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分散采购污水井清掏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分散采购污水井清掏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分散采购
污水井清掏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采购人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水井清掏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已经通过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本次采购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采购项目名称:污水井清掏
1.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4计划投资:47,653.27元。
1.5标段划分:
标段 | 标段名称 | 预算(元) |
1 | 污水井清掏(60眼,后附清单) | 47,653.27 |
1.6服务质量:按甲方要求的标准组织清掏,完工后经甲方验收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1.7其他:本项目不可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具备该项目施工资质的供应商(由谈判小组评定)如果中标有下列要求:
⑴中标方保证每清掏一眼污水井必须注入清水8车,并在涮洗后将污水井内的污水和淤泥全部清理干净,同时保证每车8吨水。
⑵中标方在清掏过程中必须清掏到污水井的井底,不能有沉淀。
⑶要求中标方从中标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清掏,同时保证清掏清运过程中不能出现事故,出了事故后果自负。
⑷中标方必须将清掏出的污水和污泥清运到指定垃圾场,绝不可以造成环境污染,如造成污染,由中标方负责。在清掏清运过程,如将污水井井盖、井壁等部位造成损坏,由中标方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⑸投标人本人必须有吸污车,在投标时需出具能够证明车辆是本人的发票、证件等佐证材料。
⑹本次招标不接受委托代理人投标,必须本人投标。
2.3响应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如下相关资质文件:
2.3.1营业执照(副本);
2.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3能够证明吸污专用车辆是本人的发票、证件等佐证材料。
2.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2.5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合同费用。
3.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上午9:00;
地点: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楼会议室
采购人: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闫柏林
联系电话:155*****555
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9年12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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