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仲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BOT)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仲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BOT)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BOT)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经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BOT)特许经营权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由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土地,招标人建设管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投资建设单位,由投资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项目运营期原则上不超过 25 年(从商业运营之日起计),具体特许经营年限由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根据本工程结算造价核定,运营期满后移交给招标人。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该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BOT)特许经营权
1.2 招 标 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3 项目地点: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 43 号小区(污水厂首期工程西侧的规划用地)。
1.4 项目概述: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BOT)项目占地29858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综合污水4万立方米,处理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市政、公共建筑废水;项目总投资估算约8144万元(项目建设必须编制工程预、结算并报送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审定,区财政局审核后的预算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以区财政结算审核数为准)。
2. 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项目移交(BOT)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原则上不超过 25 年(从商业运营之日起计),具体特许经营年限由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根据本工程结算造价核定。中标人应组建项目公司并授权项目公司在特许运营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及融资、建设、经营并获得投资回报。在特许期满后,中标人将特许项目的财产无偿地移交给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工程质量、工期要求:投资人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做到工程质量合格。项目工程施工工期为304个日历天。
5. 招标条件: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具有项目融资建设能力,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单位,基本要求如下:
5.1注册资本(牵头人)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09年、2010年财务报告,复印件与原件核查一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二年的财务报表报告);
5.2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证明不少于1000万元,须提供银行授信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5.3投标人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约记录;
5.4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三名。
6、报名资料:
6.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 经上一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4自有资金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复印件;
6.5提供2009年、2010年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二年的财务报表报告)。
6.6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加封面与目录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备原件查验。
7、其他事项:
7.1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至2011年8月14日9: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7.2报名地点: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部);
7.3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人: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人: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卢先生
联 系 人:
贺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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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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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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