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三项制度”集成应用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软件集成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三项制度”集成应用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软件集成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三项制度”集成应用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软件集成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贵州省公告时间2019年12月13日14:27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6日更正日期2019年12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月峰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 1006 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小雁 ****-********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楼A座28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月峰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三项制度”集成应用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软件集成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HSD【2019】G16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月峰

项目联系电话:****-********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三项制度”集成应用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软件集成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的更正

(一)对A包-执法全过程记录系统软件集成服务的“评审因素-拟派开发服务团队实力(16分):1.系统集成调试验收完之前供应商可提供的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且均为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有软件开发项目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按照项目个数记,1个项目记2分,不超过8分。”更正为“拟派开发服务团队实力(8分):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有软件开发项目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按照项目个数记,1个项目记2分,不超过8分。”(删除第1小项,相应分值移到“系统集成服务需求响应”。)

(二)对A包-执法全过程记录系统软件集成服务的“评审因素-系统集成服务需求响应(10分):完全满足招标系统集成服务要求的得满分1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更正为:“评审因素-系统集成服务需求响应(18分):完全满足招标系统集成服务要求的得满分1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三)对A包-执法全过程记录系统软件集成服务的“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20分):投标人提供近5年以来承建的软件项目开发\集成\运维服务经验案例的,每个案例得4分,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更正为:“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20分):投标人提供近5年以来承建的软件项目开发或系统集成或软件运维服务经验案例的,每个案例得4分,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四)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的“评审因素-样机演示(12分)投标人须提供‘4G执法记录仪’样机并进行封存,与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摄像头:执法记录仪具有前后双摄像头设计,现场演示具备两个摄像头(满分2分)2、现场演示执法记录仪可拆卸电池设计,且更换电池期间不断电(满分2分)3、执法记录仪样品包装密封情况、执法记录仪美观、做工、轻便性综合评分,优得3-4分,一般2-3分,差0-1分。4、可支持选配多种佩戴方式,根据现场提供不同种类背夹数量及佩戴方式多样性进行综合评分,可佩戴背夹种类设定值为X,X<3,计1分;3≤X≤5,计2分;X≥7,计4分(满分4分)”,更正为:“评审因素-样机演示(10分)投标人须提供‘4G执法记录仪’样机并进行封存,与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现场演示执法记录仪可拆卸电池设计,且更换电池期间不断电(满分2分)2.现场演示执法记录仪样品包装密封情况、视频拍摄效果、佩戴方式多样性、产品做工美观程度,优得7-8分,一般3-6分,差1-3分。”(删除第1、4小项,第1小项的2分移到“技术需求”;第4小项的4分移到第3小项。更正第3小项,更正内容为更正后的第2小项)

(五)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的“评审因素-技术需求(30分)1.投标人没有提供其投标产品的详细参数的,本项为0分;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非“★”项技术需求得30分;带“▲”项为重要参数项,每负偏离一项扣4分;其余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更正为:“评审因素-技术需求(35分)1.投标人没有提供其投标产品的详细参数的,本项为0分;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非“★”项技术需求的得35分;带“▲”项为重要参数项,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其余非“★”及非“▲”项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即将“样机演示”第1小项的2分、“产品质量”的3分移到该项)

(六)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的“评审因素-履约能力(24分)-投标人综合能力(5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CMMI软件能力模型成熟度认证, CMMI3及以上认证得2分,其他不得分。备注:以上均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更正为:“评审因素-履约能力(21分)-投标人综合能力(3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备注:以上均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即第4小项及其分值移到“产品质量”并作相应更正)

(七)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的“评审因素-产品质量(19分)1.投标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产品制造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覆盖范围包含4G无线实时传输执法记录仪、GPS/北斗实时定位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的计6分,否则不计分;3.投标数据采集工作站产品制造商具备服务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五星标准,且服务范围涵盖4G无线实时传输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的同时满足计4分,否则不计分;4. 投标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工作站MTBF均≥50000小时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5.投标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站厂家具备内网安全证书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6. 提供2017年至今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生产厂商同类产品业绩,提供合同需加盖厂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采购内容是执法记录仪或数据采集工作站,每提供一份加1分,满分3分。备注:以上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更正为:“评审因素-产品质量(18分)1.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计6分,否则不计分;2.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服务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五星标准,计4分,否则不计分;3.投标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工作站MTBF均≥50000小时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4.提供2017年至今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生产厂商同类产品业绩,提供合同需加盖厂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采购内容是执法记录仪或数据采集工作站,每提供一份加1分,满分3分。5.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CMMI软件能力模型成熟度认证,CMMI3及以上认证得2分,其他不得分。备注:以上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即将“履约能力”中的第4小项移入并更正为该项的第5小项;删除第1、3项的“且”及后部分内容;删除第5小项,分值3分移到“技术需求”)

二、增加对项目情况的介绍

增加对《贵州省税务局‘三项制度’集成应用系统》的介绍,即:“《贵州省税务局‘三项制度’集成应用系统》介绍。《贵州省税务局‘三项制度’集成应用系统》采用三层B/S架构的体系结构,依托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开发,覆盖全省税务机关纳服、征管、法制、税源管理等部门,与金税三期系统、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执法记录仪管理软件、电子税务局等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系统部署方式为省市县三级分布式存储,配套终端为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执法记录仪管理软件。该系统主要包含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模块。全过程记录模块通过从金税三期系统自动调取24个执法事项(环节)的电子文书,配合执法记录仪采集的音视频资料等,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一户式’归档,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采购人在投标人中标后,提供该系统软件。”

三、对技术参数的更正

(一)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1.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86×60×35mm;”更正为:“4G执法记录仪-1.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86×62×35mm”。

(二)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设备重量(背夹、外接设备除外)≤170克”更正为:“4G执法记录仪-设备重量(背夹、外接设备除外)≤180克”。

(三)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6.▲具备两个摄像头,主摄像头用于拍照和录像,屏幕上方的摄像头可以用于视频会议功能。”,删除该项。

(四)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8. ▲语音播报:具有语音播报功能,开启后可在开机、录像、录音、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并具有摄录时长播报及整点报时功能。”,删除该项中▲符号。

(五)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11.▲显示屏:尺寸≥2.0in,亮度≥300cd/㎡,对比度≥400:1”,删除该项中▲符号。

(六)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14. ★视频性能:当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时,视频分辨力≥800线。”,删除该项中★符号。

(七)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15.★拍照图像:最大拍照分辨率≥8000×4512,在此分辨率同时照片分辨力≥1100线。”更正为:“4G执法记录仪-15. 拍照图像:最大拍照分辨率≥8000×4500,在此分辨率同时照片分辨力≥1100线”,同时删除“★”。

(八)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17.▲具有语音操控功能,可通过语音指令控制样机开始/停止摄像,关机操作。”,删除该项。

(九)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18.▲电池: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在更换一次电池的条件下,支持连续摄录时间≥10小时。”更正为:“4G执法记录仪-18. ▲电池: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单电池供电摄录时间≥4小时。支持连续摄录,更换电池时摄录不间断。”

(十)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20.▲可通过本机专用APP实现人脸抓拍及比对功能,并显示比对结果。”,删除该项中▲符号。

(十一)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22. ★存储≥32G”,删除该项中★符号。

(十二)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23.▲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向平台传输视频图像,图像分辨率720P/480P可设置”,删除该项中▲符号。

(十三)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24.▲扫码注册功能检验:执法仪可通过扫描平台端生成的二维码完成注册”,删除该项。

(十四)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4G执法记录仪-26. ▲温度(-40±3)℃,持续时间16h,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非工作状态,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更正为:“4G执法记录仪-26. 温度(-30±3)℃,持续时间2小时,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实验过程中不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执法记录仪能正常工作。”

(十五)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数据采集工作站-1.★产品组成:采集设备为混合式系统,由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和管理软件组成,具备≥21个Mini USB执法记录仪专用接口;”更正为:“数据采集工作站-1. 产品组成:采集设备为混合式系统,由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和管理软件组成,具备≥20个Mini USB执法记录仪专用接口”,同时删除★号。

(十六)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数据采集工作站-13.★充电电流:采集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情况下各采集口的最大充电电流不低于1200mA”,删除该项中★号。

(十七)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数据采集工作站-14.★采集速率:采集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9.8MB/s;”更正为:“数据采集工作站-14.采集速率:采集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5.5MB/s” 删除该项中★号。

(十八)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数据采集工作站-15.★操作系统登陆安全性:采集设备的数据采集管理软件应具有登录失败锁定功能,在登录失败超过设定次数后能够锁定账户,登录失败次数和锁定时间长度可设置”,删除该项中★符号。

(十九)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数据采集工作站-17.★外部设备访问控制:可限制管理平台仅能访问指定的外部设备,可设置允许访问的外部设备IP地址和端口;”,删除该项中★符号。

(二十)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数据采集工作站-19.★进程管控:采集设备具有进程黑白名单管理功能,对本机运行的所有进程实行黑白名单策略管理,包括允许白名单中的进程运行和禁止黑名单中的进程运行,防止数据采集设备运行恶意程序;”删除该项中★符号。

(二十一)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数据采集工作站-20.★文件操作管控:采集设备能够对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的文件数据拷贝操作包括拷入和拷出进行监控和审计,并形成审计日志”,将该项中★符号更正为▲符号。

(二十二)对B包(全过程记录配套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数据采集工作站-21.★网络连接管控:应具有禁止“一机两用”的功能,应限制样机只能访问指定的服务器IP地址和端口,禁止其访问其他设备。”,将该项中★符号更正为▲符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不变。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19年12月31日 11:00。

3、保证金缴纳时间更正为:2019年11月27 09:00至2019年12月30日16:00。

4、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zhou.gov.cn/)自行下载已更正的采购文件。

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条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 1006 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小雁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楼A座280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月峰 ****-********

标签: 配套设备 集成 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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