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广场-04地块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万达广场-04地块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周口开元万达广场-住宅及其它
本次招标范围为周口开元万达广场-04地块园林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04地块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绿化、室外设施及小品安装等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申请条件: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施工资质:国家园林绿化贰级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贰级资质;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均依法通过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
4、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6、平均年营业额:近3年年营业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
7、拟派项目经理为:作为本公司的固定职员,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管理过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 (2)具有五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8、类似项目经验:近三年内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地和实质上完成类似的项目至少3个合同。类似项目:合同或中标中标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施工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的工程,或单方造价不低于500元/平米(景观占地面积)的精品住宅或国际五星度假酒店、文旅小镇、商业广场等项目;
9、履约情况:在递交申请文件前3年内争端和诉讼已经全部按照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对申请人无新的诉讼;目前没有悬而未决的诉讼;
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资格预审须知:
一、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本工程关于各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基于申请人按所附资审系列表格和本须知的要求所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满足本须知综合定性、定量评定结果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投标申请人须通过外网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https://vendor.wanda.cn/)周口开元万达广场-04地块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公告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19年 12月13日18时00分前
(2)地址: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外网
周口万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3)联系人:成本部 邢瑞青
(4)联系电话: 150*****531
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
1、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在2019年12月13日18时00分前通过外网上传到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并于2019年12月16日15时00分前线下提供一份纸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或邮递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南路与正光北街交叉口招商银行1号楼14楼,联系人:邢瑞青 150*****531;我司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证密封情况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中如实记载验收情况,同时在给投标申请人出具的收条中也记录该情况并由申请人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上签字确认;迟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原封退回。
2、选择邮递的,以寄出时间为截止时间,并请经办人及时电话查询核实我司成本部是否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资格预审通告
第二章 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投标申请人购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资格预审文件后及时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投标申请人应认真审阅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如果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申请有可能被拒绝,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为便于评委评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目录所述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真实、详细、有效,以便招标人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
主要文件及要求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函。 由投标申请人按要求填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由投标申请人按要求填写
3、授权委托书。由投标申请人按要求填写
4、企业营业执照。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地方工商部门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的复印件,我司需核实注册资本金。公司成立时间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不少于4年。
5、企业资质等级。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提醒投标申请人注意:鉴于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申请人无权修改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考虑到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以及项目部主要成员的相关资料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提醒投标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务必确保项目经理以及项目部主要成员均能到位,如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发现上述人员中有人无法到位,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并按照综合定量评定的结果,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7、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9、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10、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11、人力资源
(A)企业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B)拟派项目经理
(C)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D)项目经理部人员构成情况
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涉及人员职称、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验单或企业的任命文件等能够有证明力的文件的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申报的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成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施工工作,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
12、财务状况
(A)资信等级。证明材料为加盖法人公章的资信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
13、机械设备
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及仪器表。
14、企业管理体系
由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各类认证书复印件予以证明。
15、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证明材料是由申请人自己填写的工程清单,并附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近三年内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地和实质上完成类似的项目至少3个合同。 类似项目:合同或中标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施工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的工程,或单方造价不低于500元/平米(景观占地面积)的精品住宅或国际五星度假酒店、文旅小镇、商业广场等项目。
16、目前在建工程情况
证明材料可以是由申请人自己填写的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清单,并附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17、诉讼、不良行为记录及恶意投诉
A.法律诉讼。证明材料可以是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提到的法律诉讼是指与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以及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投标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应纳入评审。
B.不良行为记录:“所谓不良记录是指资格预审申请人企业在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因管理不善或者违法违规而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以书面文件形式作出过行政处罚[包括警告(含通报批评)、罚款、取消中标资格、责令停产或停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的行为,包括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判定为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良记录以有关行政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或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裁决书为准,一般均可从有关行政部门的网站上查询。
对不良行为记录投标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C.恶意投诉。恶意投诉应限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针对性质类似的招标的投诉,提醒投标申请人,不如实填报将面临拒绝申请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后果。
18、近三年营业额。
19、企业近三年获奖证书
由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各类认证书复印件予以证明。
20、投标申请人补充的其它资料
六.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申请人编制一份 “正本”,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为打印文本,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七、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八、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
1、申请人应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表格部分)正本一份装入标袋并用封条密封,自制的标袋、封条有效。
2、申请人在递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途中须谨慎注意保护,在我司收到文件之前因封装破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我司收到申请人递送之申请文件并确认密封完好后由我司负责保管。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申请人可以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补充、修改或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这种补充、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书面形式的确认。
2、申请人的补充、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资格预审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和递交,另外还应在信封上清晰的标明“补充”、“修改”或“ 撤回”字样。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招标人或评审委员会可以就投标申请人递交的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模糊、含义不清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此等澄清、说明或补正仅限于招标人或评审小组要求回答的质疑问题,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得进行实质性修改;需要投标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事项必须按招标人或评审小组指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十、评审标准和条件
1、必要合格条件:是法律、法规等规定必须满足的必要条件,只进行定性评审,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其投标资格将被拒绝,具体要求见下附表。
2、附加合格条件:除必要合格条件之外需申请人满足的条件,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自己的要求提出的附加条件。
详见附件“资格预审文件-周口开元万达广场-04地块园林景观工程招标191211”
联系人:邢瑞青,联系电话:1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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