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集团净饮水机招标公告
机场集团净饮水机招标公告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新宿舍净饮水机(采购报价单详见附件一,技术参数见附件二)。本次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 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执行人。若为失信被 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可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同意并遵守本公告中的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二、供应商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五证合一的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近期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复印件加盖公 章)。
(3)报价单。
(4)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并盖公章,若法人参加无需提供)
三、比价方式
本次采购净饮水机控制价格为13.8万元整,参加报价的单位需按报价单要求进行报价,盖上公章密封后寄往我公司。本次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四、投递方式
1、以快递(材料寄出请电话通知我公司采购联系人并在快递信封 封面上注明净饮水机投标等相关信息字样)或当面递交方式提交密封报价。
2、投递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1号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304室收邮编:325024。
3、开标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1号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老公安楼201室(开标室)。
4、截止日期:2019年12月24日13:40截止。
五、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交货并通过验收。
六、付款方式:净饮水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中标人 提供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验收合格单,在10个工作 日内支付合同货款的95%,余款5%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 题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陈海青联系电话:****-******** 136*****757
采购监督人:林女士联系电话:****-********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一:报价单(格式)
报 价 单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 型 号 | 数 量 | 单 价(元) | 合 计(元) |
A.O.史密斯 商用净水机 | BTR75-EH5 | 10台 | ||
合计(大写) |
注:报价包含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税费、装运费等所有费用。
单位名称(盖章):
报价人(签名):
联系方式:
日期:
附件二:技术规格书
A.O史密斯商用净水机配置参数要求 | 投标单位所投A.O史密斯商用净水机配置参数 |
产品尺寸:380*420*1220 | |
额定电压:220V AC/50HZ | |
加热功率:1500W | |
净化制水量:12L/H | |
热水制水量:12L/H | |
温水箱容量:9L | |
热水箱容量:10L | |
毛重:38KG | |
适用水压:0.1-0.35MPA | |
适用人数:20-50人 | |
扩展端口:可连接1台立式饮水机或2台壁挂饮水机,同层或下层连接距离小于30米 | |
质保期:2年 |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签名):
联系方式:
日期:
附件三:合同主要条款
温州机场集团采购新宿舍净饮水机合同主要条款
甲 方: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2019年12月日温州机场询价采购新宿舍净饮水机的中标结果,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净饮水机,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 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及要求:(以报价单及技术规格书内容)。
二、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按照乙方投标总价签订合同。
2、付款方式:净饮水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验收合格单,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货款的95%,余款5%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并通过验收。
2、交货地点:温州机场大道1号(指定地点)。
四、质保期:二年(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售后服务:故障报修后乙方24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及时排除故障。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质量不符等情况,按下列规定赔偿:
(1)逾期交货
乙方逾 期交付产品,应向甲方交纳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收,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5天不能供货,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除收取违约金外并收取合同总价20%的赔偿款。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应向乙方交纳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收,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5天不能供货,则乙方可以终止合同,除收取违约金外并收取合同总价20%的赔偿 款。
2、乙方交货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进行更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如乙方仍无法提供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 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签名):联系人(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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