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仪器招标公告
测绘仪器招标公告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一批绘仪器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测绘仪器(编号:WZCGXJ201193)
二、采购需求:全站仪1台、水准仪1台、经纬仪2台,具体参数详见货物需求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法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所采购设备的厂(商)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2.设备报价为梧州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设备、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调试、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3. 投标人必须对全部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的报价。
4.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①、设备报价表(含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单价、合价、交货期等内容);②、报价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时);⑥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保证函(以上文件必须签字盖章提交,否则报价无效)。
5. 购买询价邀请函时间及方式:请于2011年8月8日起(正常工作时间)将《报名登记表》递交(或传真)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表请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及领取询价邀请函(附详细技术参数)。
6.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8月16日上午9:00前。报价供应商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第4项规定的内容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密封送达(或邮寄快递)至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报价地点:梧州市北环路88号3楼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余先生、陈小姐,邮政编码:543001)。
8.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采购人以本公告及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为依据,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根据符合采购要求、交货期适当、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9.货款结算办法: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在交货验收合格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
10.成交服务费:按标准收费(成交总金额的1.2%)的6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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