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检验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检验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检验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依据郧西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采购计划(西采计备[2019]227号)要求,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对“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检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检验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SZDXYYQ-2019-1204

三、采购预算:146万元(A包:100万;B包:46万元)

四、采购内容:A包:离子色谱仪(配备自动进样器)、酶标仪、连续流动分析仪;B包:肺功能仪、骨密度检测仪、电测听仪、云智能自动视力监测仪、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状况与危险因素监测平台软件、电脑屈光仪、明目直线机训练仪、同视机

五、供货期:20日历天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019年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近三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证明材料为缴费发票或电子发票,不完税企业需提供带二维码的纳税申报表和2019年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完税证明,证明材料为缴费发票或电子发票)

(5)参加此项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特定条件:

2.1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当地药监主管部门备案证;

2.2所投产品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被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携带:“六、供应商资格条件”所需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于北京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1号1幢1—11—4)获取招标文件,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7日10: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文件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39*****048

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1*****228

标签: 检验设备 医疗 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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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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