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二公司门头沟房建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一局二公司门头沟房建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电商)对云筑网所有信息内容(除特别注明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表、色彩、版面设计、数据、域名、软件、文档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加入的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公约、协定等的保护。非经中建电商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上传、下载)使用、许可、修改或以上述方式进行变相使用等。否则,中建电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MC00-0500-0004等11个地块项目(06-1#住宅楼等19项)工程护坡分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MC00-0500-0004等11个地块项目(06-1#住宅楼等19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MC00-0500-0004等11个地块项目(06-1#住宅楼等19项)工程,工程地点:北京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

2.2招标内容: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

2.3招标结果适用范围: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MC00-0500-0004等11个地块项目(06-1#住宅楼等19项)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生产许可/上道许可/CRCC认证/其他,具备/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4 / 。(合作业绩/考核等级/注册资金/产能/仓库/办公场所/开具发票等招标人认可的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12 月17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4.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中建电商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3说明:已在“中建电商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对应的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中建电商集中采购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报名。“中建电商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zw.cn)。

5.资格审查

5.1资格免审: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可以免去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1)/。

(2) /。

(3)/。

5.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原件(正副本均可),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使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证明原件,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管理人员证明资料(投标企业办公场所权属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管理人员花名册),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使用。

(4)中建股份公司下属单位提供的合作业绩证明文件原件,要求有中建股份所属分子企业的采购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5)投标单位资信等级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6)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必须条件的证明资料原件。

以上1-2项资料为通用要求,适用于所有招标情况,3-6项根据具体招标品类进行选用。

5.3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 12 月 17日至 2019年12月19日,/ (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2)资格审查地点: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MC00-0500-0004等11个地块项目(06-1#住宅楼等19项)工程项目部。

(3)投标人应携带相应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无效。

(4)提供虚假资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6.招标文件的发放

6.1发放时间:暂定2019 年12月20日。

6.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 电子版 )。

6.3发放对象:招标人招标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投标人。

6.4发放渠道:

(1)电子版招标文件:

招标人通过“中建电商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zw.cn)进行发放,请投标人注意上线查收。

(2)书面版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 (单位介绍信、相关证明材料等)领取招标文件。

6.5招标文件收费:本次招标不需要收费,每位投标人 / 元,费用主要用于本次招标会务组织需要,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7.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7.1投标保证金额度: /万元。

7.2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以获取的招标文件为准,账户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投标公司的账户转账。

7.3投标人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凭证,没有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

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收据和投标人收款账号信息,由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相应投标人。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履约完毕后,经中标单位申请,招标人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相应单位。

7.5投标人因参与本次投标所发生的其他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2月24日17时00分,地点为/。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

地 址: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村

邮 编:/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138*****47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9年7 月24日

编号:YJEJ/GCFB/[项目名称 ]/2019/

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分包合同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商务管理中心 编制

目 录

第一条工程概况 …………………………………………………………………..…….... 3

第二条承包范围 ………………………………………………………………..…….…... 3

第三条承包方式 ………………………………………………………………..…….….. 4

第四条工程价款与计量 ……………………………………………………..………….. 4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竣工结算 …………………………………..……………. 5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 8

第七条工期要求 ………………………………………………………..……………….. 10

第八条技术质量要求 ……………………………………………….…………………. 12

第九条材料机械管理 ……………………………………………….…………………. 15

第十条 总包方工作 …………………………………………………..…………….……17

第十一条 分包方工作 …………………………………………….……………………18

第十二条 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安全 ……………………….………….………. 21

第十三条 违约 …………………………………………………………….…….………. 21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22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22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 …………………………………………………….…….….…..…22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23

安全管理协议书 ………………………………………………………………..…………28

总包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分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整体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1.4建筑檐高:

1.5结构形式:

1.6地上层 地下层

1.7工程质量目标:创优标准:

1.8分包单位属于

A、一般纳税人B、小规模纳税人

1.9分包单位适用税率

A、3% B、9%

第二条 承包范围

2.1具体施工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含桩基工程)施工内容(不包括14号楼桩基工程及3区、4区、5区地基注浆),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及GB50500-2013规范中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采用下列第3.1 种,

3.1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

3.2包工包辅料、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

第四条工程价款与计量

4.1合同总价明细(单位:元):具体内容详见后附附件1清单。

4.2合同总价(含增值税):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大写:圆人民币(暂定)

其中人工费暂定¥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整);

不含税价款为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大写:圆人民币(暂定)

增值税为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大写:圆人民币(暂定)

4.3合同价款的说明

4.3.1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除设计方、建设方、甲方书面认可降低或提高标准或改变做法时可以协商变更单价外,本合同价不做调整。它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乙方所需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和上缴政府部门的税金或其它有关费用,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达到建设方、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3.2除非另有变更洽商,任何组成合同价款清单以外的而根据设计和规范必不可少项目,其价款均视为已经平均分摊在清单所列项目之内,不再单独计取。

4.3.3本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食宿交通费、运输费、能源动力费;

*施工机械进退场费;

*各项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含本分包工程所发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各项税费;

*施工合同备案所需所有费用(含总包单位需缴纳的费用)。

*其他:

4.3.4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增值税除外)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本合同另有说明的除外)

4.4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以下第(四) 种方式进行确定。: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原则。

(二)201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三)实测实量

(四)其他按甲方正式提供的施工图纸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最小值计量。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竣工结算

5.1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改变工程做法;

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5.2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5.3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施工作业。

5.5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5.6现场洽商、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5.6.1工程洽商、变更单应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表格填写,字迹清楚工整,洽商、变更单须有甲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办人员共同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章和分包单位章。对洽商、变更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变更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

5.6.2洽商、变更单一事一单,如果发生合同内没有的项目,由分包单位在项目施工前报送单价,由项目经理部拟订补充协议上传至云筑网经由公司评审通过后,开始施工。

5.6.3洽商、变更单上报及确认时效:分包单位必须在洽商、变更发生72小时内,将该洽商、变更所涉及的合同外增加费用上报总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协商。总包单位在收到后7天范围内对该洽商、变更所涉及的合同外费用进行协商、确认。如果分包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则视为本洽商、变更不涉及合同外费用调整,总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予以答复和谈判,则视为认可分包单位上报费用。所有洽商、变更单实行月度封存制度,每月15日前分包单位按甲方要求将当月完成的洽商、变更单上报甲方,并签字盖章。如当月洽商、变更没有及时上报,将不予补办。

5.6.4无效洽商、变更单:

5.6.4.1没有工程甲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签名不全及没有注明变更日期的洽商、变更单;

5.6.4.2超过变更时效或竣工后突击补签的洽商、变更单;

5.6.4.3非原件的洽商、变更资料;

5.6.4.4洽商、变更内容不实;对变更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工程量;

5.6.4.5出现合同中没有的单价,未签订补充协议;

5.6.4.6没有分包单位现场代表的签字、分包单位未盖章的变更;

5.6.4.7洽商、变更内容包括在本合同单价范围内;

5.6.4.8直接用甲方变更单代替分包洽商、变更单或不按公司规定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洽商、变更单。

5.7结算程序

5.7.1 分包进场施工后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日至当月**日所完成工作的工程量和价款,未按时上报的完成量,推迟到下月上报。甲方在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核对完成量;乙方须为甲方核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乙方不派人参与核对完成量,以甲方核定量为准。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价款调整方式计入本月月度结算。洽商变更、签证、索赔,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报送,未按时报送的,不予核定。如乙方不按期上报月度完成工作量,则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在甲方确认完成量一周 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已确认工程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9%(或3%) 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发票问题(包括开错、假发票、未及时提交甲方),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如乙方不按期上报月度完成工作量或不按期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工程款,直到收到发票及月度完成工作量,且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7.2分包工程竣工经相关机构验收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并将所有月度结算进行汇总成为结算资料。

5.7.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将所有月度结算进行汇总成为结算资料完成竣工结算,由甲方公司的商务管理中心给予最终盖章确认。最终结算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书为准。 最终结算书的文本格式详见附件6。

5.7.4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7.5甲方和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5.8分包应及时支付其下属劳务人员工资,如发生劳务人员讨薪事件,总包有权按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的结果,直接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此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6.1本工程无预付款

6.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6.2.1施工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工程款,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本工程不涉及农忙、升学、春节等时间点)

6.2.2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一月内支付到结算总价的50%工程款,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6.2.3回填土完成后一月内支付结算总价的20%的工程款,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扣留保留金的比例为*%;其中:*%作为质量保证金,*%作为工期保证金,*%作为施工技术质量资料、竣工资料保证金,*%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保证金;保留金中不含人工费。

6.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余下工程款。

6.2.5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款项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待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额缴税、且到甲乙双方原合同约定的最终付款时间后一个月内,方可支付尾款。乙方发起请款申请中应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作为附件之一。

6.2.6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该等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如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出现遗失、破损等不能抵扣的情况,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相应发票的认证工作。

6.2.7在第一次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前,乙方应另外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结清证明及乙方已全额缴税的相关证明。

6.3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

1)月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4)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

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6)分包必须在接到支付通知后提供等额的建筑安装发票。

6.4本工程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或信用证、商业汇票、应付账款保理。其中信用证与应付账款保利的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30%时,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自愿承担票据贴现、承兑、实物权利取得等产生的一切相关利息、费用等。如果是经过集采平台网上招标并签订分包合同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季度产值,网上季度产值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季度产值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6.5在甲方付款前,应保证乙方已经按照结算金额向甲方交付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付款金额向甲方提供收据,在甲方收到乙方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

6.6甲方将仅向乙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工程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代为收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须根据国家部委、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相关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相关协议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工作,按甲方及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7当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前已按原账号支付工程款,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8乙方保证按期并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付乙方人员工资,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按未付工资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9乙方收到工程款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承诺书、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向甲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示例见附件3)和甲方无拖欠劳务费证明(示例见附件4)。

(2)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见附件5)。

(3)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6.10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分包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 * 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6.11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6.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甲方集中支付,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6.13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状况,甲方(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照总承包合同(《总包合同名称》)约定足额到位,为共同开拓市场,乙方承诺有能力与甲方共担此风险,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比例工程款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支持。在业主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不能按时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比例来支付其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乙方不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及赔偿金;不以缓付、迟付的工程款为由减慢施工进度或停止施工;不以缓付、迟付工程款为由懈怠配合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等。

第七条工期要求

7.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计日历天。

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3)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4)与基坑土方、基础桩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5)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

6)分阶段、分区段检查验收。

7)国家、政府、国际间组织、民间团体等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

7.2乙方须按甲方之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人员投入,以满足甲方、业主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如乙方在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7.3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项或多项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的情况下,乙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甲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7.4工期延误

7.4.1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i.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条件等造成的延误。如:其他分包商的非正常影响,严重偏差,标高线、轴线未及时提供;

ii.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iii.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iv.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7.4.2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建设方认可并同意给甲方进行相应的工期补偿。

7.4.3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报告。如果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分包单位应每隔5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但工期之延长不附带经济赔偿,除非为顺利实施工程,甲方自愿给予乙方经济之赔偿。

7.5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缴纳违约金元,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7.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下列费用由甲方向建设方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i.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ii.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iii.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7.6.1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7.6.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6.3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7若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 技术质量要求

8.1总则

8.1.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工程建设机械设备、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严格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8.1.2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操作许可证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8.1.3技术要求与参数

8.2质量标准:合格;创优标准:

8.2.1质量问题整改率:100%。由于乙方发生质量问题对甲方的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或乙方对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整改不及时,总包单位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8.2.2若建设方对本工程有获取奖项的要求,不得因乙方的施工实体质量与技术资料等自身原因影响整体工程的奖项评比,否则视为严重违约,乙方承担甲方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给业主支付的全额违约金。),并另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 5 %) 。另外,相应评奖机构如“质量协会”等对工程评奖进行验收时,对分包单位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部位或技术资料提出质量问题,甲方视其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8.3标准与规范:

应满足施工图纸、设计师的要求;满足国家、地方、行业颁布以及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满足国家、地方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等。上述图纸、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8.4乙方应随时接受建设方、监理、甲方的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甲方的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8.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建设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8.6.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

8.6.3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7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8工程完工后3天内乙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乙方完工报告后7天内组织完工验收。

8.9乙方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2)采取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

3)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

4)拟安排在每一施工阶段、区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

5)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及通讯方式;

6)进度计划;

7)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和最迟解决完成时间;

8)各项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措施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

8.10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或地方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8.11应提交的技术资料:一式 份

1)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2)

8.12其它:/

第九条材料、机械管理

9.1计划管理

9.1.1乙方进场前1周内,应依据甲方的总进度计划提交工程所需的、与设计图纸相符的设备清单,其中须明确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及其送达地点。

9.1.2乙方提供的施工所用的所有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需保证所用机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9.2机械设备进、退场要求

9.2.1所有设备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申报设备进、退场计划,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填制物资出入许可证,报至甲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设备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9.2.2物资出入许可证[一式四份],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理由及乙方负责人签名。

9.2.3设备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9.2.4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9.2.5如乙方不按规定通知甲方参加验收或未按规定提供配套资料,甲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验收结果,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

i.如材料运至现场后甲方经检验发现材料的性能、数量、规格、型号、配件与清单不符,乙方应及时更换、赔偿或修理,所有费用(如检验费、修理费、返修货物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ii.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设备倒运,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iii.材料应有的技术资料不全时,甲方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负责补齐资料后再行验收;

iv.供应时间早于清单规定的日期,甲方可拒绝进入现场,由乙方自行安排场地;

v.如由于上述原因或供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由此而给整个工程及其它单位造成的工期、质量及费用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9.3材料包装与装卸要求:

9.3.1所有材料货物应按较高标准妥善包装,适合交通运输,并且由良好的防潮湿、防震动、防腐蚀的措施。

9.3.2包装箱须坚固耐用,易损伤材料须贴保护膜或附加软质材料包裹,以便于装卸、运输、存贮。

9.3.3包装箱外应用不易退色的标记标明物品的件数、毛重、净重、尺寸以及警告性中文文字。如:防止潮湿、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

9.3.4禁止野蛮装卸。

9.3.5确保货物不致由前述种种原因受损,使之在使用前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工程规范标准和合同其它要求。

9.4物资存放管理

9.4.1由于施工场地狭小,乙方不得将所有材料一次性运到现场储存,甲方只保证2天施工作业周转量的储存场地。

9.4.2乙方须在现场以外的地区自行解决物资材料的仓储与周转,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施工进度与工期要求。

9.4.3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9.4.4乙方现场物资堆放、保管、标识等管理必须符合甲方的CI管理规定。

9.4.5存放要求

i.进场物资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甲方提供库房场地,并建造其围护结构,乙方自行建造房内设施。

ii.注意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乙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第十条 总包方工作

10.1总包方驻现场代表姓名(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邮箱地址,项目经理代表总包方全面履行合同各项职责。总包方技术负责人。

10.2检验建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水准基点及开挖的灰线尺寸,并向乙方办理交验手续。

10.3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10.4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并审查乙方施工方案。但这种审查通过并不能免除乙方承担因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

10.5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10.6如果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甲方、监理、建设方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分包费用、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0.7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

1)提供现场现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2)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通道的通畅。

3)根据工期要求,若需要在夜间施工时,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

4)负责现场出入口的保卫工作。

5)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对所需埋件进行验收。

6)协调解决乙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提供现场施工所需材料堆放场地,工具机具库房(面积不大于 平方米);

7)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 间,办公设施乙方自备。

8)向乙方提供现场人员宿舍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宿舍床铺、衣柜、鞋柜、碗柜等生活设施以及冬季取暖设施、夏季通风防蝇设施等其它设施由乙方自备。

现场水源分布:;

现场电源分布:;

10.8负责接洽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因此造成乙方人员、机械等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9甲方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

第十一条 分包方工作

11.1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1.2分包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邮箱地址,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权限:

11.3发现不明管线、防空洞等,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报告,待政府市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若明确为废弃物后方可继续施工,相关处理费用在合同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若需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或需要全部或部分继续留存的,则待甲方与建设单位或其它单位协商后处理。

11.4施工中,施工机械设备应保证性能良好、外观清洁;不得碰撞、破坏基坑周围控制点;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坑槽(壁)和边坡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应准备措施防止临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

11.5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资源,杜绝浪费。乙方在现场所需的水电,需单独挂表独立计量。水电费自行承担。乙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

11.6负责施工范围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工程完工后7 天内,提交完整而能满足建设方、甲方、北京市档案馆和北京市建委《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要求的竣工资料。负责检验试验的一切相关工作。检测复试机构需是国家法定权威机构,并经建设方、监理、甲方认可,非经前述单位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视为不合格。乙方亦应随时准备接受甲方、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11.7乙方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对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防止交叉施工造成污染与损害,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成果,如有损害乙方应自费予以修理。负责分包工程竣工前清理、竣工移交前的看管和保洁工作。

11.8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11.9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11.10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11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消防、保卫、文明施工、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11.12乙方以乙方和甲方的联合名义按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工程、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与财产办理工程保险,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之中。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其在现场的雇员办理人身保险。

11.13自备施工所需机具、机械及其它随身工具。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

11.14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件。因手续不全造成政府罚款、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11.15对有扰民及民扰问题的工程,应积极采取措施、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将本专业施工对扰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并承担相应费用。

11.16负责按照建委要求办理合同及人员备案手续。

11.17负责基坑支护的位移和沉降观测。

第十二条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安全

12.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12.2乙方在整个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12.3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教育培训并建立工人职业健康档案。

12.4乙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

12.5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12.6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12.7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签署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十三条违约

13.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13.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13.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如乙方擅自转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金按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违约金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

13.4总分包双方明确约定,乙方对甲方的债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转让债权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3.5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中途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

13.6乙方未按时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票,造成甲方不能按%的税率进行抵扣进项税,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相应抵扣进项税的税款额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减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

13.7乙方与第三人的诉讼、仲裁纠纷,导致甲方(总包方)成为协助义务人或冻结了甲方的账户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冻结款的5%作为乙方的违约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扣减生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15.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

16.1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17.1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17.2施工过程中不得造成下列异常情况而影响到降水护坡施工正常进行时:

1)出现滑坡迹象,如产生裂缝、发生滑动等;

2)基坑大范围渗水;

3)局部坍塌;

4)邻近地表、地物的开裂、变形;

17.3以上异常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要专家论证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7.4坡顶平面按护坡立面的方案施工,宽度为1000mm,工程量按图示一半的面积计算。如未按方案施工或宽度小于1000mm,则甲方不支付该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7.5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而导致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解除时,总分包间的合同都同时无条件予以解除。

17.6除非得到甲方(总包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就本合同权利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的任何转让、担保、抵押均无效,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债权、抵押、担保款项的5%(建议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3倍利息)款项,乙方同时承担由于乙方转让、抵押、担保引起的诉讼、仲裁、执行等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或履约保函中予以扣除,《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17.7乙方应严格遵守京建法[2004]121号文的有关规定。

17.8乙方向甲方提供/ 履约保函。

17.9本合同履行产生的所有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债权转让通知无效。

17.10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凡因为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外来人员需经北京市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如:电焊工、气焊工、电工、架子工、工长、质检员、测量员的上岗证。

17.11乙方应该确保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真实、准确、有效,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或配合认证工作、开票不及时、延迟送达、开票信息有误、发生信息变更未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发票、提供虚假发票,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抵扣的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规发票,在重新提供合规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开具的,双倍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进项税的税款额及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合同额的20%。
(4)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减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

双方增值税开票信息

甲方:

乙方:

【以下无正文】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总包方(章)分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1

XX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暂定)

不含税金额

不含税综合单价组成

增值税

含税金额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单价

合价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人工费合价

主材

辅材
































































































































合计




















(注:如果主材由总包方提供,需在合同附件2中明确甲供材及约定消耗量,约定超量使用甲供材对分包方的处罚)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第一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第一条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一、甲方需设置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安全管理部门;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按施工人员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千分之五;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乙方违反上述条例而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所连带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并在甲方将施工人员登记在册,办理《安全教育上岗卡》、《现场出入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其他的关于乙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五、乙方须是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组织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登记的中建一局集团安全生产监督备案书(外协),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第二条 安全责任制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工程项目总体安全施工管理,监督乙方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同时制定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

2、甲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甲方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总交底;

3、甲方有监督权,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的各种安全教育,甲方亦有权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作业区域划分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

5、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的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对于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甲方有违约扣款权和停工权;

6、甲方负责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7、甲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

注:建设单位直接乙方,甲方只收配合费的单位,甲方负责协调及配合现场工作,不负任何安全管理责任,任何工伤等事故的行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职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安全培训教育认证制度

1.1 乙方项目经理(队长)、主管生产的经理(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管理施工;

1.2 乙方技术人员、工长、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一般施工管理人员在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 乙方新工人入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办《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

1.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或临时证上岗作业;

1.5 乙方施工人员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进入工程前持证到甲方备案登记。

2、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1甲方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在甲方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乙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以上各措施(或方案)报甲方备案登记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甲方,否则方案无效;

2.2 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到每个施工人员,班前讲话要细致、讲明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

3、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 乙方应熟悉并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京建施[2003]1号——4号文件标准的通知,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相关要求。

3.2 乙方负责施工区内的安全防护,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奖罚;

3.3 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组自检,实施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3.4 乙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确保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5 乙方要对照甲方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3.6 乙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各种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注:建设单位直接乙方,甲方只收配合费的单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管理好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甲方协调工作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施工中如损坏甲方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的、必须按价赔偿,如造成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 劳动保护管理

一、甲方必须为工程项目制定明确可行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二、安全监督部为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综合管理部门;

三、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乙方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重要劳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乙方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安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乙方负责预防施工人员的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五、乙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

一、乙方负责各自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并为其负责。甲方负责第一级的安全教育,二级教育乙方自己负责,可以请甲方有关人员参加。

二、乙方施工人员变换施工现场必须经过转场安全教育;

三、乙方人员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书面报告给甲方,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持相应工种上岗证上岗作业,并报甲方备案存档,否则,责任自负;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五、在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自部门(单位)的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六、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管理

一、乙方负责各自队伍特种作业者的管理,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中“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标准”执行;

二、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事故处理

一、乙方工人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二、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后,乙单位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和拍照。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因乙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如有事故不报、造成当事人举报事故的、甲方将对乙严肃处理,加重处罚;

三、乙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种事件、事故发生,有关处理事故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者所在单位负责。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进行,甲方不直接面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四、乙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若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30000-50000元的违约扣款。

第七条 安全防护

一、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工程项目必须做好基础施工、脚手架、洞口临边作业、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及化学危险品存放的安全防护工作,各乙方负责各自施工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乙方若使用甲方或其他乙方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乙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设备须经甲方验收以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方可施工;

四、乙方必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奖罚

一、甲方要对安全管理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乙单位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的认定及处罚条例》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生产奖罚标准》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乙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社会责任;

二、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整改消项制度。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300-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扣款;

四、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的,对施工企业(单位)处以500-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扣款;

五、乙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乙方职责组织施工的,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有权加罚。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

一、工程项目须防止建筑施工作业的污染和扰民;

二、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加大现场扬尘、木工机械噪声、人工噪声、人为噪声的管理力度;

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必须拟定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向甲方出示具体方案,甲方留底备案;

四、乙单位进厂机械设备、人员必须执行中国建筑总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中施工现场分册的规定;

五、乙方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甲方CI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安全资料

一、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分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现场文明施工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稳定和环保的文明工地。

一、甲方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现场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制度,并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总体管理;

二、施工现场乙方严格按照公司CI实施管理办法进行标识,充分体现中建系统的形象特色,详见本工程 CI形象设计方案;

三、乙方食堂需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四、乙方应采取一切的措施、搞好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七、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八、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协议

为了加强XXXXXX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施工秩序,依据消防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政府令,就本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包方的职责:

1.总包方组织建立各分包方参加的消防保卫组织保证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工作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各分包方检查、评价、总结各项工作情况,实施奖罚。

2.总包方组织编写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方案。

3.总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各种消防知识及法制宣传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进行管理,并按分包方作业区域划分分包方相应的责任区。

5.总包方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6.总包方消防、保卫部门有权对分包方的责任区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的情况要及时指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有罚款和停工权。

7.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加强队伍建设,遵纪守法,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减少火险隐患。

8.总包方协调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二、分包方的职责: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的统一管理,按要求建立于总包方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成立治保会,义务消防队,认真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1、培训教育制度

1.1分包方要组织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和措施。

1.2负责对操作工人进行具体的操作交底。

2检查制度

2.1治安管理

2.1.1分包方要落实保卫工作逐级责任制,确定专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分包方区域内的保卫工作由分包方负责。分包方要对所管辖区进行治安检查,及时管理,消除治安隐患。

2.1.2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调查处理各类案件。

2.1.3分包方要做好所属人员的政审工作,严禁违法犯罪分子和流窜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

2.1.4分包方要按进京注册人数及时办理暂住手续,作到人、证相符,严禁雇佣没有注册的人员。

2.1.5严禁所属人员盗窃或参与盗窃活动。

2.1.6分包方要认真执行保卫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2.1.7加强贵重物品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执行总包方出入管理制度。

2.2防火安全管理

2.2.1 分包方要对所管辖区进行防火检查,纠正违章行动,消除火灾隐患。

2.2.2分包方要认真落实《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规定。

2.2.3分包方要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2.2.4对于分包方责任区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发放,不得挪做他用。

2.2.5电、气焊人员必须持操作证、用火证、上岗证施工,严格执行用火审批手续,用火时要有看火人,并采取措施。

2.2.6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库管材料管理规定。

2.2.7 分包方不许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和加热器具。

2.2.8不许在施工现场或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三、工程项目一旦发生消防、保卫事件,要立即向总包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分包方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种事故发生,有关事故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五、因事故发生对总包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分包方承担相应一切经济损失外,总包方还将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六、总包方对于分包方施工现场防火、保卫管理混乱的分包方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有权停止分包工程款支付并提请业主方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承担一切责任。

七、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包方职责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总包方有权加罚。

第三章: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协议

第一条 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 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 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 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 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 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 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条 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特别声明

1、本协议规定内容若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后此协议即告终止。本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与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安全方面此协议具有优先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总包方供应材料及消耗量控制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消耗量控制系数

1




2




3




4
































备注:1、工程量按2001年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双方约定,如分包方使用总包方供应的材料超出约定的消耗量系数,总包方将按“采购材料的到场价x1.2(处罚系数项目可调)x超耗部分材料数量”进行扣减。

附件3

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承诺书

致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国家、行业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配合总包方开展工人维权教育、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支付,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我方对农民工及劳务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工作负主体责任。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我公司承揽项目的(主体结构劳务/二次结构及粗装/**专业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已按照施工进度及合同约定全额拨付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未拖欠我公司工人劳务费。

特此证明!

出具人: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 日

附件5

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致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揽项目的(主体结构劳务/二次结构及粗装/**专业)工程施工,我司已按照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工人实际出勤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我司未拖欠工人工资,详见工资支付台账。

特此证明!

出具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分包结算单样表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工程分包项目结算审核

表格编号

CSCEC1B2—CM—B050505

工程项目名称


总包项目部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范围


分包工程
开工日期


分包工程
竣工日期


分包合同编号


含税审定金额(元)


可抵扣的增值税金(元)


审定除税后金额(元)


审 核 依 据

1


2


3


4


审核说明

经审核:最终审定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金为***元,含税总额为***元(大写:*****)。该工程保修期为**年,请财务付款时预留质保金5%即***元(大写***),待合同期满后按合同支付。

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



大项目商务总监:

项目财务总监:

大项目总监:

商务管理中心:

主管领导(签字):

分包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本表一式四份,商务管理中心一份,项目部一份,项目财务一份,分包单位一份,如分包单位索要可自行增加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工程分包合同报结单
(项目)

表格编号

CSCEC1B2—CM—B050506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开工日期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工程
开工日期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


合同编号


含税结算金额


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


除税后结算金额


合同价


累计已付款



项目签署意见:
执行经理:

评审人员名称

评审意见

签字

现场经理



质量总监



安全总监



材料负责人



项目总工



项目财务



商务经理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

表格编号

CSCEC1B2—CM—B050507

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序号

分包工程分项名称

单位

工程量

除税后单价

除税后合价

备注


合同内工作内容





















合同内工作内容小计







合同外工作内容(量和价)







......







......







合同外工作内容小计







其中:已体现在月结中的金额及月结编号





在本行填写合同外工作内容在月结中体现的工程量及单价及*年*月月结单


审定除税后金额






金额大写:

注:以上结算为初步结算,包括现场所发生的工作内容,今后不再发生任何费用,结算资料应通过公司审核,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才能作为最终结算额的依据。


分包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包 专业 边坡支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