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石口至新街上生态文明路绿化美化宣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干县石口至新街上生态文明路绿化美化宣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干县石口至新街上生态文明路绿化美化宣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按干府办字[2019] 70号文件规定采取简易程序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新干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2、工程名称:新干县石口至新街上生态文明路绿化美化宣传工程
3、工程地点:新干县
4、工程概况:主线绿化及环保工程37.365公里,挡土墙14.04公里,挂网喷混植生3300㎡,粉刷1200㎡。(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资金来源:上级奖补资金
6、质量要求:以江西省交通厅验收为准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情见工程量清单)。
9、招标控制价:*******.00元,要约价为:*******.24元
10、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为90日历天
11、工程款支付方式:本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以江西省交通厅验收为准,待江西省交通厅奖补资金到位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0%,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养护施工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公路养护施工资质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专业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自行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和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五、评标办法:报价承诺法。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15:00
2、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8日15:00
3、开标地点: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新干县城金川南大道35号,新干农商银行营业部2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工程招标公告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和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新干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159*****778
代理机构:江西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488
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新干县石口至新街上生态文明路绿化美化宣传工程
招 标 人:新干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傅佳俊 电话:159*****778
编制时间:二0一九年十二月
投 标 须 知 |
第一节 前附表 |
工程名称 | 新干县石口至新街上生态文明路绿化美化宣传工程 | |||||||
建设地点 | 新干县 | |||||||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 干交发【2019】54号 | 设计单位 |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工程总投资 | 约*******.00元 |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质量要求 | 以江西省交通厅验收为准 | |||||
工期要求 | 施工总工期为90日历天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养护施工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公路养护施工资质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专业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 |||||||
获取招标 文件方式 | 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和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 |||||||
现场踏勘方式 |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 地点 | 新干县 | |||||
招标答疑方式 | 1、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提出疑问,接收邮箱:jasrxzb@126.com,并注明“新干县石口至新街上生态文明路绿化美化宣传工程疑问”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5日 17 时 3、招标人将在2019年12月16日17时前将答疑结果在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 |||||||
投标文件递交 | 1、受理单位:新干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2、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15:00 3、受理地点: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新干县城金川南大道35号,新干农商银行营业部2楼) | |||||||
开 标 会 | 时间 | 2019年12月18日15:00 | ||||||
地 点 | 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新干县城金川南大道35号,新干农商银行营业部2楼) | |||||||
资金来源 | 上级奖补资金 | 投标保证金 | 60000元 | |||||
其它说明 |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主线绿化及环保工程37.365公里,挡土墙14.04公里,挂网喷混植生3300㎡,粉刷1200㎡。(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范围(具体详情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发布。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条所述的招标答疑。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1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在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六)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2、本工程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投标人应当对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要约价进行认真地分析,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施工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及风险,做出是否有能力实现要约条件的判断,投标人不得盲目承诺报价。
3、招标控制价:*******.00元,招标要约价:*******.24元,未响应要约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见附件一):
(1)投标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参与工程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5)参与工程投标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八)本招标工程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整)。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12月17日17时前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缴款时应注明“石口至新街上绿化美化宣传工程”字样。
收款单位: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1752 6770 1000 0033 78
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公示期满后 7 日内,一律以转帐形式返还原单位帐户上(无息)。
(十)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发给招标人;
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签章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要求投标人密封,每个投标人只递交一个密封袋,投标文件的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进行密封。
2、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密封袋密封口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三)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出席本次开标会并签到,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签到时应出示公路专业类职称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则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十四)评标
1、评标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2、开标会程序
(1)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宣布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招标人将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编号(本次项目工程编号是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到账列表序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采用摇号机随机抽取1家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被抽取单位需在10分钟内(从主持人宣布递交审查资料时开始计时)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公路养护施工资质企业出具公路专业类中级(含)以上职称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超过规定时间未递交上述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通过后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审查,审查出现未响应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当随机抽取的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或投标文件响应性不合格时,招标人再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家投标单位,以此类推。当合格投标单位少于3家并无投标单位递补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通过审查的投标单位即为预中标侯选人。
(8)招标人将预中标侯选人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和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十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十六)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7日 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发“未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视为自愿放弃中标。招标人应自收到书面告知或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依法分包,不得非法转包。
(十七)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方法进行合同担保。
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5、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
(十八)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工期:本工程按甲方要求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工期延误
①如果由于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不可抗力,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中标人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等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招标人代表确认后,中标人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招标人应同中标人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②非上述原因,中标人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招标人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一,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
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支付资金证明。
招标人可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中标人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3)工程质量
①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②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
③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 2 %支付赔偿金。
④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工程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5)合同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的确定:中标人的承诺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6)工程款支付:本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以江西省交通厅验收为准,待江西省交通厅奖补资金到位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0%,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二十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本工程甲方不供应材料、设备。
(二十二)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牌应得到甲方确认。施工前必须检查各种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所有材料都应按现场取样检测,经质量认可后方可订货。
(二十三)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支付办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按国家规定具体明确。
(二十四)其它
本工程招标严格执行《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干府办字[2019]70号)有关规定。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24600元(不含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各投标单位需谨慎响应要约价,不要盲目投标。 2、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项目担任岗位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开标后提供的无效。 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4、本项目开标结束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当场压证,且不得随意更换(经业主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除外),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5、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行政监管部门受到停止参与投标资格处罚且尚在处罚期内(其执行效力涉及新干县),或者在行政监管部门受到不良行为记录且尚在公告期内(其执行效力涉及新干县)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规定按照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执行。 7、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须按《新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干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的通知》(干府办字【2017】234 号)文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在本县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 8、本项目招标只推荐并公示一名中标候选人。预中标单位若被依法取消中标资格,不再递补其他单位中标,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重新招标的须重新招标。 9、拟派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每人每少一天属违约一次,违约每人次每天罚款10000元,累计超过5人次每天甲方可直接终止合同并可拒付已施工工程款。 10、本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11、本项目拟派人员聘用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 |
招 标 单 位 |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一 (正、副)本
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项目: | |||
投标单位: | (章) | ||
法定代表人: | (章) | ||
联 系 人: | 电话: | ||
投递日期: |
投标承诺函
新干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招标单位):
根据已收到的新干县石口至新街上生态文明路绿化美化宣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全面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价 元,该要约价为我单位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如我方中标,下列承诺有效:
(1)我单位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将参与该工程的拟派人员证件交于新干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实行押证管理。
(2)我单位承诺在确定中标后,我单位在7日 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视为自愿放弃中标。招标人应自收到书面告知或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你方递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5)我方承诺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如达不到承诺工程质量等级。愿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向你方按合同总价格 2 %支付赔偿金。
(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
注:投标单位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页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澄清、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单位) 的(工程名称)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性别: 年龄:
单 位:部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页后应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投标文件是由法定代表人直接提交则不提交本授权委托书。
拟派人员名单
项目管理职务 | 姓名 | 证书编号 | 身份证号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备注:本页后应附本工程拟派人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证件复印件
参与工程投标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凭证等。
招标
|
江西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