打卡。

4)乙方应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人员缺岗期间按每人350元/天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劳务用工管理

(1)乙方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资格,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甲方留底;如乙方不与所雇佣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有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且均需体检合格。特别是所有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大龄作业人员(55≤男士≤60,50≤女士≤55),无当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甲方不予备案,禁止入场。擅自入场的,除了给予重罚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有效组织所有班组开展工人班前安全教育会,督促工人签订甲方制定的《安全承诺书》并执行。

3.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

(1)乙方应对所雇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在教育卡上盖鲜章,对教育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相应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保证按交底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4.劳动防护用品

(1)生产过程中,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5.安全验收

(1)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与乙方关联的安全物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对不合格事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对缺陷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6.安全隐患治理

(1)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

(2)乙方严禁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甲方安监或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及时提出建议或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和正确管理要求,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产生的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保证所施工区域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的,不能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甲方可以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7.事故应急

(1)发生事故时,乙方事故现场管理人员须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积极配合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与甲方进行事故经济损失分割(包含财产损失、工伤赔偿等)。

(4)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8.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违约金: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乙方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乙方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5、乙方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甲方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7、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事故处理

(1)业主(甲指分包)分包单位:非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和后果;因第三方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组织各方按侵权责任大小协商处理。

(2)自有分包单位:甲方自有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费用、善后处理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 法定(委托)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质量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塔吊司机及指挥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 满足甲方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满足甲方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确保“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争创“鲁班奖”;杜绝因工程质量被局列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管项目”。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数量符合率100%,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员证持证率100%。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处罚条款: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接受甲方处罚外,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约定基础上再下调20%,直到合格率达到合同约定后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合同约定的相关奖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廉 洁 协 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公司纪委、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告知函

根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我司任何员工均无权以我司、各内设部门、所辖分支机构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以下行为:

一、签订、变更或解除各类合同或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二、能够成立要约或承诺的单方意思表示;

三、办理竣工(或退场)总结算;

四、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融资行为;

五、以现金或者指定非我司设立的账户收取任何款项;

六、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七、以对方非现金资产抵偿我司收取货币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以房抵债、债转股等)。

八、放弃或限制我司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以上事项三在合同有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名义作出,并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其它事项必须加盖已依法授权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事项加盖其它印章或仅员工签字的,对我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以上《告知函》已知悉并充分理解,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告知函》内容执行。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指挥 司机 塔吊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