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形象广告片和宣传片创意摄制招标公告
旅游形象广告片和宣传片创意摄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郑财公开[2010DL]132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旅游局委托,就郑州旅游形象广告片和宣传片创意摄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郑州旅游形象广告片(以下简称广告片)和宣传片的创意、拍摄、剪辑、制作、成品的提供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和内容。
(一)项目定位
本广告片和宣传片均定位于面向境内外中高端游客,意在推介整个城市,注重游客的体验与感受,全面展示郑州城市旅游形象,使人观看后能激发游客前来郑州旅游的欲望。
(二)成品要求
1.郑州旅游形象广告片:长度为15秒的中文、英文广告片各一部。
2.郑州旅游形象宣传片:长度为5—8分钟的中文、英文宣传片各一部。
(三)脚本创意
广告片和宣传片均应当能突出郑州的旅游形象和旅游特色,表现郑州的旅游主题,最大程度地运用电视电影广告手法,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广告语的艺术感染力和吸引力展示郑州旅游形象,激发游客的出游欲望。宣传片应适当介绍郑州的旅游产品。广告片创意脚本可不拘泥于15秒的长度。英文广告片和宣传片可以适当涵盖以郑州为中心的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必要时,可考虑航拍因素。
(四)摄制要求
广告片和宣传片均须用高清设备或电影胶片拍摄,季节性内容在招标方许可情况下可适当使用标清素材剪辑,用数字高清BT带提供成品。每部成品片各须提供5盒成品数字高清BT带,10张高清DVD光盘。著作权与使用权归郑州市旅游局所有。
(五)摄制素材
中标方于摄制完毕后,须向郑州市旅游局提供拍摄制作期间产生的完整的音、影素材资料一套,用数字高清BT带提供,著作权与使用权归郑州市旅游局。
(六)售后服务
中标方须承诺:根据郑州市旅游局要求,以成本价提供郑州旅游形象广告片和宣传片的剪辑、改版、配音等售后服务。
(七)交付时间
1.广告片:要求在2011年11月15日前制作完成,2011年12月5日前正式交付使用,以备年底投放播出。
2.宣传片:要求在2012年6月30日前制作完成,2012年8月20日前正式交付使用。
(八)其他
投标方所提供的标的广告、宣传素材或标的旅游相关资料,须保证绝无侵犯他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或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确实有权或取得合法授权用于此项投标之使用。
二、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起始时间:2011年8月9日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2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三、投标人及其相关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誉,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5、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
6、广告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影视制作公司注册资金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7、营业执照中须有设计制作广告业务经营或影视摄制许可范围;
8、具有至少一个策划制作国家级广告片(宣传片)的成功经验和案例,或者具有至少一个策划制作世界性大型活动广告片(宣传片)的成功经验和案例;
9、具有策划制作两个以上城市(限直辖市或省、一线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和国际旅游城市)旅游广告片(宣传片)的成功经验和案例;
10、具有资深的专职创意人员,并有成功策划且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广告创意案例;
11、具备策划制作电视广告片的技术力量、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的良好信誉;
12、具有获取本项目所需素材资料的渠道;
1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摄制组资格要求(以下要求在评标中审验,不符合要求者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总导演。本广告片和宣传片的总导演由一人担任,须与中标单位签定雇用协议。总导演须全程参与本项目的拍摄工作及后期制作,有为主执导国家级以上广告片(宣传片)或两个以上城市(限直辖市或省、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和国际旅游城市)旅游形象广告片(宣传片)的成功经验和案例。
2.摄影。本项目的摄影师原则上由一人担任,未经招标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应全程参与本项目的拍摄工作。摄影师须与中标单位签定雇用协议,有拍摄国家级以上广告片(宣传片)或两个以上城市(限直辖市或省、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和国际旅游城市)旅游广告片(宣传片)的成功经验和案例。
3.导演助理、制片主任。导演助理、制片主任具有从事拍摄制作直辖市(省)或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国际旅游城市)旅游广告片(宣传片)的成功经验和案例,须与中标单位签定雇用合同。制片主任由中标单位指定本单位人员专职担任或由总导演兼任,负责摄制工作的总体联络和综合协调,须全程参与广告片和宣传片的拍摄制作。
4.其他人员。摄制本项目所需的演员、配音、化妆、剧务、劳务等其他人选由投标单位负责遴选,但化妆师应有丰富的影视化妆经验,选用确定演员、配音人员须与郑州市旅游局协商并征得同意。
(三)音乐创作要求
1.音乐风格。音乐应与画面实现完美配合,能烘托广告片和宣传片的气氛,具备旅游音乐的风格与特征,适当兼顾中原文化的特色,使人听后产生出游冲动。
2.创作人员。具有创作国内外知名影视音乐和城市旅游广告片(宣传片)音乐的成功经验和案例(限直辖市或省、一线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和国际旅游城市)。
(四)特别条款
多家单位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同时满足本招标书对投标方和招标内容要求的全部条件。
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8月30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1年8月3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六、本次招标购买标书联系事项:
联系人:宋沛浩、刘宝丰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50003
开户行:广发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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