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虎林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黑龙江虎林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跟踪评价背景
2013年黑龙江虎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编制了《虎林工业示范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了原黑龙江省环保厅《关于虎林工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黑环函[2014]6号。
为了解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等相关要求,黑龙江虎林经济开发区规划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为此,黑龙江虎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虎林经济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原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黑龙江虎林经济开发区(2013-2020)
2、规划范围及时限
虎林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北至密东铁路,南至外环路,西至西兴路,东至工业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305.43公顷。
规划时限为2013年-2020年,近期:2013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
3、功能定位
依托虎林自身的资源、口岸和市场等比较优势,有选择地培植优势特色产业。首先,在对俄贸易出口加工上求发展,由目前单纯的贸易向出口加工贸易过渡,由一般贸易向技工贸易升级;其次,重点在最大的资源优势——农牧产品的加工增值上求突破,重点发展附加值较高的精深加工和绿色食品加工业;第三,在错位发展上下功夫。立足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重点发展互补性较强的产业;第四,在潜在优势上做文章,形成其他开发区无法取代的产业。
重点发展以下三类产业:一是具有虎林市域经济特色集群式产业。二是具有战略性支撑作用的潜力型产业。三是与二产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教育培训、中介咨询、风险投资、信息金融等,基本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对俄贸易加工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跨越发展,传统型产业升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总体产业发展格局。
四、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制约因素
1、地表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除1#、2#、4#的化学需氧量、BOD5、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超标原因为穆棱河沿线村屯生活污水散排导致。
2、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指标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2016~2018年虎林市各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监测点铁、锰受原生地层沉积影响超标,潜水含水层部分区域受农业及农村生活污染,高锰酸盐指数、粪大肠菌群、硝酸盐及氨氮超标,其他水质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化学类型为HCO3-Ca、Ma。
4、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各监测点位Pi值均小于1,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关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表1 和表2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表明规划区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5、噪声环境
根据监测数据,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
6、环境容量
水资源:穆棱河在枯水期进入虎林市时COD、NH3-N已无环境容量。
大气环境:园区SO2的大气环境容量为6051.63t/a,NO2的大气环境容量为3598.27t/a,PM10的大气环境容量为4088.94t/a,PM2.5的大气环境容量为2126.25t/a。。
五、生态环境影响对比评估及对策措施有效性分析
1、大气环境规划实际最大年均值仅占原规划环评预测值的比值小,实际影响比原规划环评预测的影响小。
2、地表水实际情况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后期提标改造后COD和氨氮排放量均可减少。
3、地下水
规划实施未造成地下水污染,与原规划环评分析一致。
4、固体废物
与原规划环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一致。
六、规划实施拟采取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1)严格审批各类排放污染项目,提高清洁生产准入要求,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加强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合理安排工业布局。
3)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施工、道路运输和堆场管理的扬尘污染控制。
4)在各区域环境保护规划中落实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源治理的相关内容。
2.水环境
1)通过产业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
2)加快推动虎林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做到达标排放。
3)严格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
4)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污水厂尾水应考虑配套建设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深度处理后的尾水主要回用于园区杂用水(绿化、道路浇洒)等。
3.声环境
1)公路两侧设置足够的绿化隔离带,局部地段增设屏障措施;对城市道路敏感地段实行限速、禁止鸣笛、规定车流量。
2)加强工业噪声管理与防治。工业生产使用固定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实行排污申报登记,采取防治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加大对有关防治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防止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1)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
2)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角度控制各市工业固废产生量,引导企业系统内部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固体废物产生量。
5.生态环境
1)在园区开发以及道路建设等工程建设时,如因施工需要不得不损伤植被等生态时,要求工程完成后必须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无法恢复原貌的,必须重新种植草坪或其它植物,达到生态工业园景观要求。
2)加强工业区的绿化建设,对除部分承载的交通干线外的大部分空闲地带及人行道路
3)在园区四周建设绿化带,实施植树种草的绿工程,提高绿地面积,保护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减轻因园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七、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的实施基本符合国家、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等各层次相关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规划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当地地理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规划实施后,通过采用各项环保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之内。在切实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及类型、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总量控制要求、规划调整方案的基础上,规划实施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八、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黑龙江虎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所在地:黑龙江虎林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庚科长
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E-mail:nanjingguohuan_HRB@126.com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园区内及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公众意见。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简本索取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可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纸质报告书可到公布的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索取查阅。
黑龙江虎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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