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津滨津鹏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深圳津滨津鹏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G32019TJ*******-2
项目名称深圳津滨津鹏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100
挂牌价格12,121.2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19-12-16
交易方式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1提示提醒等内容:被评估单位无偿使用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及设备进行办公。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为保证标的企业持续良好的发展,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应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3636.37万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向转让方提交令转让方认可的尾款4616万元款项的付款担保方式,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放弃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披露的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2、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付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转为首期付款的一部分;未成交方的保证金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原路径退还本金。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结算,首期付款为成交金额减去4616万元的剩余数额,最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付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尾款4616万元最终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最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对于4616万元款项的合法有效担保。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最终受让方按市场贷款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4616万元的利息。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确认首期付款及交易费用全部到账,并收到转让方认可的对于4616万元款项的合法有效担保后出具本项目《国有产权交易凭证》。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4、若非转让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流拍或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受让方未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5)最终受让方未按公示信息的要求及《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对尾款4616万元款项的担保方式,或未办理转让方认可的对于尾款的合法有效担保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同意:若受让方发生违约行为的,转让方有权要求产权交易中心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或转为交易价款的交易保证金款项;扣款后,无需经过最终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即有权要求产权交易中心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全部划转至守约方账户作为赔偿。5、本项目如以协议方式成交,则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本项目如以竞价方式成交,则转让方仅承担以成交金额中的转让底价部分采用分段递减累计法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中(表一)标准计算的费用,成交金额中超出底价部分以一定比例计算的费用,由受让方代为支付,同时,受让方还须承担其应支付的相关费用。6、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转让方针对此次转让股权比例的股东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不再承担标的公司相应股权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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