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000-BPB********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规格、数量及技术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序号

车辆

类型

数量(台)

交货期(天)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子公司)

广州花都广煤燃气有限公司(子公司)

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子公司)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子公司)

合计

1

的士头小货车

10

2

1

1

3

17

30

2

双排座厢式小货车

(长轴、双后轮)

2

2

30

3

双排座厢式小货车

(短轴、单后轮)

1

1

30

4

城市小型SUV

1

1

30


2.2供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0天内。

2.3交货或提供服务的地点及方式:在供货期限内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供货,并送到指定地点(广州市区范围内)。运输途中及装卸货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详细内容请参阅用户需求书中的相关内容)。

2.4本次招标包括上述设备正常的备品备件采购及相关服务(车辆含车身价、增值税费用、购置税、上牌费、交通强制保险费用及车船税(不含商业险、年票)以及保修期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保修期内维修保养等服务),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所有的设备和服务进行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仅对部分设备或服务的投标。

2.5本次招标由中标单位以中标单价按招标人内部不同需求单位的采购量分别与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需求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各需求单位(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承担的义务及责任以实际采购量及其与中标人签订的供货合同为限,各需求单位之间无任何连带责任、担保责任。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需求单位)包括:

(1)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3)广州花都广煤燃气有限公司;

(4)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5)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73万元。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且持有汽车销售的有效营业执照。经销商(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对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证明文件。

3.3投标人需提交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小货车的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复印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

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12 13 日至2019 12 20 日,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填写报名申请同时将标书费转账到指定账户,报名审核通过后在平台录入标书费购买信息,经复核通过方可在平台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5.2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方式:电汇转账,限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户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州银行森保支行;收款账号:***************。注:招标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账成功后,须提供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gdynjlzb@126.com)。

5.3 购买标书事宜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

6.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申请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去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申请人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10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01216:00时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130930分(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2号会议室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来开标现场或不到现场,未到现场的投标人请提前进入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准备。(投标者注意:投标人若来现场参与开标须自带电脑及身份认证CA(必须是加密时的同一把电子密钥))。

12.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dynjl.com)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任韵怡

招标人联系人:冯伟雯

电话:020-38730952转8008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gdynjlzb@126.com

电子邮箱:********12@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3楼

邮编:510653

邮编:510000


2019年12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产用车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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