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台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招标公告
关于印发天台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招标公告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防汛各项工作责任主体,进一步推动防汛抗旱各方面建设,促进全县防汛防台抗旱水平大幅度提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天台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天台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天台地处浙中东部,地理条件复杂,是洪涝台旱灾害频发地区,其中台风灾害特别严重。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天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天台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职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以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1.5.3 科学防御,保障安全。及时预报洪涝台旱灾害影响范围,认真分析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1.5.4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及次生灾害时,地方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5.5 注重基层,网格管理。坚持防洪涝台旱灾害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覆盖的方针;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防洪涝、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能力。
1.6防御重点
1.6.1 水库、堤防和重要山塘等水利工程保安。
1.6.2 危房户、在建建筑工地、工棚、低洼区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1.6.3 流域洪水、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灾害的防范和人员避险。
1.6.4 旅游景区景点、漂流等涉水旅游项目、农家乐、民宿等防御设施和游客安全。
1.6.5 城区低洼地段、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和各乡镇(街道)防洪排涝。
1.6.6 城镇简易工棚、施工塔吊、户外广告牌和各类高空设施的防风加固。
1.6.7 电力、通讯、交通道路、粮食储库、医院、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看守所、危化企业、矿山等重要设施、重点单位的防汛防台保安和人员安全。
1.6.8 避灾场所的安全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天台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天台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2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防指办公室设于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台城市新区建设委员会、县供销社、县传媒中心、县里石门水库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县旅游集团、县交通集团、县基投公司、中国电信天台分公司、中国移动天台分公司、中国联通天台分公司、中国铁塔天台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天台支公司、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
2.3应急办事机构
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县防指设立应急办事机构,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科、防灾救灾科、宣传报道科、后勤保障科等4个工作机构,各科负责人均设立AB岗。启动Ⅲ级、Ⅳ级响应时,应急办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驻防指;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应急办事机构实体运作,责任人进驻防指上岗。具体见下表:
分组 | 主要职责 | 组长单位 | 成员单位 | |
综合 协调科 | 综合文字组 | 掌握全面信息,做好领导参谋。按预案执行工作。负责防汛防台会议材料的准备,防御通知、领导讲话稿、新闻发布通稿的起草;收集整理并上报防汛防台动态信息的编报,防汛防台总结、汇报材料的编写。督导防汛防台抗旱纪律执行情况。接待上级检(督)查组。 | 县府办 | 县应急管理局 |
监测预报组 | 负责洪涝台旱灾害期间气象、水雨情、地质灾害、风情、工情、灾情等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及时统计汇总。及时向广大群众发布台风消息和避灾措施。启动Ⅲ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后,集中到县防指办公。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局、 | |
防灾 救灾科 | 调度组 | 负责大中型水库调度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其他小型水库、河网的控制运行和防汛防台风调度。 | 县水利局 | 县水务集团、县旅游集团、县里石门水库管理局、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人员避险组 | 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山洪灾害、农村低洼地、病险山塘水库下游危险区人员转移、安置和生活;密切监视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动态,按照预案随时启动巡查、预警、人员转移程序。 | 县水利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 | |
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危旧房危险区人员转移、安置和生活;密切监视建筑工程动态,按照预案随时启动巡查、预警、人员转移程序。 | 县住建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 | ||
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和生活;密切监视地质灾害点动态,按照预案随时启动巡查、预警、人员转移程序;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方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 | ||
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农业农村危险区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和生活;做好农家乐防汛防台工作;按照预案随时时启动巡查、预警、人员转移程序。 | 县农业 农村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 | ||
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危险区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和生活;密切监视旅游景点、漂流及其他涉水娱乐项目动态,按照预案随时启动巡查、预警、人员转移程序。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 | ||
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临时工棚、交通道路、粮食储库、医院、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看守所、危化企业、矿山等重要设施、重点单位的人员转移、安置和生活;按照预案随时启动巡查、预警、人员转移程序。 | 各相关责任单位 | 各相关责任单位 | ||
县城防洪组 | 负责城镇防洪管理;市政设施、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高杆灯、地下停车场等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做好城区低洼易涝 区、地下设施、公共设施与场所的安全监管和应急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城区防洪安全管理。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 |
突击抢险组 | 集结抢险队伍随时待命,执行“急、重、难、险”的突击抢险任务。 | 县人武部 | 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 |
工程抢险组 |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指导。 | 县水利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特种抢险组 | 组织台风暴雨期间,医药、化工、供水等特种危化企业的应急抢险任务。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经信局、县卫健局、县水务集团 | |
宣传报道科 | 新闻发布组 | 负责防汛防台救灾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媒体协调和接待;协助发布汛情、灾情、险情等预警信息;收集防洪抗台报道影像资料。 | 县委宣传部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传媒中心 |
舆情监测组 | 负责防汛防台风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引导,打击制造、传播谣言等行为,保障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正面宣传。 | 县委宣传部 | 县公安局 | |
动态信息组 | 组织台风暴雨期间,县四套班子领导带队督查、部署防御工作及新闻报道。 | 县府办 | 县应急管理局、县传媒中心 | |
后勤保障科 | 交通保障组 | 负责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期间道路畅通的保障,负责落实县防指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督导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运送等车辆保障等。 | 县交通 运输局 | 县公安局 |
物资保障组 | 负责防汛防台救灾物资储备及调运等的保障。 | 县商务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
电力通信保障组 | 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电力系统、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监视系统等防汛组织指挥系统的保障。 | 县供电公司 电信天台分公司 | 移动天台分公司、联通天台分公司 | |
生活保障组 | 负责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期间,县防汛指挥部的食宿,县外人员的接待等后勤保障,抢险救灾资金的拨付等。 | 县机关事务中心 |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 |
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在本单位组织防汛应急行动,随时接受县防指的命令。 |
2.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防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是防汛防台工作的基层组织和具体执行者;执行上级防汛防台调度指令,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求和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指挥各村、各居民区、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5村居(社区)防汛领导小组
村居(社区)委会建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居(社区)的防汛防台安全,服从上级防汛防台统一部署,组织各类抢险机动队、巡逻队,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
2.6企业、社会法人防汛领导小组
企业、社会法人和有关设施管理单位建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企事业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组织抢险机动小分队、巡逻队等,进行企业自身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等安全管理。
3监测预警与预防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旱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及时报送县防指。
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全县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应急、水利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全县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溪流)及水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负责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防汛防台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县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报告监测预警预报情况和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旱情发生后,县防指及时将旱情信息向台州市防指报告和县政府。旱情初露时,每10天上报一次,旱情较大时每3天上报一次,旱情重大时,每天上报一次。
4应急响应级别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当遇到特大洪水、突发险情、超强级台风等情况时,可根据实际防御需要启动紧急防汛应急响应。响应等级启动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在社区、学校、街道、宾馆等各类公共场合宣传显示响应的等级。
4.1应急响应启动
响应等级 | 程度 | 事 件 量 级(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
Ⅳ级响应 | 一般 | 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面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
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未来72--96小时可能对我县构成一定影响,或在东径125度以东北纬24度以南转向。 | ||
全县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50%,或全县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全县饮水困难人口达5万,或全县农田受旱面积达1万亩以上。 | ||
Ⅲ级响应 | 较大 | 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2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面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
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中部以南、宁波以北登陆或紧挨浙江沿海北上,未来48小时内可能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热带风暴在福建中部以北、宁波以南登陆,未来24小时内可能对我县有较大影响。 | ||
全县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0%~40%,或全县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全县饮水困难人口达10万,或全县农田受旱面积达5万亩以上。 | ||
Ⅱ级响应 | 重大 | 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面降雨量达150~200毫米,并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
县气象台紧急警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中部以北、宁波以南登陆,未来24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我县;热带风暴在温州市以北、象山以南登陆,未来12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我县。 | ||
全县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20%~30%,或全县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或全县饮水困难人口达20万,或全县农田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 ||
Ⅰ级响应 | 特别重大 | 我县24小时面降雨量超过200毫米,并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
县气象台紧急警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温州市以北、象山以南登陆,未来24小时内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县;强热带风暴在温州市以北、象山以南登陆,未来12小时内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县。 | ||
全县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20%以下,或全县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雨,或全县饮水困难人口达50万,或全县农田基本受旱。 |
4.2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响应 等级 | 启动权限 | 应急指挥 | 应急行动 |
Ⅳ级响应 | 县防指决定启动 | (1)县防指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2)县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3)县防指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防指进行动员部署。(4)县气象局每天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5)县水利局每天7时、13时、19时报告水库蓄水情况和洪水预报结果。(6)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7)洪涝台灾害影响时,乡镇(街道)每日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1)防汛责任人到岗,在外地的及时返回,安排值班、巡查、抽查、预警、预泄等工作。(2)抢收农作物,储备必要的防台风物资和生活必需品。(3)施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防范,及时疏散。 |
Ⅲ级响应 | 县防指决定启动 | (1)县防指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局等进行会商。(2)县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3)县防指副指挥值班。(4)县气象局每天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5)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6)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供电、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派员驻县防指值班。(7)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8)洪涝台灾害影响时,乡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1)存在安全隐患水库下游的人员,易发生山洪区域人员,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区域人员及其他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转移,(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官方微博、微信等发布台风消息,动员全县广大群众做好防御台风有关准备工作。(3)检查落实危化企业、矿山等重要设施的保安措施。(4)停止景点的涉水旅游活动。(5)加固行道树,下卸广告牌,疏通排水沟渠管道。 |
Ⅱ级响应 | 县防指决定启动 | (1)县防指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2)县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3)县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4)县防指指挥值班。(5)县委办组织由县四套班子成员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防台风督导组赴各地督促指导防台风工作。(6)县气象局每天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7)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雨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8)县防指成员单位派员驻县防指值班,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9)洪涝台灾害影响时,乡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1)扩大人员转移,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和未经考验的新建房屋(调查属较差、差等级的房屋)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在建工地等附近的人员,处于危险区域的游客和暑期留校师生,低洼区、地下室易受洪水围困的人员撤离转移。(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官方微博、微信等滚动播发台风信息和防台知识。(3)居民停止外出,收回户外悬挂物件,加固门窗、棚架。(4)停止一切与防台无关的会议、集会、大型活动,停止一切工地施工。(5)抢险器械物资准备就位,防汛抢险突击人员、医务人员、应急专家集结待命。 |
Ⅰ级响应 | 县防指决定启动 | (1)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不定期召开会商会和防指全体成员会议,部署防洪抢险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2)县防指下发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长发布电视讲话。(4)县气象局每天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5)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水雨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6)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8)洪涝台灾害影响时,乡镇(街道)每日7时、13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 (1)根据雨量及预报,沿水地区、迎风坡、水库下游受威胁村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一步扩大人员转移。(2)广播、电视连续播发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知识,宣传车上街,警力上街对街道、道路实行管制和警戒,物业对住宅小区、园区、厂区等进行巡逻,村居社区组织干部和志愿者巡逻。(3)除有防台风任务的工作人员留守外,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放假,除了负有社会保障任务必须坚持生产的工商企业外,一律停工。(4)县防指汇总灾情,随时组织对汛情、工情、灾情分析会商,研究防御、抢险、救灾措施,发布命令。各种抢险突击队投入抢险救灾。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汛情、灾情、民情,宣传、报导防汛动态、先进事迹和防灾减灾知识,把握舆论导向。 |
4.3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响应 等级 | 启动权限 | 应急行动 |
Ⅳ级响应 | 县防指决定启动 | (1)县防指发出干旱消息和做好抗旱节水工作的通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做好有关旱情统计工作,定期(每10天)编制旱情通告。 (2)县气象局、县水利局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县防汛办。 (3)县水利局做好抗旱水源的开发、调度、管理工作,制定抗旱方案和节水措施,报县防指。供应城区的水库蓄水率每天统计一次,其他水库和河网蓄水率每5天统计一次。掌握水库灌溉农业用水动态,做好农业用水计划。 (4)县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抗旱工作,做好城区耗水大户、企业等限水、停水措施的实施。 (5)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要加大污水监测、截污工作。 (7)县水务集团加强对供水水源的调度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引水量,并适度减少水库供水量,确保正常供水。 (8)县委宣传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及时向公众通报旱情发展情况,加强节约用水宣传。 |
Ⅲ级响应 | 县防指决定启动 | (1) 县防指发出干旱消息和加强水源管理的通知;做好有关旱情统计工作,定期(每7天)编制旱情通告上报上级防指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县相关成员单位。 (2)县气象局密切关注气象情况,加强预报,做好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准备。 (3)县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指导节水工作。实时掌握水库、河网蓄水动态情况;会同供水部门,提出农业用水方案。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4)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加强对供水水源水质的监测,加强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及时关停超标排放企业,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5)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改种耐旱品种,减少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配合县防汛办做好报灾工作。 (6)县水务集团做好城乡供水管理,并加强管网检修,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供水管路畅通。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和可供水量的持续时间,制订应急供水方案,实行限量供水,并向公众公布。 (7)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抗旱设施和扰乱抗旱秩序的犯罪行为,负责向生活饮用水特别困难地区送水。 (8)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并帮助群众做好水质消毒,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9)县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及时通报旱情发展及抗旱情况,动员全社会节约用水。 (10)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
Ⅱ级响应 | 县防指决定启动 | (1)县防指发出干旱紧急警报和关于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通知;县防汛办及时掌握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做好有关旱情统计工作,定期(每5天)编制旱情通告。 (2)县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水库蓄水率;会同供水部门与相关相关镇(街道)、全面实施抗旱指导;派员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地方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县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工作,适时采取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4)县经信局协调做好所属企业核减供水的相关事宜;加强检查落实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暂停情况,会同环保部门做好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工作。 (5)县农业局加强对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畜牧用水的指导,配合做好农业灌溉工作,及时向县防汛办报送农业、畜牧等受旱、受灾情况。 (6)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要优先确保抗旱救灾车辆免费通行;组织消防车辆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应急运水送水。 (7)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加强对供水水源水质的监测,加强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水水源集水范围内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 (8)县水务集团要严格执行应急供水预案,通过核减非重点工业及其他行业供水、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以及对部分区块实行减压供水、限时供水等措施核减日供水量;加强供水管网的检查和抢修;努力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9)县委宣传部加大宣传抗旱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10)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
Ⅰ级响应 | 县防指决定启动 | (1)县防指发出特大干旱紧急警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县委、县政府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向全县发出抗旱动员令,紧急动员全县党、政、军、民全力以赴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县委办组织由县四套班子成员及各相关部门人员分别赴重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县防汛办及时掌握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定期(每3天)编制旱情通告。 (2)县水利局进一步做好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加强对水量、水环境监测;加强水政执法,及时发现、调处水事纠纷,维护用水秩序。协助地方做好应急打井、挖泉、应急性调水等紧急抗旱措施; (3)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4)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县民政局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重旱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6)县卫健局做好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水井、地下沉井等饮用水的消毒;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加大执法力度,对污染水源企业加密监测,并及时关停超标排放企业。 (8)县水务集团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和重点厂矿、医院、学校等用水的原则,制订特大干旱期定时定量供水计划,提出启用供水水库保库库容方案,报县防指批准后执行。 (9)县委宣传部做好重大灾情发生时,及时摄录灾损现场;加强对抗旱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英雄模范人物的报道。 (10)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加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
4.4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4.1 洪水灾害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溪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溪流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乡镇(街道)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乡镇(街道)防指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4.2 台风灾害
(1)县、乡镇(街道)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视情况关闭涉水旅游景区、“三边”农家乐。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4.4.3 突发性强降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
(1)加强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4)抢险队集结待命,接到险情立即出动。
4.4.4 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4.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5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由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乡镇(街道)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县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县防指。
4.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上报县政府和台州市防指:
(1)县气象台发布解除台风警报,并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范围内无明显降雨。
(2)全县汛期平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3)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预案管理
6.1 管理和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天台县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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