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3号线农业路站盾构材料退场运输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地铁3号线农业路站盾构材料退场运输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编号:
郑州地铁3号线农业路站盾构材料退场运输工程招标文件
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投标邀请函
致投标人 :
1、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工区项目由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承建。招标人决定对本工程农业路站盾构材料退场运输工程进行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投标人凭本邀请函、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必备)、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身份证明资料、组织机构代码(均为复印件加盖鲜章,递交资质必须齐全,为投标单位最新资质且必须按要求进行年检合格,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参与此次投标)及领取人身份证于2019年12月9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到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天幕广场东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在为本次招标所进行的现场考察、事实调查和标书编制等一切活动中引起的费用开支和法律事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7: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达: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天幕广场东塔15楼胡涛 134*****0775、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及电话:胡涛 134*****077
招标答疑联系人及电话:熊琨182*****317
现场踏勘联系人及电话:熊琨182*****317
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名 称 | 项目名称: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工区项目 分包方式:设备招标 招标分包工程名称:农业路站盾构材料退场运输工程 |
2 | 招标人 | 名 称: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天幕广场东塔15楼 邮 编: 电 话:134*****077 联系人:胡涛 |
3 | 现场踏勘 | 工地自行踏勘,联系人熊琨电话:182*****317 |
4 | 招标范围 | 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工区项目农业路站盾构材料退场运输工程 |
5 | 工期及质量要求 | 工期暂定为:2019年12月15日-2020年4月20日,签订合同后,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设计、验收标准。 |
6 | 资质要求 | 具备劳务资质。 |
7 | 招标文件 的澄清 | 可以书面形式或致电质疑,接收人:熊琨电话:182*****317 澄清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2日16时。 |
8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天前,因特殊原因,可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
9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含有电子文档的U盘1份。文档格式:文本为DOC格式,报价为XLS格式。 |
10 | 投标文件的封面 | 投标文件为A4大小;正、副本封面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明工程名称和正、副本字样; |
11 | 投标文件 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90日历天。 |
12 | 密封袋(箱)封皮内容 | 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工区项目农业路站盾构材料退场运输工程。 本文件在2019年12月2日10时前不得开封。 |
13 | 投标截止 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1日17:0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天幕广场东塔15楼 |
14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MA59QB8B7K 附 言:郑州地铁3号线项目后续临建工程投标保证金+**单位 要求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开标前应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扣除相关手续费)。 |
15 | 开 标 | 开标时间:暂定2019年12月13日10时; 开标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天幕广场东塔15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6 | 评 标 | 合理最低价法 |
17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支付或履约保函形式,保证金额度: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下发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
18 |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期限:签发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 |
1.1项目名称: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工区项目;
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招标分包工程名称: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工区项目农业路站盾构材料退场运输工程
1.2招标人信息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投标人应具备的合格条件:
2.1.1合格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被暂扣;
2.1.2应具备下列施工资质之一:具备设备资质。
2.1.3且近5年内具备类似业绩3个及以上;
2.1.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符合当地要求的相应证书,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2.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6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2本工程招标是面向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并被认为其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2.1款中所规定的合格条件,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填报了一切必要的材料。
2.3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刻意隐瞒所报资料的真实性或投标期间在施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的权力。
2.4投标人应慎重选择和填报拟投入人员,确保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保证一旦中标能够按时进场。合同签订后,若非招标人主动要求,投标人自行更换进场人员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否则将从其中标金额中扣取一定的违约金。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3.2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予补偿。
4.现场踏勘
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要求的时间和地址,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踏勘,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4.2现场踏勘时,招标人相关负责人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
4.3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4.4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应自备车辆,其食宿、费用、风险自理。
5.招标方式和范围
5.1本工程将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综合评选出中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也不对评标结果作任何解释。
5.2招标人根据施工资源配置计划确定中标人分包工程数量。招标工程数量为参考量,不是中标人承揽任务的实际工程量,中标人施工范围和施工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施工需要和整体安排确定。招标人有权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情况调整。
5.3本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说明。
6.合同文件及价款方式
6.1本工程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不做调整:清单工程量按初步设计图拟定,为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不以工程量变动而变动。分劈里程位置、施工范围、各钻机类型对应的工程量为暂定,承包人可根据进度安排、开工条件、现场情况等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费用和异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6.2本工程的合同文件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篇《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的相应内容。
7.投标语言及单位
7.1投标人应使用中文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或与招标人沟通交流。
7.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工程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8.1工程质量标准约定如下:
8.1.1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达到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8.1.2优质奖项要求:/
8.1.3特别说明:投标人应确保依照已核准的设计并按照已签订生效的工程施工合同所列标准、规范、规格实施工程,使工程质量达到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期间相关标准国家、部委有更新的,则按照更新的标准执行。
8.2工程技术要求:符合项目设计及现行规范、验收标准;达到招标人及业主交工验收标准。
9.工期及安全要求
9.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计划合同工期编制投标文件。
9.2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承担安全施工责任。
9.3具有完整的管理机构、完善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检查到位,队伍过硬。
9.4施工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小组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操作工艺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标志,明确分工职责,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不能推脱、置之不理,及时快速反应给相关人员落实。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内容
10.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条和第8条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和所有答疑会纪要。
10.1.1第一篇 投标《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2第二篇 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10.1.3第三篇 图纸(不附在招标文件内,可自行联系招标人查看)
10.1.4第四篇 工程量清单
10.1.5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10.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包合同(协议)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规范、图纸等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各项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送达招标人。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12.2如果招标文件作了修改,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2.3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如发现错漏项或数量偏差应在招投标阶段提出质疑,招标人确认后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正。
12.4如果招标人前后发放的补充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时,则以后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为准。
12.5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招标文件后,应当场签收或立即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经济部分》三部分组成。
13.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未有规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13.3《商务部分》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3.3.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3.3.2企业资质等级复印件(加盖公章);
13.3.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3.3.4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见第五篇);
13.3.5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五篇);
13.3.6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3.3.7近5年内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篇),上述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3.3.8投标人纳税人身份证明资料(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3.3.9投标函(格式见第五篇);
13.3.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篇)。
13.4《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3.4.1主要施工方案;
13.4.2进度计划及措施;
13.4.3质量保证措施;
13.4.4安全管理措施;
13.4.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3.4.6消防、保卫、健康措施;
13.4.7机械设备配置保障;
13.4.8劳动力、材料配置计划及保障;
13.4.9协调配合措施;
13.4.10施工现场平面图;(如需)
13.4.11现场组织机构框图及职责;
13.4.12冬雨季施工方案;
13.4.13方案或设计优化的合理化建议;
13.4.14附表,包括并不限于:
13.4.14.1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格式见第五篇)。
13.5《经济部分》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3.5.1投标总价(格式见第五篇);
13.5.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见第五篇)。
14.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的形式和份数,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除证书外,上述三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均需报送电子文档,并刻入同一U盘内。
14.2投标文件封面的大小和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的相应规定。“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皮的右上角,正副本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4.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由投标人按相应规定在封面和文本中加盖公章和进行签字。
14.4投标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全套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等修改。除非修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5.投标报价
15.1报价说明
15.1.1投标价格为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的全部工作并满足工期、质量要求的全部费用。
15.1.2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按照图纸和工程情况进行编制。投标人可参照相关定额在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报价。
15.1.3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对本工程的综合预测、自身实力及市场风险因素填报各个项目的单价,并按清单数量计算合价,列入投标报价之中。
15.1.4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只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对列有数量的项目,如没有填报单价或合价,则其费用视为已经含在其他列有单价或合价的项目之中,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再另行支付。
15.2报价
15.2.1投标报价按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不做调整。综合单价包含工作内容见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所描述工作内容。
15.2.2工程量清单部分,投标人不能增加、更改、拆分、合并或重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数量进行报价。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而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合价中,将不再予以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所报单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措施、检测、质检、安装、缺陷修复、资料、保险、安全文明、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合同约定的风险。
15.3.3清单中工程量为暂估数量,不作为招标人分配施工任务和验工计价的依据。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分包给投标人工程范围及数量为准.
15.3.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取相关措施费用,并将该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单价中,招标人对该部分费用不作单独列项,也不做任何调整。
15.3.5招标文件如列有暂估价、计日工项目的,按招标清单要求计入投标总价。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中不包括与之对应的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给定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列项报出相应的综合单价,所报的计日工综合单价用于本合同下计日工项目的计价。
15.3.6如发生甲供材料、构件的情况,甲供材料、构件一般为运抵施工现场,投标人应计取装卸、倒运等所需的费用。使用时超出本合同规定损耗量的,按合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15.3.7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篇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中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内围挡共五项措施),并将该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单价中,招标人对该部分费用不作单独列项,也不做任何调整。
15.3.8工程中由招标人直接采购(供应)设备的,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并将与之对应的所有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单价中,如负责安装时,按清单要求在相应投标单价中计取相应的安装、辅材等费用。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1项的要求。
1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进行。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投标文件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或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7.2投标文件应用密封袋(箱)进行包装,袋(箱)开口处应用密封条进行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
17.3投标文件正副本和光盘(U盘)可一起包装密封,投标人必须将商务标、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别密封装袋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字样,即“商务标”封袋、“技术标”封袋、“经济标”封袋并在开启处密封加盖投标人章;否则整个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评审。
17.4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说明的时间和地址或招标文件规定所推迟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8.2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所推迟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该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经招标人签署,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方可生效。
19.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必须按照本章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在外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0.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2开标形式为非公开式开标,由招标人自行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20.3在开标会上,招标人将当场对已签收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并核查各投标文件的包封、签署、投标文件内容等有关情况,以确定其完备性。
20.4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参会的有关部门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21.评标、定标
本工程招标采用合理最低价法:将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采用评审打分通过制。经济标按照两轮评审定标制,即将首轮最高价淘汰,排除明显低于市场价(公司建议价的80%),经过此后的最低价享有优先谈判权,通过建议价谈判推荐合理低价单位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请投标单位根据工程情况、自身能力、资源状况,理性报价。过程中招标人将严格按合同约定,严格合同外费用管控,严禁调价和其他各类补偿。
21.1评标规定
21.1.1评标原则
21.1.1.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1.1.1.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21.1.1.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21.1.1.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21.1.2评标成员
评标成员由公司合约法务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位中层干部或以上领导作为开标主持人)、工程部不得少于2人、科技部2人、安监部1人及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组成。其成员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保密。评标小组成员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商务标、技术标打分是由参加评标的所有人员对商务标、技术标的所有评分项目进行打分,评标人员各自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评分,满分100,60分合格,商务标合格的分包队伍再进行技术标的评审;技术标的打分办法同商务标,技术标满分100,60分合格,技术标合格的队伍才有资格进行经济标评审。评标人员应对各自的评分结果签名确认。
技术标开标后每家投标单位有15分钟述标时间,投标人对本工程如何进行施工组织、特点、难点进行阐述,招标人根据需要进行提问。
21.1.3开标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天幕广场东塔15楼
21.1.4开标时间
暂定2019年12月13日10时
21.1.5评标程序
评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标评审→两轮谈判→定标。
21.1.6定标原则
评标小组成员将推荐通过《商务标》、《技术标》合格的单位,经济标按照评标办法两轮谈判选定1家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另确定1家后备中标候选人。
21.1.7澄清原则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成员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评标小组成员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有效。投标人对评标小组成员的询问不作答复或不在规定时限答复时,评标小组成员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招标人的情形认定。
21.1.8保密原则
评标过程保密,且所有信息均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1.9流标情形
(1)如参与投标人少于6家(不含)时。
(2)如评标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包括后备)均放弃中标资格。
21.2评标程序
21.2.1商务标评标
21.2.1.1《商务标》废标原则:
(1)授权书的签署日期、投标函签署日期、开标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不符合逻辑性,直接废标。
(2)“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直接废标。
(3)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新近发现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投标单位,直接废标。
(5)新近发现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投标单位,直接废标。
(6)新近发现两年内发生群体讨薪或其他恶性群体事件的投标单位,直接废标。
(7)投标小组认为有必要废标的情形。
21.2.1.2商务标评分
(**项目**招标)商务标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
1 |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0 |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复印件的各得5分,没有复印件的那项不得分;证件在有效期的各得5分,不在有效期的那项不得分 | 企业营业执照:(5分) 有□无□ 有效□无效□ 资质等级:(5分) 有□无□ 符合□不符合□ 安全生产许可证:(5分) 有□无□ 有效□无效□ | ||
2 | 投标人名称是否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公章一致 | 10 | 投标人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公章一致得10分,不一致直接废标。 | 一致□ 不一致□ | ||
3 | 投标函是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5 | 投标函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得5分,未签字盖章的直接废标。 | 签字盖章□ 未签字或盖章□ | ||
4 | 工程拟定主要人员结构是否合理、齐全,主要负责人有无相关证件 | 15 | 人员配置合理的得5分;人员结构齐全的得5分;主要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得5分。否则不得分 | 人员配置:合理□ 不合理□ 人员结构:齐全□ 不齐全□ 负责人: 有 证□ 无 证□ | ||
5 | 有无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 20 | 业绩少的得10分;业绩一般的得15分;业绩多的得20分。无业绩或无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业绩资料: 很多□ 一般□ 很少□ 无□ | ||
6 | 信誉是否良好 | 20 | 信誉良好加20分,一般加10分,不良不加分。 | 信誉: 不良□ 一般□ 良好□ | ||
7 | 是否获过市级以上的奖项 | 5 | 获过市级以上的奖项得5分 | 是否获奖: 是□ 否□ | ||
8 | 上年度公司信用考核 | 5 | 在我公司上年度信用考核为优秀的得5分。 | 是否在合格名录: 是□ 否□ | ||
合 计(100),加分项(10分) | 得分: | 评标人签字: |
注:以上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得分100,商务标打分是由参加评标的所有人员对商务标所有评分项目进行打分,评标人员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评分,满分100,60分合格,商务标合格的分包队伍再进行技术标的评审。
21.2.2技术标的开标、评标
21.2.2.1技术标废标原则:
(1)施工技术措施或施工工艺明显不符合工程需要
(2)质量标准低于国家要求或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工期大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
(4)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两份标书雷同或有证据证明为串标的,串标的分包单位均应判为废标。
注: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小组成员应将其作废标处理。
21.2.2.2技术标评分
(**项目**招标)技术标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选择分值 | 得分 | |
1 | 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20 | 全面且针对性强,难点、重点把握准确,措施先进、可靠实用 | 20 | ||
方案针对性较强,技术措施可行 | 16 | |||||
有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一般 | 12 | |||||
无方案和措施 | 0 | |||||
2 | 质量保证及措施 | 15 | 措施合理,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 15 | ||
措施较合理,较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 12 | |||||
措施一般 | 9 | |||||
无措施 | 0 | |||||
3 |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15 | 计划及保障措施针对性强 | 15 | ||
计划及保障措施较合理 | 12 | |||||
计划及保障措施一般 | 9 | |||||
无计划及保障措施 | 0 | |||||
4 | 机械设备配置及保障;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 | 15 | 措施及保障针对性强 | 15 | ||
措施及保障较合理 | 12 | |||||
措施及保障一般 | 9 | |||||
无措施及方案 | 0 | |||||
5 | 安全管理及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和环保方案 | 15 | 措施及保障针对性强 | 15 | ||
措施及保障较合理 | 12 | |||||
措施及保障一般 | 9 | |||||
无措施及方案 | 0 | |||||
6 | 协调配合措施 | 5 | 措施合理 | 5 | ||
措施一般 | 3 | |||||
无措施 | 0 | |||||
7 |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 5 | 方案合理 | 5 | ||
方案一般 | 3 | |||||
无方案 | 0 | |||||
8 | 成品保护措施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5 | 措施合理、承诺到位 | 5 | ||
措施及承诺一般 | 3 | |||||
无措施、无承诺 | 0 | |||||
9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 5 | 方案合理 | 5 | ||
方案一般 | 3 | |||||
无方案 | 0 | |||||
合 计(100) | 得 分 | 评标人签字: |
注:以上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得分100,技术标打分是由参加评标的所有人员对技术标所有评分项目进行打分,评标人员各自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评分,满分100,60分合格,技术标合格的分包队伍再进行经济标的评审。
21.2.3经济标评标
(1)报价最高的投标单位直接淘汰,不再进行下一轮清标和谈判。低于建议价的80%,直接淘汰。
(2)不平衡报价:投标报价若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的,招标人有权将其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3)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更改清单格式:投标人更改清单格式、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等,招标人有权将其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清标,明确需要澄清的问题,招标人形成书面需澄清问题的记录,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有一次澄清机会。由投标人从高价到低价的顺序逐一连续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就澄清及说明的问题形成二次报价(当天完成),并签字盖章。若清单未发生较大变化(招标人未发出招标补遗文件),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投标人直接淘汰。二轮报价最低的享有优先谈判权。
(6)各单位二次报价与公司建议价进行对比,评标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重新拟定新的公司建议价,从二次报价最低的投标方开始谈判。
(7)按照中标候选人优先谈判权顺序从第一名开始进行报价谈判,若入围的第一名投标人接受拟公司建议价,则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否则从第二名进行报价谈判,以此类推,直至选出第一个中标候选人,依此方法继续与剩余投标方进行报价谈判,直至选出第二个中标候选人,此后不再与其他投标人进行报价谈判。如经第一轮谈判后仅选取一名中标候选人,则依照第一轮谈判结果按价格由低到高重新排出谈判顺序,进行第二轮谈判,直至选出第二个中标候选人为止。如果经一轮谈判后没有选定到任何中标候选人,则由评标小组现场商议,确定是否继续按前述方式继续进行新一轮谈判或作流标处理。
以上工作在开标当日全部完成。
第六章 合同的授予
22.中标通知书
22.1定标后,招标人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23.合同授予的条件
23.1本合同将授予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合规、综合评分第一的投标人。
23.2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合同授予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合同授予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如均放弃合同授予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合同授予资格,招标人则应重新组织招标。
24.履约担保
24.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5.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5.1中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25.2合同协议书经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期限或条件的除外。
25.3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投标须知前附表》17项或本章第24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6.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6.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6.2如发现投标人有使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人标函、哄抬标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二篇 专业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工程专业/劳务分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工区项目
2.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3.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农业路站盾构材料退场运输工程(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供应除外,详见《甲方供应材料明细表》)、包机械(详见《拟进场机械设备一览表》)、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
二、乙方资信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资质证书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纳税人资格:R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三、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2020年月日。
2.控制节点工期如下:
/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做好施工组织安排。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期。
四、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为:必须达到合格,并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规范要求。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种形式
①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
不含增值税固定总价:元(小写:元)
含增值税固定总价,计算公式为:
不含增值税固定总价×(1+增值税税率)=元(小写:元)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该承包金额已包括所有招标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甲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只供乙方投标报价时参考,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中均不再作任何调整。乙方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甲乙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②固定综合单价
分包内容 | 分包方式 | 暂定工程量 | 单位 | 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元) | 不含增值税暂定合价(元) | 技术 规范 | 备注 |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 大写: 小写:¥元 | ||||||
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1+增值税税率)=元 (大写:) | ||||||
备注: 1、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实际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按图纸计算。 2、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法律纠纷。 |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单价固定包干,任何情况下单价均不调整。
③上交固定管理费的合同。乙方向甲方上缴合同结算价款%的管理费,该管理费费率不因合同价款的调整而改变。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方跟业主确认的分包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为准。
2.2.1以上价格均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费用: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设备材料运输、保管费、成品保护费、材料试验和工程检测试验费用(不计构件增值税)、零星用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维修费、临建费、水电费以及各类与施工相关的材料、设备、人员的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2.2乙方向政府各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按最终结算价的%计取。由甲方代扣代缴的,甲方有权选择从进度款中扣收或从最终结算款中扣收。
2.3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按最终结算价的%计取,由甲方代扣代缴的,甲方有权选择从进度款中扣收或从最终结算款中扣收。
2.4乙方住宿用的床铺自带并应保证床铺的整洁,床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项目经理
1.甲方管理人员
1.1甲方项目经理,享有权限详见《项目综合授权书》(见附件6)。
1.2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有合同约定或者甲方项目经理书面转授权,否则甲方项目部任何其他人员的签字均不发生任何效力,甲方均不予认可。
2.乙方管理人员
2.1 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2.2 乙方项目经理:,身份证号:,享有权限详见《分包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7)
2.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支付甲方5万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可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2.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出具一份书面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9),并按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对其现场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收发文件等行为乙方均予以认可。
七、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八、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九、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 份,乙方执贰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1.1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2双方在协议书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文件(日期最近为先);
②已被甲方接受的乙方承诺;
③合同专用条款;
④合同通用条款;
⑤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函及报价书;
⑥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
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⑨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2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补充说明,当合同文件与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应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
3甲方工作
3.1向乙方出具甲方项目经理的综合授权书,授权其在权限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处理施工具体事务,督促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3.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设备需求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验等工作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3负责办理征地拆迁,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提供水源,电源配送至一级电箱,二级电箱及一、二级电箱之间的电缆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甲方提供二级电箱及一、二级电箱之间的电缆供乙方使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租金。
3.4负责本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安全环境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3.5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监督乙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3.6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协调各乙方之间的关系。
3.7甲方需要变更施工设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工程指令要求。
3.8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
4乙方工作
4.1向甲方出具乙方项目经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代表乙方按照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2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甲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资源。负责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为其日常检查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无条件服从甲方对工序安排和合同施工范围的调整。
4.3负责对甲方为乙方配置的配电箱及至一级配电箱的电缆进行保护,配合甲方进行保管;负责二级以下至施工工作面的配电,同时必须达到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接受甲方统一CI标识管理,其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
4.4乙方的住宿、饮食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达到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5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分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及工艺;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或在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4.6负责现场数据资料的编写。必须指定专人配合甲方进行本工程所须的一切试验工作(含第三方见证试验),配合甲方进行和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所有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有关政府部门/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7负责本工程除甲方控制测量以外的测量、放线、监测工作,负责对本工程的基准坐标点、高程点、沉降及位移观测点的保护工作,确保不被破坏。
4.8乙方必须在进行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由于未报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出完工验收要求,完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及甲方的要求办理。
4.9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完工验收,并不得损坏他方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交叉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
4.10乙方必须按业主和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并负责生产及生活垃圾清理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4.11每月按甲方要求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
4.12乙方项目经理应按甲方要求准时参加由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三方中任一方)主持的现场办公例会,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甲方的协调管理。若乙方项目经理无法正常参加会议,需书面委托有相应决策权的代表参加。
4.13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地下管线、文物的保护工作,凡因乙方原因导致现场内外的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及协调有关事项。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14乙方应遵守当地省市关于扰民的规定,负责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出现扰民及民扰问题时,主动积极处理,将本施工对扰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不能对甲方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15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省市的法律、法规,服从并执行甲方对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制度、规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制度、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4.16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供甲方审核,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甲方存档,如在合同期内各项证书发生变更、年审更新等情况,乙方应主动提供更新资料给甲方。乙方须遵守当地省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政府认定的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减免乙方应负的责任。
4.17乙方应承担由乙方、乙方工人或其雇佣的任何其他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所属上述人员对于甲方提供的临时工程的任何误用造成的全部损失。
4.18乙方必须与施工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确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劳动(或劳务)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日期和项目名称。劳动(或劳务)合同应一式三份,乙方与施工人员各持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备案。乙方必须每月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乙方每月向甲方上报施工人员考勤及其基本工资表。乙方须在现场设置一名劳资管理员,为每位进场人员在甲方处备案。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审查,杜绝非法用工。
4.19乙方进场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如:暂住证、健康证等证件,乙方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当地政府相关的各种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否则甲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罚;施工人员进场后立即组织其进行入场的“三级教育”和法制教育,使职工做到安全生产,不违章、违纪、违法;乙方须将加盖公章的施工人员花名册每月向甲方报送一次,并将自有管理人员的资料报甲方备案。
4.20乙方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包要做到八统一标准:身份证、暂住证、岗位证书(特种人员作业证)、劳动(或劳务)合同书、人员备案证明、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统一。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如下资料:施工人员备案的花名册、分包与施工人员所签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原件、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施工人员专业上岗证书、每月的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每月施工人员考勤表。乙方应按照施工现场的实名制门禁考勤系统的现场管理要求,开展现场作业。
4.21乙方应做好工人的劳动保护措施及作业点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活动,分包工人的工伤及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若乙方的工人发生伤亡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乙方应当为工人办理工伤保险赔付手续;若乙方未为其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应当自行向工人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4.2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任何工作关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论这种指令是书面的或口头的。
4.23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4.24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不得做出任何关于本工程宣传报道、竖立标牌、广告及单方面发表技术成果、专利等有关CI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宜。
4.25乙方在使用任何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遵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5技术质量要求
5.1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质量检查人员,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要求,并按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施工中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地方/行业及业主关于本工程施工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及为达到上述质量标准甲方提出的要求。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2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并承担业主、监理工程师因此对甲方的任何罚款或索赔。
5.3质量问题整改率:100%。由于乙方发生质量问题对甲方的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时或乙方对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整改不及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万元/次的经济处罚,并有权就相应损失部分要求乙方赔偿,且工期不予顺延。
5.4甲方的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6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业主或第三方检测质量不合格,乙方需承担返修费用,不因甲方已验收而免责)。
5.7乙方应严格按相关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应结款抵押。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6材料设备管理
6.1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整体材料需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材料备料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各种材料计划中须按照甲方的格式要求列明其规格、品种、数量、进场时间、地点等。在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前30日提供材料备料计划、提前15日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材料计划的提供时间须充分考虑材料的加工周期。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任何乙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甲方的相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6.2如果乙方的材料进场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如果乙方的备料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因乙方责任导致材料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通知并不能减少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6.3所有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及时配合甲方进行共同盘点,按照双方确认的数量进行接收,负责卸货,并由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办理领用手续。材料一经领用,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每月末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盘库,核实当月材料实际消耗量。当甲方有需求时,凭调拨单可以从乙方库中调出材料,乙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装车。由于乙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所有甲方供应的材料,如果需要退场,乙方应负责提供装车、卸车、退料等人工配合工作;如因乙方计划不周而导致材料多进现场,该等多进场材料的退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结束,乙方须确保工完料清。
6.4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工期要求提供分批采购计划、数量、品种、规格及供货时间,提前报送甲方审核备案。
6.5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设计标准采购材料及提供机械设备,须同时提供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
6.6乙方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7乙方施工材料、设备进场必须向甲方报验,甲方应对乙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操作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由于乙方未报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然而上述报验程序并不能减少或免除乙方应该就本工程材料、设备供货所应承担的责任。
6.8乙方采购提供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9甲方发现乙方采购提供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提供,直至验收合格,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10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使用,并须确保代用材料、设备能满足工程设计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影响应已考虑及包括在合同价款与合同工期内,由乙方负责承担。
6.11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在进入施工场地后,应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和安全文明管理,并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
6.12甲方保留将任何材料作为指定供应的权利,及将任何分项工程另行分包的权利,乙方同意并放弃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违约索赔主张。
6.13甲方提供的设备,乙方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要求,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指挥安排,如违章操作、使用,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及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坏或丢失甲供设备须按设备配件或设备的原值进行赔偿。
6.14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超用、浪费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向甲方的材料、设备供方发出任何采购、订货指令和信息,且不得单方面签收其供货物品,否则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7安全与环境管理
7.1在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和《环境管理协议书》。
7.2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8工期和进度
8.1合同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①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或公休日;
②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③与其他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④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⑤施工噪音及夜间施工时间段造成的影响;
⑥政府职能的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上级单位对工地的检查;
⑦其它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8.2经甲方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作为考核分包工期的依据,乙方须无条件完全正确地执行。
8.3本合同工期为乙方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文件的有关内容,并根据乙方自身条件完全能满足并达到甲方要求的工期,甲方的工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加工定货、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完工交付等全部工作时间,除本合同规定外,不作调整。
8.4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并且非乙方责任引致的连续停工在15日(含15日)以内的工期损失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连续停工在15日以上的工期损失则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的规定执行。
8.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
①不可抗力(不含雨天、台风等)。
②甲方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③乙方须在认为工期应当顺延的情形发生后7天内,提出工期顺延要求的报告,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甲方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拒签理由。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提出报告,视为无工期顺延的情形发生,工期不予顺延。
8.6乙方充分理解甲方在征拆或图纸不到位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所分包项目不能连续施工的情况,乙方承诺将按甲方要求顺延工期并不对此做任何费用增加及补偿的要求。
8.7乙方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指挥乙方人员、设备,乙方必须服从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同时不能减轻乙方的合同工期责任。
9合同价款与计量方式
9.1合同价款: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为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作调整。
9.2合同价款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合同工作内容视为按照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所说明的全部工作。合同价款视为包工、包料(甲方供应除外)、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并包括所有相关之费用,如生活水电费、住宿费、机械设备费、损耗、附件及配件费、包装费、场内运输费、价差、现场经费、开办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保险费、风险费、包干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使用费、监控量测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理费、消防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及与其他乙方的配合照管费、各项税费等费用。
9.3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规定变动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履行期内不予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4计量方式
9.4.1本工程工程量计量原则以施工图纸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经甲方最终确认的工程数量为准,但不得高于施工图数量与实际数量的较小值。
9.4.2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乙方结算依据,乙方结算按照上述计量原则进行计算。
9.4.3本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发生任何零工、零星机械台班及技术措施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此类费用。合同外零星用工及零星机械,按照甲方签证要求执行审批后方可结算,零星用工及零星机械月清月结,过期作废。
10变更计价
10.1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任何变更或调整,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包括来自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承担。
10.2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0.5发生上述情况时,乙方应在7日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附有详细估算)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上报业主,经业主审批后,甲方签署意见并调整本合同价款,本变更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业主审批变更价款。
10.6变更价款原则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合同清单外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清单已有的价格进行计量;
②合同中有类似于合同清单外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合同清单中类似工程的价格进行计量;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合同清单外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价格,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10.7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乙方应与甲方现场工程师及时核对签认误工人员数量、机械台班(范围仅限于受影响的下一道工序人员、机械,且误工在8小时以下不予确认),并经甲方有权批准人批准后方为有效,乙方应于当期工程进度款申请时申报经甲方批准有效的误工索赔费用,月清月结,当期未予提出的,甲方后期不予认可。
10支付
10.1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
10.2进度款计量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乙方每月15日前将本月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报表及相关计量资料报甲方,甲方对乙方形象进度报表及相关计量资料进行审核,出具付款书并于次月25日前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比例支付付款书中注明的当期应付。进度款金额详见下述相对应内容:
①本期应得工程进度款金额(含当期变更计价、现场签证和误工索赔);
②扣甲供材料款(含甲供材超用量部分);
③扣减本期罚款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应扣款(如有)。
为确定或证明上述汇总表中的各项数额而准备的计算书、清单或相关证明文件,这些计算书、清单或相关证明文件也应按照上述同样的顺序排列并配以适当的目录和区分。乙方应确保每期上报结算资料中已包含当期发生的全部现场签证和误工索赔费用,并每期签署《合同外费用承诺函》随结算资料上报。
10.3办理支付手续的乙方须于次月5日前(甲方付款前20日内)向甲方送达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作为甲方付款前提。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并保证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顺利抵扣。乙方不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格的,有义务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方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乙方款项,如乙方未能提供发票,甲方将延迟至乙方提供合规的发票时支付工程款,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完工结算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剩余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额减已开发票额),以作为甲方付款前提,甲方不接受委托付款。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因以上事项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税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等额违约金,并从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0.4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误工索赔及其它可调整的合同价款,乙方均应在当期进度款申请中提出,月清月结,当期未予提出的,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10.5本进度款若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支付或缓付/迟付给乙方,乙方需自筹资金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不得以此停工、和对甲方进行工期费用方面的索赔。任何缓付、迟付的进度款,均不计算利息。
11完工结算
11.1本工程完工验收后,且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未能按期递交结算申请单,视为接受甲方单方最终结算结果。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结算合同价格(计算变更计价、现场签证和误工索赔,并扣除甲供材料款、代缴保险费用、各项违约罚款、甲供材料超量罚款后);
②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款项;
③应扣留的质量保修金(结算总金额5%);
④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最终合同价款。
11.2甲方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单及结算资料后及时完成审核确认,无异议的出具最终结算单;甲方对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具最终结算单。最终结算单须加盖甲方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11.3甲方供应的材料(《甲方供应材料明细表》),乙方负责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用量及损耗系数之内控制使用。对于超量部分,甲方将按甲供材料价格表中材料单价加包装、运输费等乘以超出上述核定量之部分2倍从乙方分包价款中扣除;如若材料消耗小于约定数量,则对此部分节余材料进行奖励,即节余材料成本费用甲方与乙方双方按5:5分成(此节余为正常节省,即约定损耗系数内节省,乙方不得因此偷工减料,一经发现将处以1万元/次的罚款,并收回节余奖励)。
12履约担保
12.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或提供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该保函采取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须经甲方同意,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2.2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日止。在有效期满28日内将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2.3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按照上述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之前,均应通知乙方并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3缺陷责任与保修
13.1缺陷责任期自全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长24个月。本分包工程于完工结算时扣留结算总金额5%的质量保修金,乙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并在甲方获得业主的相应款项以及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的款项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保修金返还需扣除以下费用:
①甲方委托他人完成保修维修工作的费用;
②甲方代为支付的为返修以及其它与之相关联工作所需的费用;
③因乙方过失、责任而赔偿业主、使用方的相关损失;
④其它与保修维修有关的费用。
13.2施工现场发现质量缺陷问题时,甲方、乙方应共同及时界定责任,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甲方技术交底错误及甲供材质量问题,所有质量缺陷均视为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缺陷整治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13.3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自本全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4质量保修责任
①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全部费用及甲方的相应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管理费用以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总额的25%计取)。
②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③乙方的操作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存在的缺陷以及为修补该缺陷而需进行的剔凿和恢复以及其它相关工作,若乙方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不能胜任类似工作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施工队伍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作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⑤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业主、使用方会同甲方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当次保修即告结束。
13.5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
①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②如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材料老化等缺陷与瑕疵给使用方、业主造成人员物资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③为返修以及受返修影响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因业主、使用方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尽义务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则由甲方牵头,乙方配合,向责任方索要,但甲方没有追索此项债务的义务。
⑤若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则共同约请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乙方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保险
14.1甲方投保内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
14.2乙方投保内容:乙方应为其所有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及其他各类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应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乙方应自行办理并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设备、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并在出险时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以保障乙方自身与工程的利益。否则,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自负。
14.3乙方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4.4关于乙方雇佣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甲方均不负责任。乙方应使甲方免遭此类损失或补偿费,免遭此方面或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和费用。
14.5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5不可抗力
15.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业主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日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因工程导致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停工损失、工程所须清理与修复费用的计算,均按业主的批复执行。
15.4延误的工期按业主通知相应顺延。
15.5因本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责任方的相应责任。
16违约责任
16.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16.2禁止转包本合同工程。如乙方转包、未经甲方同意违法分包本合同工程,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16.3安全违约
17.3.1乙方因违反国家安全质量法规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出现火灾、坍塌、人员重伤、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并按相关法规接受行政及法律处罚;如造成甲方及对第三人利益的损害等,该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7.3.2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隐患与违章在各级各类监督检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信誉评价扣分、经济损失,以及停止招投标等市场影响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公司及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7.3.3甲方和乙方应对各自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后,首先施救、保护现场,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应的费用,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
17.3.4如乙方违反国家、地方、甲方及本合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但尚未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及时改正行为并赔偿相关方的损失,如未及时整改,根据甲方公司及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7.3.5乙方必须接受相关方和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检查中的不合格项目、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否则将根据甲方公司及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整改合格。
17.3.6乙方未按法规要求及合同承诺配备安全员,处以1000元/人*天的罚款。
17.4质量违约
17.4.1乙方必须接受相关部门和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完成。
17.4.2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的,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处以罚款:
①不按图施工的,处以2000-5000元/次罚款。
②未进行隐蔽验收,验收不合格强行施工的,处以2000-5000元/次罚款。
③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处以2000-5000元/次罚款。
④成品防护不到位,施工后出现较大面积破损或污染的,处以2000-5000元/处罚款,并负责对破损工程进行修复到达质量标准。
⑤原材料、设备未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进行报验、审批或手续不全,已投入使用;乙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主要材料、设备使用计划或不能及时上报审批用相关资料的,处以2000-5000元/次罚款。
17.4.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公司及项目质量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7.4工期违约
17.5.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节点延误,处以1万元/天罚款,节点延误罚款不应解除乙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合同约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如乙方最终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交付,则退还节点延误罚款。
17.5.2主要机械设备未到场的工程进度延误,对未按要求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处以1000 元/天*台的罚款。
17.5.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处以1万元/天罚款,同时节点延误罚款不予退还,并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连带损失。
17.5.4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如果不执行甲方的停工指令或擅自复工,甲方有权处以5万元/天的罚款,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7.6用工违约
17.6.1如经查实乙方未依法办理劳动(或劳务)用工、社会保险手续的,处以5000元/人*次罚款。
17.6.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经查实乙方拖欠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导致劳资纠纷或发生危及公共安全或正常社会秩序的事件的,甲方可代乙方支付拖欠或克扣的施工人员工资,并对乙方处以2倍罚款。
17.6.3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处以5000元/人*次罚款,该人不得从事本工种。
17.6其他违约
17.7.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因以上事项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税费损失的,甲方将要求乙方支付等额违约金,并从乙方应结款或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7.7.2乙方项目经理未经甲方许可擅自离岗的,处以5000-10000元/天罚款,直至乙方项目经理回到现场指挥施工。
17.7.3甲方如认为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可能影响或已实际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委派,乙方必须即时另行委派,否则,处以2000-5000元/人/天罚款;如乙方两次拒绝更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
17.7.4乙方配备的技术、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擅离岗位,处以2000-5000元/人*天罚款。
17.7.5未按甲方安全质量通报要求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处以1-5万元/次罚款。
17.7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和乙方实际履约能力,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合同工程量,直到合同终止,勒令限期退场,同时不免除乙方合同责任,乙方不得以此提出费用补偿。
17.8以上违约罚款,以甲方发出的通知为准,不管乙方签字确认与否,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扣除,至完工结算全部扣清,乙方应结款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与甲方在其他项目存在相应工程款的,以上不足扣部分,可在其他工程的工程款中扣除。
17.9乙方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约定工作未完成前主动退场或因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被勒令退场时,未完成工程视为乙方违约在先自动放弃,甲方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清单单价的80%同乙方办理结算;由此造成的对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后续施工队伍的进场费及赶工费,及由甲方认定的可能存在的未施工工程某分项工程单价偏低的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以下事实之一时,甲方可勒令乙方限期退场:
①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力完成任务;
②因乙方原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通报连续两个月施工进度不满足要求;
③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不整改;
④因乙方原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通报影响甲方声誉;
⑤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退场的;
⑥乙方恶意放弃后续工程施工;
⑦事实表明,乙方无力管理其施工人员,造成罢工、围攻等群体性事件的。
17.10乙方在甲方责令退场后拒不退出,甲方有权强制清退乙方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7.1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使得业主或其它方对甲方进行罚款的,此经济损失或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应结款或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7.12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本分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7.13乙方不执行甲方的指令或违反甲方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可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7争议解决
18.1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18.2发生争议后,除非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仲裁委员会仲裁终止合同。
18终止与转让
19.1在乙方交付齐全有效的技术资料,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19.2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而导致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解除时,本合同都同时无条件予以解除。
1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且乙方不得以其应收账款债权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分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 乙方工作
4.4 增加甲方仅提供板房(具备通电,住房数量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生活区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配套设施(空调、照明、床铺、床上用品)均由乙方自行配置,食堂由乙方自行解决(必须符合业主、监理、甲方各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其他单位的处罚,甲方将以双倍价格对乙方进行处罚);
4.7 负责本工程除甲方控制测量以外的测量、放线、监测工作,必须配备满足项目生产的测量专业人员,并在进场施工前将人员资料报备项目,面试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并按项目要求配备测量仪器(仪器校准、及使用年限需达到要求),负责对本工程的基准坐标点、高程点、沉降及位移观测点的保护工作,确保不被破坏。
5.1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质量检查人员,并经项目面试报备后进场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要求,并按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施工中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地方/行业及业主关于本工程施工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及为达到上述质量标准甲方提出的要求。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7.5.5乙方未及时执行甲方下发的整改及罚款单,或者不投入整改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甲方有权按2000元/次进行罚款,直至整改完成;对于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无法满足现场生产,甲方有权以指令单、及其他形式要求乙方增加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该费用在合同综合单价已考虑,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内配备,延期按5000元/天计算;
4.26 承包人负责提供钢筋加工场桁吊,桁吊移交分包人质量验收后,过程维护、日常管理、检修维修等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4.27 混凝土罐车运送砼到现场后,分包人自行负责混凝土的输送及浇筑方式。
4.28 施工前场地平整由分包人负责,需达到满足机械设备就位的强度要求。
20技术质量管理
20.1 乙方应做好测量控制及技术交底工作并经甲方同意,因乙方原因造成偏位等,所有二次修补、破除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0.2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须达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其他政府单位评定的合格等级和整体工程项目的质量奖项要求标准,若本工程达不到此质量标准或整体工程项目的质量奖项要求标准,乙方须赔甲方的一切损失。(且乙方被视为已对此质量要求作出承诺)。
21 材料设备管理
21.1 材料管理详见附件2《甲方供应材料明细表》
21.2 设备管理详见附件3《拟进场机械设备一览表》
21.3 乙方进场施工所用设备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且设备出厂时间不得大于5年,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应岗位操作证书,进场前将设备资料,设备操作人员相关证件报送至项目物资设备部,经查验合格同意后方可进场。
22 安全与环境管理
22.1 乙方施工应满足甲方、监理、业主及政府部门的安全环境管理要求,避免扬尘、噪音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2.2 必须按照“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23 合同价款与计量方式
23.1 本清单工程量按初步设计图拟定,为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不以工程量变动而变动。分劈里程位置、施工范围、各钻机类型对应的工程量为暂定,承包人可根据进度安排、开工条件、现场情况等进行调整,分包人不得提出任何费用和异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3.2 变更签证由《指令单》、《工程量确认单》、《费用确认单》组成,乙方收到《指令单》后按指令进行施工,完成变更签证指令工程施工后,经项目建造部、质量部、合约部等部门验收,进行变更签证完工确认,结合实施过程中记录,项目部与乙方共同确认,形成《工程量确认单》;乙方向甲方报送变更签证费用,经与甲方充分谈判,依据变更签证指令申请时的初步洽谈费用,确定变更签证费用报审金额,编制《费用确认单》。
23.3 变更签证的要求:
①累计办理的变更签证费用金额超过原合同额的10%时,须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办理;变更签证指令申请费用单次及累计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额的30%,若超过原合同额的30%,则超出部分无效,不受本合同保护;
②除紧急事件外,变更签证指令单不得补办,乙方完工后补办的变更签证无效;
③变更签证工程量原则上以实物工程量为主,不允许采用计时工、台班、包干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④变更签证涉及到隐蔽工程时,在隐蔽前必须经项目建造部、质量部、合约部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隐蔽;
⑤工作内容属于合同范围内的不得进行签证;
⑥保证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填写规范,不得随意涂改,有涂改现象一律作废。
23.4 乙方进场后,30天内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并与甲方进行核对确认,作为进度 款支付依据。乙方不按要求办理,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24 支付
24.1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间和方式: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业主审核确权工程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照审核完成工程量扣除管理费后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4.2 分包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总额的95%,剩余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分包工程款付至结算总价的 100%。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提供项目当地税务局或业主指定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提供发票暂不支付工程款。
24.3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三项支付条件”:
①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②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工程结算书已经由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③乙方向甲方提供了结算额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已完成发票认证;
24.5 乙方承诺: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若因业主未支付相应工程款,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筹措资金保证工程进度,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或误工,并同意放弃向甲方追究违约和计取利息的经济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4.6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指定(身份证号:)作为收款经办人,同甲方相关人员沟通洽商付款具体事宜。
甲方将仅向乙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工程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代为收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4.7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以其本单位名义开具的,适用10 %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与本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按如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甲方信息: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履约担保
25.1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担保额度: 提供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分包合同金额的5%,人民币大写:),并在合同签订前10日内缴纳完成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纳,则在进度款中一次扣除。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完工结算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退还申请手续,经甲方确认无误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后无息退还。
26 缺陷责任与保修
26.1 工程保修期限:2年,保修期自甲方全线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7 保险
27.1 如乙方未能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保险,甲方将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28 违约责任
28.1 安全违约增加:乙方必须接受相关方和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检查中的不合格项目、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否则将根据甲方公司及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整改合格。乙方未按法规要求及合同承诺配备安全员,每人每天扣违约金1000元。
28.2 质量违约增加: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进行修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可另行雇佣其他单位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8.3 劳务、管理人员投入必须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现场施工必须满足甲方质量、安全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一部分工程划给其他分包完成,单价按第三方单价乘以1.5执行,在每月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对此必须无条件接受。
29 窝工
29.1 出现如下情况甲方不予认可:
①因乙方投入资源不足导致的窝工、赶工现象,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②因任何原因导致项目当月停窝工15天以内(含15天)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③因施工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造成项目停工整改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④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材料,所发生的材料二次采购和造成的停窝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⑤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进行人员、设备分流,乙方未执行所发生的停窝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9.2 出现如下情况甲方予以认可:
①因政府环保影响导致项目当月停窝工15天以上(不含15天);
②因甲方原因未按时移交工作面,导致项目当月停窝工15天以上(不含15天);
③因甲方原因未按时提供材料、设备,导致项目当月停窝工15天以上(不含15天);
④因政府部门、业主、甲方检查导致项目当月停窝工15天以上(不含15天);
⑤停工期间甲方要求乙方人员留守的,将根据现场实际人数进行补偿。
29.3 停窝工补偿标准:符合补偿条件,当月停窝工天数大于15天,不论任何工种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予以补偿(不含前15天);
29.4 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可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签收,如拒收应向甲方承担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甲方也可向乙方发出电子邮件,如乙方在邮件发出后24小时内未回复视为乙方已经确认邮件相关内容。
甲方有效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有效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电子邮件地址发生变更,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前,原地址应继续有效。
29.5 如乙方对甲方指令认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如未及时发出书面申告视为接受甲方指令。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必须立即执行。
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其全部内容,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任何争议;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就本合同内容予以明确说明,双方一致认可其中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
30 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量清单
附件2:甲方供应材料明细表
附件3:拟进场机械设备一览表
附件4: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5:环境管理协议
附件6:项目综合授权书
附件7:分包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8:物资领料扣款授权书
附件9:分包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10:工人工资支付承诺函
附件11:《合同外费用承诺函》
第三篇 图纸不附在招标文件内,可自行联系招标人查看
第四篇 工程量清单第一章 工程量清单一般要求1.设置范围
1.1工程量清单符合施工工序和技术规范要求。
1.3本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所报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措施、检测、质检、安装、缺陷修复、资料、保险、安全文明、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合同约定的风险。
2.工程量的确定
2.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估量,仅作为投标编制报价的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2.2实际支付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规则,经招标人认可或同意为准。
3.计量规则
3.1计量工作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程序进行,所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3.2各工程项目中已包括的所有材料及工作损耗均不单独计量,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4.计量精度
4.2单价精确到人民币“分”。
4.3合价(工程数量与单价的乘积)精确到人民币“分”。
5.工程量清单报价见附表
郑州地铁3号线农业路站盾构材料退场运输招标清单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备 注 |
1 | 郑州(至)佛山平板车9.6米 | 次 | 10.00 | 包括运输费、税费、保险费等运输所需的所用费用 | ||
2 | 郑州(至)佛山平板车13米 | 次 | 30.00 | 包括运输费、税费、保险费等运输所需的所用费用 | ||
3 | 郑州(至)佛山平板车17.5米 | 次 | 17.00 | 包括运输费、税费、保险费等运输所需的所用费用 | ||
4 | 不含税小计 | 元 | ||||
5 | 税金(9%) | 元 | ||||
6 | 含税小计 | 元 |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1.在研究了贵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第号)和考察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如果贵公司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招标人的开工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开工,并在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该工期从招标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算起。
3.如果贵公司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贵公司认可的条件,按招标文件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函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贵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贵我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理解,贵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公司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随同本投标函,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的15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贵公司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全称) (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职务) (姓名) (签字)
传 真: 日期:年月日
格式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全称) (职务) (姓名)合法地代表本单位,授权 (投标人全称) 的(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 施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进行合同协议书签订、工程量清单签认、验工计价、付款、结算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盖章)
授权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格式3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
招标人 | : | |||
工程名称 | : | |||
投标总价 | (小写): | |||
(大写): | ||||
投标人 | : | (单位签字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 | (签字盖章) | ||
编制时间 | : |
格式4 清单报价格式见附表
格式5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
序号 | 机械 | 规格 | 额定功率(Kw)或容量(m3)或吨位(t) | 厂牌及出厂时间 | 数量(台) | 新旧程度(%) | |||
小计 | 其中 | ||||||||
自有 | 新购 | 租赁 | |||||||
注:新购和租赁为投标人计划在本工程中新购或租赁的数量。
格式6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
投标人: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主要施工履历 | 相关证书 | 拟在本项目 担任职务 |
项目经理 | |||||||
技术主管 | |||||||
材料员 | |||||||
施工员 | |||||||
技术员 | |||||||
安全员 | |||||||
质检员 | |||||||
... | |||||||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生产、商务、质量、安全、物资、设备等负责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 近5年内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近5年内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
工程名称 指标 | |||||
合 同 段 | |||||
建设地点 | |||||
工程规模 | |||||
结构形式 | |||||
质量要求 | |||||
施工方法 | |||||
竣工日期 | |||||
实际工期 | |||||
合同工期 | |||||
结算总价 | |||||
合同总价 | |||||
备 注 |
注:有获工程奖项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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