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公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公告
长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项目询价文件
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以询价采购方式对“长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
一、报价供应商须知
1、本采购项目数量5万本,预算单价2.5元/本,预算总价12.5万元。以预算总价为最高控制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中标方式为最低价中标法。
2、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9年 9月26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长泰县农业农村局经营管理站(长泰县武安镇水晶路4号种子管理站4楼),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联系人:杨春龙,联系电话:****-*******。
二、 项目内容及要求
1、股权证书有关参数如下:封面红底烫金字体、内页纸质防伪专用满版水印纸、尺寸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致。
2、长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参考格式
一、封面示意图
长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股 权 证 长泰县农业农村局 监制 |
二、内页1示意图
基本信息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股权证编号股权户代表姓名股权户原始持股总数法定代表人签章: 发证单位:(公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
三、内页2示意图
股权户信息登记表 姓名性别与户代表关系公民身份号码持有股数备注 |
四、内页3示意图
股权变更登记表 变更日期股权人姓名变更原因变更情况变更后股份数本户结余股数备注增加减少 |
五、内页4示意图、
注意事项 1.本证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股权的凭证,股权 户内成员遵照章程有关条款,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 本证经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本证的内容应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成员身份及其持有的股份相符,不得擅自涂改、伪造。 3.本证记载的股份发生变更,以及股权转让、继承、有偿退出,应当按程序经发证单位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4.本证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当按规定办理换发、补发。 5.本证相关事宜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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