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能力恢复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设施设备(第二包)招标公告

环境监管能力恢复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设施设备(第二包)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大邑县环境监管能力恢复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政府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大邑县环境监管能力恢复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政府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DYZCZ2011-016-1 公告日期: 2011年8月8日14时25分
行政区划: 成都市-大邑县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大邑县环境监管能力恢复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污染源监控中心软件系统。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合法企业;
2、非本地投标人必须在本地(成都市行政辖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3、投标人应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且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由供应商承诺,若供应商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中标侯选人资格);
5、投标人若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则需获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出具的授权证书(函)原件。
此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标书发售方式: 请前往大邑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1年8月9日起,至2011年8月24日止:每天上午09:00时—12: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邑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手续: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非本地投标人在本地(成都市行政辖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的IS0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标书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标书发售地点: 大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9月1日11时0分

开标日期: 2011年9月1日11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大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邑县晋原镇箭道街21号
联 系 人:米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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