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印象”26AB幢41间酒店式公寓整体转让招标公告
河西“印象”26AB幢41间酒店式公寓整体转让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歙县徽城镇河西“印象徽州”26AB幢41间酒店式公寓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80748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12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12月2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最迟延长至2020年12月11日,如最后延长至2020年12月11日不足一个延长周期的,将不作延长,此前的一个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河西“印象徽州”。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 面积 | 2185.06㎡ | 套内建筑 面积 | 1447.86㎡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 使用期限 | 至2048年4月10日止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商业 | |||
房屋结构 | 混合 | 所在层数 | 3-5/5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租赁情况 | 无 | 装修情况 | 毛坯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有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1、”徽州印象“为歙县城南河西区域2010年后开发建设的由住宅、商业、酒店公寓、别墅等物业组合的商住综合体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00738.31㎡,总规划建筑面积128212.80㎡,位于练江西南岸,依山傍水,毗邻太白楼和新安碑园景区,环境质量较优; 2、临靠的河西路东接太平桥与老城区连通,西由古关桥与黄山路连通,交通较便捷。 | |||||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通水、通电,混合结构,平面布局为内廊式房间排列,各房间内设卫生间。 2、转让标的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预售许可证编号:(2015)房预售证第0004号。 3、41间酒店式公寓房号、所在层数、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及建筑面积详见本公告附件。 | |||||
? 评估情况 ? | 评估价 | 人民币797.5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0月09日 | |||||
评估机构 | 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800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安徽高恒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歙县徽城镇印象徽州21幢1009号 法定代表人:金荣刚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安徽高恒置业有限公司)拟公开整体转让持有的歙县徽城镇河西“印象徽州”26AB幢41间酒店式公寓,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歙县徽城镇河西“印象徽州”26AB幢41间酒店式公寓整体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安徽高恒置业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相关贷款政策,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了解。 (2)本次标的的转让底价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受让方,且该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转让方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按照选择的价款支付方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受让方以“自筹资金”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a.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不少于50%。 b.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标的全部剩余转让价款。 (2)受让方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a.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贷款金额的余额。 b.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c.如银行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 3、标的转让价款(含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及贷款银行向受让方发放的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如受让方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转让标的首付款,且在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及贷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如受让方以“自筹资金”方式支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的,则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相关权证过户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勘察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数量、质量、外观、结构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5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许经理(****-*******)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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