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T龙门吊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T龙门吊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吨龙门吊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2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页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6页

第四章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第14页

第五章  评标方法———————————————————第16页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第17页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第23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吨龙门吊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吨龙门吊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包括:2台160吨龙门吊,1-2#场地1台,无悬臂,跨度36米,场地长342米,宽40.5米;8#场地1台,有悬臂,两边悬臂分别为7-10米,13-16米,跨度42.5米,场地长146米,宽70米(注:项目概况中的所有数据以中标后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最高限价为1350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范围包含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关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省、市级以上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市级以上级别技术部门批准的质量认证。

7、配备专业安装人员,须具有丰富的现场安装、施工及管理经验,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2019年 12 月10日至2019年 12 月 10 日,上午8时30分-11时00分,下午13:30-16:00分,至江阴市澄江中路171号三楼,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 12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起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 13 日 15时 00 分止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阴市澄江中路171号三楼会议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9年 12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2、开标地点:江阴市澄江中路171号三楼会议室

3、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中标单位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倩

联系电话:133*****201

联系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171号三楼

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联系人:尤斌

联系电话:139*****679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 月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吨龙门吊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尤斌

联系方式:139*****679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2

集中采购机构: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称江中路171号三楼

联系人:牛倩

联系方式:133*****201

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1、必须是投标人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出具的本票或汇票

2、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账户名: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城中支行

账号:********146*****0971

3、递交方式:开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备注: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吨龙门吊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

5

本工程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踏勘。

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均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公章),并送至代理机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开标前三日书面发放至各投标人。

6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止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171号三楼会议室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依据招标人的要求,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报价。

8

开标时间:2019年 12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171号三楼会议室

9

投标文件编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光盘或优盘);

密封袋统一按以下方式密封: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一个密封袋(含电子光盘);

所有副本一个密封袋(一个密封袋装不下,可用二个及以上密封袋);

资质证明原件一份,一个密封袋;

密封袋上应当写明:

工程名称: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吨龙门吊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在 2019年12月13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

10

项目实施地址: 江阴市苏港路18号临港国际物流园。

11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评审结束后

12

交货期:按招标人需要及时供货,于2020年6月30日前具备使用条件。

13

质量要求:合格

14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均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公章),并送至代理机构。

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澄清公告内容。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澄清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澄清与修改的内容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详细配置一览表;

(5)*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6)*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及投标货物详细的产品综合性能说明;

(7)*基本服务承诺书;

(8)*资格证明文件:

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文件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且亲自参与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连续6个月(至少包含近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文件7:(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投标人)承诺书

(10)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原件或公证件备查的实质性条款项目携带备查。

六、投标文件的制作: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单位投标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单位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装订成册并加以密封,密封袋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7、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须为全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的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

10、投标人所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不予退还。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投标文件内容未实质性响应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11、不响应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的;

12、投标时未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查的。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

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开标、评标:

(一)开标

1、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并请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

2、开标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

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3、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小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4、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是指:

(1)投标文件没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文件严重背离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技术功能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商务条件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投标文件的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0、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政府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政府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九、确定中标单位: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最低评标价,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购代理机构将评选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评标的未中标单位,并宣布中标单位。如有质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确定中标单位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投标、评标及确定中标单位的整个过程均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4、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负责向任何投标单位说明中标或不中标的原因。

十、质疑处理:

1、供应商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7)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仅限于原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4、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时,以非书面形式、属于对采购文件解释澄清范围、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6、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时,以非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分细则及配分有异议、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7、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十一、采购项目的废标:

在评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注:如投标人只有两家的,采购人时间紧急,经评标委员会认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报经招标人批准同意,可转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竞争性谈判由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委会(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投标保证金:

1、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规定在投标前向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2、必须是投标人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出具的本票或汇票,必须密封于资格审查证明原件密封袋内。

3、采购活动结束后,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 放弃中标资格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单位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十四、签订合同:

1、代理机构宣布中标结果,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合同签署时,中标方向采购人交纳叁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是投标单位账户出具的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

3、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担保证金转为质保金。

4、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具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付款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书格式)

十六、政策功能: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如果谈判产品和服务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提供谈判产品生产企业以及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四章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2台160吨龙门吊,1-2#场地1台,无悬臂,跨度36米,场地长342米,宽40.5米;8#场地1台,有悬臂,两边悬臂分别为7-10米,13-16米,跨度42.5米,场地长146米,宽70米(注:项目概况中的所有数据以中标后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二、技术要求:

1、工作用途: 风电设备、集装箱、散杂件吊装

2、工作条件:

2.1、环境温度: -20°C~+50°C

2.2、天气条件:起重机停止作业时能够经受11级大风吹袭,在6级以下风雨中可以正常工作。

2.3、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全天24小时连续无故障作业。

2.4、龙门吊要有视线良好的操作室(配备监控单元)。

3、主要技术指标:

3.1、MG160/50T双梁吊钩龙门起重机

3.1.1工作制度:不低于A4

3.1.2跨度:1号龙门吊 36米(无悬臂)

2号龙门吊42米(有悬臂,左右边悬臂分别为10米、14米,设计时尽量减少吊钩盲区)

3.1.3 主钩起重量:160T

3.1.4 主起升高度:有效起重高度18米。

3.1.5 最大轮压:25T

3.1.6 副钩起重量:50T

3.1.7 主、副钩可以实现互锁

3.1.8 大车行走速度:重载0-32米/min

3.1.9 小车行走速度:重载0-20米/min

3.1.10大小车运行起升均为变频控制

3.1.11主起升速度:轻载时速度不低于5米/min,重载时速度不低于3.5米/min

3.1.12副起升速度:轻载时速度不低于5米/min,重载时速度不低于3.5米/min

3.1.13 安装必须的限位开关以确保安全

3.1.14 供电方式:电缆卷筒,中间供电(1号龙门吊行程345米,2号龙门吊行程146米)

3.1.15 提供轨道及预埋附件

4、主要部件的品牌要求(高于或相当于):

4.1、电机:SEW

4.2、减速机:SEW

4.3、制动器:华伍/焦作

4.4、变频器:SEW/施耐德

三、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160吨龙门吊

1



无悬臂,跨度36米

2

160吨龙门吊

1



有悬臂,两边悬臂分别为7-10米,13-16米,跨度42.5米

合计







注:1、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龙门吊的设计、加工、运费、税费、安装调试、取证、服务等与之相关发生的一切费用。

2、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货以及现场设备 安装指导、调试、取证、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以及培训、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 投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取证、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须无偿补充供货。

3、由于此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阴市苏港路18号临港国际物流园,请投标单位专项踏勘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单位应按照采购单位所提供的要求、现场勘查情况综合考虑各类风险因素形成准确的投标方案,采购单位在工程结束后不再进行审计,也不支付中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有关说明

1、交货期:按招标人需要及时供货,于2020年6月30日前具备使用条件。

2、质保期≥18个月。

3、供货范围

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货物外,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中标人负责运输、安装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

(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有的主材及辅材进行详细说明(例如:厂家、品牌、材质等内容)。

(2)投标人所使用的主辅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清单、原材料检验报告、材料产地证明。

(3)投标人须说明,所采用的主要配件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4、投标人可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和质保期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提出额外承诺(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中标单位必须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负责。中标单位负责其在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一切保险,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应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中标单位应为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人员的伤亡所导致的损失和索赔进行保险,并能使采购单位依此保险得到保障而免除损失、索赔或诉讼。

第五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最低评标价,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起重机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买 方: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卖 方:

买卖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就起重机销售事宜,经协商达成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款,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3






4






5






6






7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合计(大写): 元整。

以上价格为含增值税(13%)价格(包含设备运费、安装、调试、验收取证费用)。

付款条件

合同总价按以下形式支付:

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支付。

发货款:合同总价的30%在收到卖方发货通知之日起天内且于发货前支付。

验收款:合同总价的30%在起重机安装验收合格,取得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准用证后,买方在天内支付;同时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尾款:合同总价的10%(包含转为质保金的履约保证金)在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质保18个月后 天付清;如因非卖方原因导致发货、安装延迟,验收款最晚不迟于卖方发出发货通知之日起 天内付清。

二、产品交付

交货期:在收到预付款并在技术条款澄清后于年月日 前交付。若买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卖方有权要求交货期顺延。

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卖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在履行中受到阻碍,卖方的义务履行期(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安装及验收等期限)可予以顺延至影响因素终止时:

根据买卖双方签署的有效的变更合同/协议而发生的任何变更;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

买方没有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买方发出的任何合理的延期交货指示;

买方现场不具备接收或安装设备的条件;

其他因买方原因而产生的影响因素。

发货通知:卖方备货完成后,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包含合同编号、货物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发货通知发至买方;发货通知不以客户知悉为准,电子邮件或传真到达客户系统便视为到达。

交付地点:江阴市苏港路18号临港国际物流园

交付方式:卖方负责将货物以快递或者公路运输方式一次性发送至交付地点。买方需确保现场具备卸货、安装条件,确保起重机能一次性吊装至安装位置。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买方需承担等待卸货、转运及其他增加的额外吊装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运输方式根据卖方标准运输,如买方对运输方式和运输标准有任何特殊要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设备交付日期以第三方运输公司提供的单据为准。

三、验收条款

如果合同货物需要第三方验收,则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向设备使用地的特检院申请验收(不迟于安装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合同约定货物验收日期以当地特检院验收合格出具报告的日期为准,或者买方开始使用设备之日起(以先到者为准),视为设备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合同货物的轻微瑕疵(指对合同货物的安全、操作,不构成严重影响的瑕疵)不能成为拒绝接收、验收的理由。同时双方约定,在合同设备正式验收之前,不得使用设备,如未经卖方书面同意私自部分使用或全部使用,则视为设备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同时因使用设备所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由买方承担。

四、质量保证

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经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出具报告上的时间起算运 个月。质保期内,卖方对整机材料或制造不良所引起的缺陷负责;对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负责;对使用不当所引起的损坏不负责。未在质保期内收到通知、未经卖方同意由第三方维修后设备出现问题或买方变更公司名称场所等情形,卖方不负责。

五、违约责任

买方:

1.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预付款就作为违约金。

2.由于买方的原因(见其他约定条款)导致安装后的设备不能及时验收的,卖方将给予30天时间作为调整,期间产生的费用卖方将不在承担。

3.行车在未取得使用证前,而又未经卖方同意(书面或邮件)前提下,买方在使用行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行车的损坏,卖方将不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方负责。

卖方:

如卖方原因延误交货的,从交货期(年月日)开始起按照 元/天作为违约金,向买方违约赔偿,赔偿方式金额从验收款与质保金款中直接扣除。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按照技术要求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其间因配件产生的质量问题由卖方承担。

六、 罚则和退出机制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拒不改正,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七、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暴乱、罢工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发生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故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超过4个月的,双方有权协商解决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是解除。

八、 反商业贿赂条款

为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商业贿赂,营造诚信、透明、公平、公正、双赢的合作环境,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1、定义

“交易对象”指与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达成交易或合作意向的公司、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游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合资合营方等;以及受上述对象委托,或者代表、代理上述对象与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洽谈交易、合作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关联人员”指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中直接或间接与交易对象商洽交易条件、签署合同、履行合同或可直接、间接影响到上述交易达成或执行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交易决策和执行的相关人员。

“关系人”指关联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和具有特殊利益关系的人员。

“不正当利益”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非法给予或收受现金、实物及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礼物、礼金、礼品卡(券)(如会员卡、消费卡、购物卡)、有价证券、干股、红利或提供旅游、度假或获取其他优惠条件、机会等任何不正当利益。

2、交易对象保证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廉洁从业。

不向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许诺、给予任何形式的贿赂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等。

不以任何形式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谋取私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报销各类费用;

(2)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3)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安排任何健身、娱乐活动;

(5)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

(6)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特殊利益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7)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名,提供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外出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

不安排、不允许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在交易对象或相关企业任职或领取报酬。

交易对象承诺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对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调查时,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和协助,并积极配合调查的开展。

交易对象如发现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提出或向其他交易对象提出要求、暗示、索取、收受任何贿赂、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有其他违规行为,承诺立即向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交易对象的股东、合伙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无亲属关系;交易对象的股东、合伙人、董事均不存在与履行本合同相冲突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若有,交易对象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

交易对象承诺不以不正当方式诱使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人员离职或做出违背职务的行为,不以任何方式聘任、承诺聘任或邀请关联人员及其关系人加入交易对象;不利用非法手段向中国远洋海运人员打探涉及中国远洋海运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3、违约责任

交易对象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任何合同、订单等,并由交易对象承担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若交易对象有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行为,交易对象除应将由此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全部返还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对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交易对象依照本条款应当支付给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赔偿金和违约金,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有权从应付交易对象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交易对象在收到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付款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交易对象及其人员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有权将交易对象加入黑名单,在集团或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有权限制或禁止下属公司与之开展交易等。

4、条款法律效力

本条款对交易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交易各方承诺严格遵守执行。

本条款适用于缔约各方和交易实际执行方(如有)。

九、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卖方保证向买方出售和交付的设备所包含的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技术、设计、规格、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买方应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侵犯卖方技术秘密或专有权利的行为。

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价格、技术方案及数据、图纸、商务条款等对外保密,并承诺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合同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传递。

十、 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各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终止。

对合同条款的所有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二、 其它约定条款:

1.特检院所出具的验收报告是最终的验收报告;

2.合同附件(包括来往邮件,技术协议)和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合同和技术协议有冲突时,按照合同为主。

3.卖方安装不再承担进场的任何费用(包括钢结构方,土建方或买方的承包商)。

4.买方提供厂房和设备布置图以及设备交货计划。

5.卖方免费提供行车操作培训。

6.安装行车及验收所具备的必要条件:

l 买方免费提供水电

l 买方确保安装现场有适合起重机进场的运输路线及路面

l 买方提供合适的场所以便卖方存放重要部件和设备

l 验收时必须具备起重机正式电源

l 验收时买卖方会派相关人员配合特检院进行验收

l 买方提供行车操作工的相关证件

以上合同内容由买卖双方确认:

买方:卖方:

授权签字:授权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箱: 邮 箱:

日 期: 日 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吨龙门吊采购项目

投标单位:

二○一九年十二月 日


一、投标函

致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方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吨龙门吊采购项目的投标。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吨龙门吊采购项目所需货物,价格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原始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

6、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7、我们认可并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采购)文件、评标办法、评分细则及配分提出质疑的权利。

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我们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9、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我方愿意在合同签署时支付叁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处理。有不可抗力情形的除外。

10、提供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至(4)为必备的投标资格文件,其余为补充性文件:

(1)投标单位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时携带原件或者公证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且亲自参与的除外);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4)“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标书中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和文件。

<2>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

<3>详细配置一览表

<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5>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及投标货物详细的产品综合性能说明

<6>基本服务承诺书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承诺书

<10>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电话:传真:

地址: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吨龙门吊采购项目

项目总价

(单位:元)

小写:     

大写:    

交货期


质保期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三、报价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160吨龙门吊

1



无悬臂,跨度36米

2

160吨龙门吊

1



有悬臂,两边悬臂分别为7-10米,13-16米,跨度42.5米

合计







注:1.表中“综合单价”指龙门吊的设计、加工、运费、税费、安装调试、取证、服务等与之相关发生的一切费用;“总价”应与“投标函”和“投开标一览表”相同。

2.“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投标方一经中标,合同期间此单价不予以调整。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四、详细配置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性能指

标配置

数量/单位

单报价

分项总报价

产地

质保期

备注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

1











2











3











4











5











6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

注:1、所报产品的各项指标必须等于或大于采购文件需求中所列要求。

2、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的相关需求,提出符合实际的报价明细,偏离或补充之处请作重点说明。

3、本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添行。

4、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投标人承担。(必须详细填写品牌、型号。)

5、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小、微型企业的完整名称,以及提供小、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6、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

技术规范描述

有无偏离

偏离内容及原因

1





2





3





……























































注:1、投标单位应据实、详细填写上述表格,因未标明或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投标单位承担。

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 “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 “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投标单位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不能确定”。

3、表格不够可另接。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六、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及投标货物详细的产品综合性能说明

1、投标人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采购需求提供具体的服务、保修、培训、设计、施工等方案,包括功能如何实现,详细配置,安装调试方案、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等。

2、所投标产品的质量、性能、功能、详细参数等进行描述,据实、详细编写投标货物综合性能说明,格式自定。

七、基本服务承诺书

一、我单位确保按中标结果确定价格及时提供服务。

二、承诺的服务:(质保期、交货日期、是否响应付款方式等)

三、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

四、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若无,表示同意全面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执行)

五、我单位在发生未履行所作承诺义务的情况时,无条件接受江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参与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授权委托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委托人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电话:

通讯地址:

授权委托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连续6个月(至少包含近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九、(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吨龙门吊采购项目的投标,作如下资格声明:

1、我公司(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2、我公司(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我公司(单位)不具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情形。

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十、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本公司对本项目江阴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台160吨龙门吊采购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原厂合格产品,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合法的,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者要求赔偿,如出现上述问题,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十一、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龙门吊 供应链 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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