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报告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报告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报告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是列入公安序列的专业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泸西县森林公安局紧紧围绕保护生态资源这一主题,认真开展“春雷2018”行动、“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绿剑2018”,“双严”等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保卫林区生态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文明、创造和谐稳定的林区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1、案件查处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各类案件117起,办理117起,其中刑事案件16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危野生动物1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起,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9起,失火案3起;治安案件10起,林政案件91起: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3起,盗伐林木6起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2起,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1起,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1起,非法收购明知是盜代滥伐的林木2起,非法移植野生树木1起,过失发森林火灾4起,毁坏林木9起,濫伐林木5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8起,擅自开垦林地14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5起。

  2、加强队伍管理,确保队伍稳定性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通过定期召开党课学习活动,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学习了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民警的日常工作。为提升森林公安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使民警能正确的把握法律要求,更好的执行《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我局从贴近现实需求出发,三次组织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政策和涉林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学习讨论,在学习中提高,在讨论中稳固。围绕实战应用,注重能力提高,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通过组织民警到县人民检察院的交流沟通,解决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供收集证据的能力;对刑事案件的定性交由侦查委员会讨论,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定性准确,法律条款应用适当。

  (2)组织开展队伍管理警示教育活动

  泸西森林公安始终坚持从严治警的根本方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层层分解责任,逢会必讲,狠抓落实,一是注重领导带头;二是注重警示教育;三是注重日常教育;四是注重苗头问题;五是注重责任落实。做到了检查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警钟常鸣、有效杜绝了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3、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严打专项行动,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1)认真开展“春雷2018”,“绿剑2018”等专项行动,在全县林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春雷2018”专项行动,以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毁林开垦及乱砍滥伐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公出动警力508人次,出动车辆122台次,共受立各类案件46起,查破46起,查破率100%,共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6人;案件涉及林地10公顷,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万余元。

  (2)认真开展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林区”建设,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局共出动警力150余人次,警车40余台次,检查辖区内文玩店、快递公司、餐饮店等场所30余个。未发现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体或制品。

  (3)继续深入开展林区禁毒人民战争

  今年上半年,我局继续深入开展新一轮林区禁毒人民战争,民警利用下乡办案的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宣传毒品的危害和国家禁绝毒品的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全面发动群众参与林区禁毒工作。截止目前,共发现并销毁林区毒品原植物罂粟35株,未发现以林区走私、贩卖毒品等涉毒案件。

  (4)加大森林火灾预防和案件查处力度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案件查处工作始终是森林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今年我局侦破相关森林失火灾案件7起。对森林火灾案件保持了高压严打态势,做到有警必出,有案必查。在防火期开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于2018年2月14日至5月15日,结合县消防大队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和“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活动,主要针对乡镇、村寨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护林员在岗情况进行巡查, 自1月份以来,我局共出动警力230余人次,深入林区现场巡查70余次,预防和查处林区可能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坚决严厉打击和处理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5)积极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和“平安林区”建设。

  强化“三情四网”建设。主动深入林区、贴近林农,及时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形势,根据我县涉林违法犯罪的趋勢及特点,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定位,创新工作灵思路,着力构建“县森林公安局一各乡镇林业站一护林员”密切协作的群防群治网终络,提高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和打击力,形成以县森林公安局为面、乡镇林业站为线、护林员为点的点线面相结合共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良好局面。深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工作机制,提高处置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4、狠抓执法质量,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1)结合队伍建设实际,聚焦“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人民警察宗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认真学习上级领导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不断地教育学习,使广大民警进步坚定地树立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和忧患意识。

  (2)严把案件质量关。局领导坚持对每起案件都严格把关,执法质量普遍有了较大提高,绝大部分案件引用法律条款得当、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增强,证据的充分性和证据质量明显提高,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反馈的意见良好。

  (3)加强交流合作,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深入推进规范化执法建设,提高森林公安执法质量,我局分别邀请县林业局林政资源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相关部门到我局就如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经验交流,并定期与检察院、公安局开展联席会,通过交流学习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升了民警执法水平。

  (4)大力开展执法培训活动,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今年,我局联合县林业局公益林管理所、林政资源科相继到各乡镇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培训会”等执法培训活动,培训全县林业站工作人员和护林员200余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泸西县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627,14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2,143.4元,占总收入的99.8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00元,占总收入的0.14%。与上年对比增加713201.0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支付了附属工程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767,003.06元。其中:基本支出3,027,952.13元,占总支出的80.38%;项目支出739,050.93元,占总支出的19.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27,952.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9,050.9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度支付了附属工程的尾款,比2017年度支付的附属工程款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2,14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5%。与上年对比增加502438.91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9,024.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8%。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1,735.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2,95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258,424.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0,58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58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2118.52元,下降3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690.52元,下降3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28元,下降35.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80元,占53.18%;公务接待费支出19,000元,占46.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8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58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专项行动督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598.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46%,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拨款压力大,压缩运转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邮电通、租赁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4,362,436.42元,其中,流动资产14,978.4元,固定资产4,347,458.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443.2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9859.66元,固定资产增加6392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6.24 1.49 434.75 332.25 42.67 59.83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0,956.2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21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740.2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2个,基本建设类项目0个,财政投入资金739050.93元,按照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739050.93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0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森林公安附属工程建设,根据泸财预[2018]320号文件、泸财预[2018]1115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578014.93元,用于支付森林公安附属工程尾款,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资金578014.93元。

  2、森林公安公用经费开展执法办案,根据泸财预[2018]516号文件、泸财预[2018]1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61036元,用于专项行动执法办案,目前专项行动已完成,支付资金161036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2个项目进行了自我评价。

  1、森林公安附属工程建设。通过项目实施,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于2018年2月10日正式投入使用,结束了泸西森林公安一直没有独立办公用房的历史,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业务技术用房投入使用后,执法场所改造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也随之展开,根据省州森林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执法场所改造和规范化建设已经完成。

  2、森林公安公用经费开展执法办案。通过项目实施,森林公安局认真开展“春雷2018”、“绿剑2018”、“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双严行动”、“平安林区创建”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排解林区矛盾纠纷、维护我县林区治安稳定和谐,力创平安林区。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对森林公安补资金制定了绩效目标表,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是列入公安序列的专业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纳入泸西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泸西县森林公安局加强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政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362.21万元,比上年增124.52万元,增34.37%%,本年支出376.7万元,比上年增367.39万元,增2.47%。其中:基本支出302.8万元,项目支出73.9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59.2万元,公用经费43.6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已建立完善《泸西县森林公安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办公室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取得以下成效:

  (1)、业务技术用房于2018年2月正式投入使用,泸西县森林公安局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业务技术用房投入使用后,执法场所改造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也随之展开,根据省州森林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泸西县森林公安局执法场所改造和规范化建设已经完成。

  (2)、认真开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力震慑了林区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林区治安稳定,提升群众安全度和满意度。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从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找差距。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标签: 决算 公安 森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