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秀区福利养老院养老服务医疗康复设备采购(QXQZC2019G11858)质疑答复函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秀区福利养老院养老服务医疗康复设备采购(QXQZC2019G11858)质疑答复函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秀区福利养老院养老服务医疗康复设备采购(QXQZC2019G11858)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广西南宁鑫风佩思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敏 联系人:蓝敏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35号南国花园商城B1栋B1-11号房 邮编:530000 电话:133*****032 质疑项目:青秀区福利养老院养老服务医疗康复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QXQZC2019G11858 本单位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质疑人对青秀区福利养老院养老服务医疗康复设备采购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15项产品多关节等速力量测试与训练系统(等速肌力测试训练系统)第2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2、★测力计带LPA低能量激光定位器自动定位关节运动轴心,保证测试准确性。 质疑事项1的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所投标的A8-2型号设备从产品彩页和官方网站均未显示有此项配置和功能,见官网链接http://www.yikangshiye.com/legs/a3.html。 答复质疑:质疑供应商所述的质疑内容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2:第15项产品多关节等速力量测试与训练系统(等速肌力测试训练系统)第3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3、★动力头电动自动调节高度及旋转角度,动力头两侧有数据显示窗口实时显示升降高度和旋转角度并具有调节按键支持高度和角度手动调节。所有数据参数可自动记忆存储,为相同测试模式的受测者提供测试参考,具有测试定位记忆功能:当输入已有测试者查询资料时包括机头以及座椅的测试参数及角度的调整和高度的升降全自动复位到该测试者上次测试时的参数状态无需人工手动调整,为受测者进行二次测试时提供相同指数的有效保证从而避免人为设置出现的数据偏差影响测试和训练数据的准确性;动力头电动调节升降高度:≥0-600mm,每5mm可调;动力头旋转角度:≥270°,围绕座椅旋转角度≥160°;倾斜角度:≥0-90°。
中标供应商所投标的A8-2型号设备动力头(如图所示)非自动调节高度及旋转角度;动力头两侧没有数据显示窗口,且没有调节按钮;没有测试定为记忆功能;同一个受试者二次测试时需再次输入参数;动力头无法围绕座椅旋转。 答复质疑: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书中称:质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截图并非产品全貌,我公司所投产品,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所提供厂家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中(P14、第3点)已表明所投产品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供了该设备说明书对应的描述内容复印件以及多关节等速力量测试与训练系统A8-2座椅的照片彩页。 质疑供应商所述的质疑内容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3:第15项产品多关节等速力量测试与训练系统(等速肌力测试训练系统)第4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4、★最大工作力矩(向心/离心)≥ 500Nm、最大制动力矩≥ 1680Nm、运动角速度 ≥2°/s-450°/s、最大加速-最大制动角速度≥ 8500°/s2、工作功率≥15/8/2.8KW、精确度0.25%FS。 质疑事项3的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所投标的A8-2型号设备从产品彩页和官方网站均未显示具体参数,有抄袭招标文件中参数的嫌疑。 答复质疑:质疑供应商所述的质疑内容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4:第15项产品多关节等速力量测试与训练系统(等速肌力测试训练系统)第7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7、★具有与多种品牌肌电测试仪的同步控制接口:可将肌力信号转至表面肌电分析软件中,所测肌肉的肌力及表面肌电信号在同一界面同步显示。 质疑事项4的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所投标的A8-2型号设备从产品彩页和官方网站均未显示有此项配置和功能。 答复质疑:质疑供应商所述的质疑内容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5:第15项产品多关节等速力量测试与训练系统(等速肌力测试训练系统)第8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8、 ★显示器与操作键盘集于一体具有 360°旋转臂,旋转臂覆盖半径≥3.6米能可简单快速变换测试及训练时观测位置,满足测试者任何体位及任意角度视觉反馈需要的监控。
答复质疑: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书中称:质疑事项5中所提供的产品图片非我公司所投产品A8-2的图片,我公司所投产品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所提供厂家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中(P58、第12点)已表明所投产品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关图片。 质疑供应商所述的质疑内容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6:第16项下肢步态智能训练与评估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15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15.★噪音:设备正常工作时的噪音不大于65dB(A计权)。 质疑事项6的事实依据:1、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厂家的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显示:整机噪音为75dB(A),与实际应标参数不符。2、附件二附中标产品检测报告以证明参数不符。 答复质疑: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书中称:我公司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所提供厂家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中(技术文件P19、第15点),已表明所投产品是:噪音:设备正常工作时的噪音不大于60dB(A计权),并提供了该产品检验报告对应内容的复印件。 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7:第16项下肢步态智能训练与评估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12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12.★减重吊架:减重吊架升降高度不窄于1.4m~2.3m;减重吊架平移范围不小于1.2m;减重指示范围不窄于0~150kg,允差±3kg招标要求。 质疑事项7的事实依据:1、中标供应商和所投产品厂家的投标产品的性能参数与产品说明或彩页不一致,直观上即可看出所投产品减重吊架无法进行平移。2、无任何产品的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可以证明供应商和所投产品厂家的投标产品能满足此条参数要求。3、附件中另附中标产品检测报告及彩页以证明参数不符。 答复质疑: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书中称:设备生产商官方网站及宣传彩页仅做对外宣传使用,是一种商业宣传途径,只能公布部分功能细节及使用用途,无法完全公开所有信息,且核心机密信息不会公开出现;我公司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所提供厂家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中(技术文件P19、第12点)已表明所投产品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供了该设备说明书对应的描述内容复印件。 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8:第16项下肢步态智能训练与评估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第5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5.★机械腿:机械腿的髋关节轴活动高度不窄于800mm~1000mm招标要求。 质疑事项8的事实依据:1.通过产品彩页及检测报告看出,中标产品的机械腿为弹簧式控制平衡的结构,关节轴活动高度无法达到招标要求。2、附件二附中标产品检测报告及彩页以证明参数不符。 答复质疑: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书中称:设备生产商官方网站及宣传彩页仅做对外宣传使用,是一种商业宣传途径,只能公布部分功能细节及使用用途,无法完全公开所有信息,且核心机密信息不会公开出现;我公司所投产品,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所提供厂家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中(技术文件P18、第5点)已表明所投产品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供了机械腿照片彩页。 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9:第16项产品下肢步态智能训练与评估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第6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6.★机械腿间距:连续可调,调节范围不窄于400mm~550mm,机械腿长度可以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手动调节。 质疑事项9的事实依据:1、无任何产品的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可以证明供应商和所投产品厂家的投标产品能满足此条参数要求,无法满足招标要求。2、附件二附中标产品检测报告及彩页以证明参数不符。 答复质疑:质疑供应商所述的质疑内容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10:第16项产品下肢步态智能训练与评估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第1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性能指标1.★即时调节功能:设备可在运行过程中对走行角度,偏移角度,关节助力,同步率进行调节。 质疑事项10的事实依据:1、中标供应商和所投产品厂家的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中没有任何检测显示软件功能可以对同步率进行调节,无法满足招标要求。2、附件二附中标产品检测报告及彩页以证明参数不符。 答复质疑: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书中称:设备生产商官方网站及宣传彩页仅做对外宣传使用,是一种商业宣传途径,只能公布部分功能细节及使用用途,无法完全公开所有信息,且核心机密信息不会公开出现;我公司所投产品,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所提供厂家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中(P20、性能指标第1点)已表明所投产品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供了该设备说明书对应的描述内容复印件。 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11:第16项产品下肢步态智能训练与评估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第2.2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2.2悬臂梁长:≥2.6m。 质疑事项11的事实依据:1、中标供应商和所投产品厂家的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彩页中未能体现产品具有悬臂梁,且实际长度无法被证明满足招标参数要求,无法满足招标要求。2、附件二附中标产品检测报告及彩页以证明参数不符。 质疑事项12:第16项产品下肢步态智能训练与评估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第2.1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2.1设备高度:≤2.7m。 质疑事项12的事实依据:1、中标供应商和所投产品厂家的投标产品实际设备高度未有资料体现。2、附件二附中标产品检测报告及彩页以证明参数不符。 质疑事项13:第16项产品下肢步态智能训练与评估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第2.3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2.3设备整体占地面积:≤2.2㎡。 质疑事项13的事实依据:1、中标供应商和所投产品厂家的投标产品实际设备整体占地面积未有资料体现。2、附件二附中标产品检测报告及彩页以证明参数不符。 答复质疑事项11、12、13:质疑供应商所述的质疑内容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14:第16项产品下肢步态智能训练与评估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第13项参数:无缝连接缓冲式跑台:跑台采用无缝连接式台面,速度可调节范围不小于0.5 km/h~1.5km/h,调节步距0.1km/h,允差±5%。可通过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彩页直观判断中标产品为履带式跑台,无法满足。 质疑事项14的事实依据:1、供应商和所投产品厂家的投标产品不具备无缝连接缓冲式跑台,配置的是履带式跑台,所投产品的性能参数与产品相关技术资料彩页等不一致,无法满足招标参数。2、履带式跑台有一定几率会使患者踝关节在摆动期时卡在两个履带之间造成损伤。3、没有任何资料证明履带式跑台优于无缝连接式跑台。4、附件二附中标产品检测报告及彩页以证明参数不符。 答复质疑: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书中称:设备生产商官方网站及宣传彩页仅做对外宣传使用,是一种商业宣传途径,只能公布部分功能细节及使用用途,无法完全公开所有信息,且核心机密信息不会公开出现;我公司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所提供厂家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中(技术文件P19、第13点)已表明所投产品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下肢步态智能训练与评估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A3-M的设备跑台采用无缝皮带连接,履带式是对于跑台表面材料的组合方式,对于跑台的连接工艺没有影响,同时提供了设备跑台内层示意图。 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15:第16项产品下肢步态智能训练与评估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第14.2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14.2定时范围0~2h。 质疑事项15的事实依据:1、中标供应商和所投产品厂家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显示定时范围为0~99min,与实际应标参数不符且不满足该项招标要求。2、附件二附中标产品检测报告及彩页以证明参数不符。 答复质疑: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书中称:设备生产商官方网站及宣传彩页仅做对外宣传使用,是一种商业宣传途径,只能公布部分功能细节及使用用途,无法完全公开所有信息,且核心机密信息不会公开出现;我公司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所提供厂家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中(技术文件P19、第14.2点)已表明所投产品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供了该设备说明书对应的描述内容复印件。 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16:第16项产品下肢步态智能训练与评估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第7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 原参数:7.悬吊移动系统:治疗师可控制患者的上、下、前、后等不少于4个方向的移动,方便患者从轮椅上提升至站立状态并移动至训练位置,降低治疗师的工作强度。 质疑事项16的事实依据:1、中标供应商和所投产品厂家的投标产品的悬吊系统实际只可以上下移动,无法做到前后移动。2、招标要求的患者是通过移动上机,而供应商和所投产品厂家的投标产品的上机方式仍需要通过轮椅推到机器上。3、所投产品的性能参数与相关产品技术资料彩页不一致,无法满足招标要求。4、附件二附中标产品检测报告及彩页以证明参数不符。 答复质疑: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书中称:设备生产商官方网站及宣传彩页仅做对外宣传使用,是一种商业宣传途径,只能公布部分功能细节及使用用途,无法完全公开所有信息,且核心机密信息不会公开出现;我公司所投产品,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所提供厂家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中(技术文件P21、性能指标第7点)已表明所投产品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供了产品图片。 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17:第16项产品下肢步态智能训练与评估系统(减重步态训练器)第8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8.机械腿平衡系统:具有配重式机械腿平衡系统,可提高设备运行的稳定性,机械腿在运行过程中可以更好的模拟行走过程中的重心起伏。 质疑事项17的事实依据:1、中标供应商和所投产品厂家的投标产品的机械腿平衡系统实际为弹簧支撑结构的,而不是配重式机械腿结构,通过产品彩页即可直观判定。2、所投产品的性能参数与相关产品技术资料不一致,无法满足招标要求。3、没有任何资料证明弹簧结构机械腿优于配重式机械腿。4、附件二附中标产品检测报告及彩页以证明参数不符。 答复质疑: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书中称:设备生产商官方网站及宣传彩页仅做对外宣传使用,是一种商业宣传途径,只能公布部分功能细节及使用用途,无法完全公开所有信息,且核心机密信息不会公开出现;我公司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所提供厂家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中(技术文件P21、性能指标第8点)已表明所投产品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18:第17项产品上肢训练与评估系统(上肢运动控制训练系统)第1、2、4条中标供应商实际应标参数无法满足。原参数:1、配备捏力传感器、握力传感器、圆柱形把手、握形把手、圆盘(3英寸)、圆盘(4英寸)、圆盘(5英寸)、匙形把手、长条形把手、球形把手、方向盘、垂直操作杆圆盘等12种配件;2、评估钳状捏力、侧指捏力、拇食指尖捏力、握匙捏力、握力、扭力角度等数据,包括最大用力值、达到峰值的时间、后60%的平均用力、平均用力值、耐力、递减时间等,支持数值、曲线、柱状图三种显示方式;4、配备无线传感器,提供代偿提醒功能,传感器可监测躯干前后向运动、左右向运动、旋转向运动。 质疑事项18的事实依据:1、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厂家官方微信公众号、彩页、技术参数、配置清单等均无上述参数。2、附件三附中标产品彩页、参数配置以证明参数不符。 答复质疑: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书中称:设备生产商官方网站及宣传彩页仅做对外宣传使用,是一种商业宣传途径,只能公布部分功能细节及使用用途,无法完全公开所有信息,且核心机密信息不会公开出现;我公司所投产品,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所提供厂家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中(技术文件P23第1点、P24第2点,P24-P25第4点),已表明所投产品是:1、配备捏力传感器、握力传感器、圆柱形把手、握形把手、圆盘(3英寸)、圆盘(4英寸)、圆盘(5英寸)、匙形把手、长条形把手、球形把手、方向盘、垂直操作杆圆盘等12种配件;2、评估钳状捏力、侧指捏力、拇食指尖捏力、握匙捏力、握力、扭力角度等数,同时提供了该设备说明书对应的描述内容复印件。 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
招标
|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