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辉路景观绿化工程(花果山大道-新港城大道)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霞辉路景观绿化工程(花果山大道-新港城大道)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资格后审)

1、 江苏润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霞辉路景观绿化工程(花果山大道-新港城大道)工程 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先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工程的规模:全长约900米,绿化总面积为5000平方米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霞辉路景观绿化工程(花果山大道-新港城大道)绿化工程施工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100%,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为:连云港市科教创业园区

(8)、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1 年11月 19 日,工期 80 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 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资质。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1 年 8 月 10 日至 2011 年 8 月16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或人民币 2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8 月 30 日 9 时 00 分,提交到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3、资格审查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建造师及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3.1、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3.2、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审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审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4、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人须满足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6)资格申请书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连清办[2010]4号文、苏清办〔2010〕13号文,连清办【2011】9号等。 6、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7、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文、连建招(2010)323号文规定,报价评审采用方法一。 8、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缴责任。 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0、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11、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及拟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12、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13、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及连建管【2011】110号文《关于引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人(公章):

办 公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办 公 地 址: 新浦区苍梧路龙河大厦A座907室

邮 政 编 码: 222002 联系电话: ********

传 真: ******** 经 办 人: 张家州

日期: 2011 年 8 月 10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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