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省齐都公安局反恐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本级】山东省齐都公安局反恐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反恐设备购置 | 1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前,应按照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填报信息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系统中填报供应商基本信息;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信用(企业注册地)(www.creditsd.gov.cn)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磋商,报名时提供以上三个网站信用查询截图;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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