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巷工业园10KV线路改建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沈巷工业园10KV线路改建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和县沈巷工业园10KV线路改建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询价函



尊敬的供应商:

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受和县相关单位的委托向贵公司询价采购以下设备、工程或服务:

1.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6万元

2. 项目名称:和县沈巷工业园10KV线路改建工程设备材料采购

3. 工期:合同签订后在10日内供货。

4. 交货地点:按业主指定。

5.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80%,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6. 采购内容:


材料类别及名称

计算单位

预算单价

总数量

单位(KG)

单位重要

总重量

基础工程

高强杆基础(2.5m*2.5m*2.5m)

5000元

9

杆塔工程

水泥杆Φ430/18M(法兰)

25500元

5

 5400

27000 

水泥杆Φ430/15M(法兰)

20300元

3

 4200

12600 

水泥杆Φ230/18M(法兰)

8800元

1

 4140

4140 

水泥杆Φ190/18M(法兰)

4500元

42

 2300

96600 

水泥杆Φ190/15M(法兰)

3260元

18

 1700

30600 

水泥杆Φ190/12M

1932元

2

 1300

2600 

镀锌铁附件

t

10800元

6.03

 6030

架线工程

JKLGYJ-10kV/185mm架空绝缘线

25元

19152

 3

 57456

附件工程

PS-15/300柱式绝缘子

30元

345

 3

1035 

X-3C悬式绝缘子

31.2元

198

 4.5

 891

平行挂板

17元

99

 0.8

79.2 

绝缘耐张线夹

82元

99

 3

 297

异形并沟线夹

29元

174

 2

 348

穿刺式接地环

48元

27

 1.5

 40.5

注:以上为一整包。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7.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2具有本项目销售、售后服务能力;

7.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报价函构成:

8.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

8.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3产品详细说明资料或产品彩页;

8.4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询价函的相关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函处理。

9. 报价要求:

9.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9.2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招标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9.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9.4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9.5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代理费、运输、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10.报价函递交:

10.1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10.2供应商也可以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函以传真件形式提交,但由此造成的价格等信息泄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售后服务:

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提供至少二年的免费质保期,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重要依据。

12. 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提交采购保证金的,招标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招标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2.1采购保证金为:55000元;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17时前,以到帐为有效,否则为无效保证,作无效投标处理。

12.2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12.3采购保证金请以电汇、银行汇票、转账、现金等方式提交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工行和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31*****290********

以现金形式交纳采购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按照12.3中的帐号到工商银行交付足额的现金,并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交款凭证背面注明供应商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送交招标中心受理室。

12.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A.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C. 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采购保证金的退回:

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在提交保证金交付证明和账号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所有成交产品的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招标中心备案后,招标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0.6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招标中心将有权全额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3.评审原则:

13.1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3.2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14.询价截止时间:2011年8月15日16时

15.报价函递交地点: 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16.经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定前,应按合同总金额向招标中心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7.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和县历阳西路259号(国土局大楼后) 邮政编码:2382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鲁娟、曹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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