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的通招标公告
转发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的通招标公告
各镇、各重点园区,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镇、各重点园区、各部门按要求学习传达,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江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扬安办〔2019〕41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示和上级文件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以下简称“七进”活动)为突破口,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安全技能提升、学生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常态化、法治化工作机制。
三、活动内容和任务
(一)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主要任务:一是各类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完善修订、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安全生产。二是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企业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研究部署;定期开展岗位安全知识普及与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推动非煤矿山、建筑、冶金、交通、制造、电力等行业领域建设安全体验馆,强化体验式培训。三是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以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企业行”新闻行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浓厚氛围。四是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新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老员工每年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再培训,对转岗人员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标准必须进行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坚决防止安全培训走过场、走形式等行为。五是在厂区、道路、食堂、车间、办公区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在重点岗位设置安全标识标志、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利用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国家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平台组织学习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定期组织安全反思活动。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参与。
(二)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校园。通过加强校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面向广大学生普及安全知识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素质,做到从早抓起、从小抓起。
主要任务:一是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各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安全教育时间,每次家长会固定安排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开展安全知识讲座。二是以创建“平安校园”为抓手,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报、网站等设立安全专栏,定期更新;利用校园广播、显示屏等平台循环播放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在走廊、教室、食堂、学生公寓、实习实训场地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三是向学生发放校园安全知识资料,在图书馆、活动室和校园网设立安全角,提供安全知识读物借阅。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地震、火灾和防踩踏疏散等安全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员工及学生自我保护和应急逃生的能力。五是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各学校考核内容中,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针对教师职工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考核和针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测试。
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密切参与。
(三)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通过加强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提升机关党员干部自身安全生产理论业务水平。
主要任务: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宣传教育和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讲座。二是在机关宣传栏、橱窗、食堂等场所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挂图和宣传画,在显示屏循环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提示。三是在机关宣传专栏和主管主办的相关行业报刊、政府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题,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领域工作举措等。四是机关单位要通过开展评选“安全科室”、“安全岗”、“安全窗口”等活动,带头营造良好的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化氛围,特别是窗口和服务性单位应充分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化氛围的营造。五是机关单位要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明确责任人员,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级机关单位具体落实。
(四)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通过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广大社区居民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有效提升社区安全运行水平。
主要任务:一是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橱窗,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等经常性播放安全常识和安全提示。鼓励社区民间文艺爱好者开展安全文艺创作,定期组织送安全文艺节目进社区等活动,切实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等创建、评定内容。二是从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老年协会等选取熟悉社区和居民状况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安全宣传员,组织建设安全宣教志愿者队伍,将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到每家每户,宣传到辖区各个层面。三是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为你!”安全应急常识进社区巡展活动,各行业单位要印制宣传资料,为辖区居民免费发放。四是结合社区实际,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安全应急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推动建设社区安全宣教体验馆,开展社区性、综合性、体验性培训和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文明办、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密切参与,乡镇(街道)、居委会具体负责。
(五)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通过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
主要任务:一是鼓励支持本地党员和热心村民担任安全宣传员;发挥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支教教师等队伍的作用,调动其在工作之余兼任安全宣传员。二是在集市、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等地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橱窗,张贴安全宣传画和标语,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氛围。三是利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村文化活动站、学习室、广播等,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依托志愿者队伍等社会组织定期到农村开展安全宣教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定期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定期开展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和防灭火应急演练。要利用农闲、节庆、民俗活动和农民工返乡等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重点加强对即将赴城市务工青壮年的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基本安全技能;加强对留守老人、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等方面安全知识,在村民经常性停留或活动的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语。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农业农村、公安、住建、文旅密切参与,乡镇、村委会具体负责。
(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通过加强家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和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主要任务:一是各相关单位要印制安全宣传资料,免费为各家各户进行发放。二是与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相结合,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我给爸爸妈妈讲安全”“我把安全带回家”等活动。三是定期开展家庭燃气、用电和防火等安全知识宣讲,提高家庭成员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活动的创建内容,推动安全生产走进每户家庭,筑牢家庭安全生产防线。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级党委宣传、文明办、教育、妇联等部门密切参与,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七)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通过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主要任务:一是在商场、景区、商业街、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速公路路口、收费站、服务区、道路隔离带、护栏等重要地段,悬挂安全宣传横幅、标语,在显示屏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商场、市场、影院等场所要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普及消防、交通、高危作业等安全知识,促进提高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创建安全示范街道、安全文化广场、安全主题公园、安全文化长廊、安全科普体验馆等,开发寓教于乐的安全体验项目。三是组织商场、影院、市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级党委宣传、公安、交通、住建、文旅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有力推进,各县(市、区)安委会、功能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强化政策保障和经费投入,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利用会议、培训、检查等多种形式,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融入行业管理之中,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利用两微一端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市报业传媒集团、市广电传媒集团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开设专版和专栏宣传《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的通告》《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通告》,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户外视频、广告牌、宣传橱窗等媒介,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投诉电话宣传力度,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公交站台、公交车、出租车等显示屏上增加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投诉电话“12350”等内容,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各乡镇(街道)结合网格化治理要将两个通告送达辖区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并张贴,社区应在每个居民居住集中区悬挂不少于2条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语内容可参照《“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功能区安委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作法、好措施,不断丰富活动内涵,持续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市安委办将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对措施不力、任务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1.《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的通告》
2.《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通告》
3.《“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的通告
扬安字〔2019〕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以及省内外多起事故教训,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迅速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地、各行业和全体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全面动员、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全面夯实安全基础”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提升城市本质安全。现就全面排查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全面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具体包括:
1.未对照本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重大隐患,对重大隐患未采取相应措施。
2.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3.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运输现场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4.进行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场所电气线路存在私拉乱接现象,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线路未设有漏电保安器。
6.安全阀、压力表、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未按期校验、检测,吊具、索具未标明载荷并规定报废标准。
7.使用未经登记、检验或非法制造、安装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未保持完好状况或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8.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9.生产经营场所未采取“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杆、有洞必有盖”等安全防护措施。
10.危险化学品仓库、配电房等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未装设火星熄灭器。
11.外来施工(承包、承租)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12.未建立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制)。
13.主要负责人不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14.未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到的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
1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开展全员(包括农民工、外包工)安全培训。
16.未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7.未按照预案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重点岗位(人员)未配备明确处置程序和联络人员的应急处置卡。
18.未对重大危险源开展风险辨识、登记建档,未落实监控预警措施。
19.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落实安全“三同时”要求。
2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21.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非法改装、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驾驶逾期未检未报废车辆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22.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人承租人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违章搭建的群租房;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房间内使用明火等严重消防隐患的群租房。
23.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家庭小作坊存在产品生产、员工宿舍和成品存储“三合一”;生产、存储和员工住宿未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符合独自疏散规范条件。
24.餐饮企业厨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大于1000平方米营业面积的餐饮企业厨房内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厨房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厨房的油烟管道未达到每季度清洗一次;街区餐饮商铺未将液化石油气储罐设置于营业区域以外,未进行不低于2小时耐火等级的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
二、排查整治行动要求
1.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本次行动要求,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排查整治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并形成长效机制。
2.各地、各行业(领域)立即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发动、部署,确保将全面排查整治行动要求传达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3.各地、各行业(领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12月20日开始,全面组织对辖区内和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执法。原则上对已开展自查并已列入整改计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不作处罚;对未按行动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事故隐患,一律按照处罚上限实施行政处罚。
4.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查实的举报线索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通告》)。举报电话:12350,邮箱:12350@yangzhou.gov.cn,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2
关于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通告
扬应急〔2019〕129号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全市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畅通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渠道,严厉打击各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全体职工、广大市民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8]56号)和《扬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扬安监[2018]70号),现就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的;
2.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6.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未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存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7.企业未根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的;未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的;未定期进行演练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9.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工作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10.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2.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事故隐患。
二、奖励标准
1.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经核实进行立案查处的,实施奖励:(1)一般违法行为给予200-500元奖励;(2)较重违法行为给予1000-10000元奖励;(3)严重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经核实进行立案查处的,一般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较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10万元,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1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3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举报方式
24小时举报热线:12350;邮箱:12350@yangzhou.gov.cn;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四、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3
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生命最宝贵,安全大于天
3.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6.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7.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8.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9.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10.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11.查患纠违从我做起,行为安全时刻牢记
1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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