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设施样板间精装修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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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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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间精装修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名称:东北亚(长春)国际机械城会展中心附属设施项目

招标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

发出时间:2019年 12月


目 录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投标须知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七、开标须知

八、评标和中标须知

九、附件


一、工程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全称):东北亚(长春)国际机械城会展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工程地点:长德甲三路以南,102国道以东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核心筒结构

6.总建筑面积:9.95万平方米

7、现场情况简介

7.1临电:二级箱及以上甲方提供;从二级电箱接出的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投标人提供,需满足现场要求;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乙方自费。

7.2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3、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4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6、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三、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招标方式及投标书价格

1、招标方式:网上集采分包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

2、现场领取标书技术资料(如图纸电子版、平面布置图等),每套售价人民币叁千元整(3000元现金形式),中标者不退还此费,未中标者退还此费;若只领标书技术资料而未参与投标,则不退还此费用;中标而无理由弃标者,则不退还此费用。

3、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需在资格预审后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0万元(开标公示后七天内,无息退还没有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后方能取得投标资格领取标书,此保证金在投标人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不交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五、招标文件发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中建股份集采平台

六、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二个标段(详见附图)

一标段: 一至四号房型、工序样板间

二标段:五至八号房型、公共区域

2、招标范围:依据精装施工图纸(需分包人对节点进行深化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建筑、结构)、设计变更及洽商所含全部二次结构、装饰、装修施工、机电末端安装的内容。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如下:

2.1地面粘贴石材、地砖、地板、地毯;墙面腻子、涂料、大理石干挂、湿贴、防火板包柱、楼梯间踏步及挡水坎地砖、人造大理石地面、瓷砖踢脚线、卫生间隔断、卫生间洗漱台、座便器、蹲便器、小便池、成品拖布池、卫生间镜面玻璃、木门套、窗套、窗帘杆、轻钢龙骨硅钙板吊顶、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轻钢龙骨铝合金方形吊顶、侧面包封、变形缝、防火封堵、管道包封、灯具面板;机电末端安装(开关、灯具安装);配合门窗收口等各种专业分包的配合、与装修有关的由水电工程引起发生的补槽、堵洞(不论几次补槽和堵洞)、现场试验配合,验收费用、试验检测费用、材料复试费用;粗装修遗留问题处理、机电安装定位配合、垃圾清运、二次搬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装修范围楼内钥匙管理、成品保护施工、与施工有关的所有措施等,及配合各种检查和验收所做的必要工作。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具体施工部位及标准按甲方通知为准。

2.3施工措施费:自身施工所需加手脚搭拆及周转材料租赁;施工段龙门架通道、防砸棚、卸料平台的搭拆及维护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责任区清扫、洒水完工场清,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区域);施工部位成品保护施工,竣工交付楼层保洁等。

2.4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七、拟中标单位:

每标段一家中标,兼投不兼中

八、工期:

1、合同工期天数: 91 天;

2、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 1月 1 日;

3、计划竣工日期: 2020年 3月 31 日。

各标段工期节点如下:

标段

楼号

竣工交验

一至四号房型、工序样板间

2020年 3月 31 日

五至八号房型、公共区域

2020年 3月 31 日

九、机械设备供应:

1、招标人提供室外电梯,其它所有机械机具费由投标人提供并包含于报价中。

十、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文明要求:创局级安全文明观摩工地

十一、合同形式及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报价形式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投标人应与开标前3个工作日与招标人核对招标清单,针对招标清单中的清单漏项,工程量不准确项向招标人提出,如招标人均无疑问则视为认同招标人的招标清单的各项内容。如后期施工中有清单中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则视为费用包含在相应其他清单子目中,即:墙面施工清单中未明确项包含在墙面清单施工单价中;天棚施工清单中未明确项包含在天棚清单施工单价中;地面施工清单中未明确项包含在地面清单施工单价中。

2、综合单价内容:

包括了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施工中的所有工作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表中所有单项价格均为完成该单项工作所需除完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材料费;辅材(低值易耗材料)费;中小型机械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用;施工生产工具(器具)使用费计及必要工(器)具及维护的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性辅助材料及人工费用等;管理费、利润、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以及配合其他各专业分包队伍的施工费用;包含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以及与业主及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利润及开具工程所在地真实有效的建筑安装工程款发票所需的税金。除上述工程内容外综合单价中还应包含以下费用:

一、人工费

.完成12.2条及《2014吉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定额子目内工作需要的全部人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面粘贴石材、地面粘贴地砖;墙面涂料;吊顶;室外零星工程及其它零星装饰工程、配合门窗收口等各种专业分包的配合所需的全部人工费,除此以外,亦包含以下费用:.甲供材料的材料费及卸车及保管费用。为实现质量目标及抢工要求所需的人工费、因冬雨季施工导致的人工降效及为满足冬雨季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材料二次搬运费、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所发生的人工费;周转材料场内外(指租赁站、施工现场)装卸车、码放、清理、退料所发生的人工费等。

.拆除现场施工所需材料运输通道、人员上下行通道、安全防护通道、楼梯、楼层临边防护所发生的人工费等;

. 外墙室外电梯防护架、物料提升机防护门的维护及整改;

.甲供材料的材料费及卸车及保管费用;

.完成全部施工图需要的全部人工费用(含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所需的人工费);

.为配合其他专业分包商、业主指定投标人的施工所需付出的人工费用,如:为配合机电施工方的已完成品未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等;

.其它专业开槽,开洞后的恢复工作的人工费用;

.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付出的材料(含全部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场内卸车、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用;招标人将集中将甲供材运至招标人的库房,投标人需自行考虑由招标人库房运至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费用(含人工及机械费),并将此部分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由于场地原因,更换库房、材料倒运、码放等费用计在二次搬运中,不在另行计取。

招标人提供的物料提升机在甲方幕墙施工完工后将拆除,投标人需考虑,在无垂直运输设备的情况下材料搬运的人工费。

.招标人、投标人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日常打扫、清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承包工程所使用的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现场堆放及保管工作;

.为保证招标人各施工节点所投入的各项费用,配合工程各项验收、各类检查费用;

.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目标而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人工费用。

.配合招标人试验人员取样等发生的人工费用;

.配合招标人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用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用;

.现场临时库房及加工车间、垃圾站等搭设所发生的人工费;

.招标人《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由投标人看护现场材料及周转材料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含招标人对投标人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

.招标人由图纸、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等推及的保证项目正常施工运行的人工费用等。

.现场成品保护费。

.室外电梯拆除后材料搬运费。

.与分包作业人员的移交及相互配合。

.吊顶施工:含灯具及排风扇开孔及安装木龙骨的费用。

.石材磨边。

.施工期间物料提升机司机工资部分由承包人提供(按建筑面积比例与其他装修施工单位分摊),此部分费用含在各项综合单价内,不单独计取。

投标人施工范围楼栋钥匙管理的费用。室内入户门安装完成后,由各区域工长负责把入户门钥匙移交给精装修单位。期间检查完入户门质量及完好性后,室内所有施工部位需检查,书面确认并签字确认,由精装修负责保管钥匙。待其他施工单位进入楼内施工后,由精装修单位负责移交钥匙,具体移交方案由各家精装修队伍负责编制,报项目审核后若无问题,所有需进入楼内施工的单位找各区域精装单位领取钥匙。每周生产例会上,总包按照进度及施工工序负责协调使用单位的先后顺序及时间。楼内全部的成品保护,在精装修单位看管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精装修单位找到相关责任人,并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维修或赔偿;如未找到责任人维修或赔偿所发生的费用由精装劳务队负责。

二、材料

.除招标人供货以外为完成本工程所需全部的实体及非实体性材料费用,包括合同执行期间的材料变动风险费用。

.本招标人提供材料为施工图纸量加定额损耗量(即消耗量)包死,超过部分由投标人负责,且此部分材料费将从承包人付给劳务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随时扣除,

.成品保护及文明施工等其它工作所需材料费用。

.除工程材料外,为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投标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5% 。

.分包提供材料要求不低于承包方提供样品质量。

三、中小型机械、机具费

除招标人提供机械以外的为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全部机械费、机具费。包括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

四、其它费用

.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现场文明目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施工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劳动保护费、竣工清理费用;

.劳务投标人施工区域内材料的码放、标识、清理费用

.自身施工范围内的脚手架搭拆的全部费用。

.超高费:单层建筑超高(人、机) 降效费用及施工措施费;

.保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为其施工人员所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政府要求的其它保险费用。

.成品保护:投标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所施工程的成品保护,包含其自身已完及未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看管责任等,成品保护截至日期为投标人向招标人移交工程的日期,由于投标人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保护不力造成的墙面污染、漏水等引起的返工费用等。

.临建、现场办公室和办公条件:招标人仅提供其满足投标人需要的生活用房及办公用房。投标人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合理安排上述招标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并自行解决住房内的住宿用床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所有人员统一服装,生活区宿舍统一床单、被罩、枕套,所有人员按投标人要求办理床头卡;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其临建设施(生活、生产、办公等)日常运行消耗的材料费用及维护费用。

.配合楼宇交工所需的全部费用。

.承包范围内道路维修维护;配电箱、消防设施、电路、水路等配套设施配合维护维修。

.承包范围堆料场、维护搭设及日常清扫、维护。

.楼内各种防护维护。

特别强调劳务投标人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中考、高考、体育比赛等,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

本合同不存在窝工,如遇停工时,分包自行安排其劳动力。

.保证本工程调试、验收要求的费用;

.验收费用、试验检测费用、材料复试费用

.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卫生所发生的费用;

.负责对现场及现场以外住宿区的管理及宿舍内的一切设施的配备管理的费用;

.现场临时停工所造成的误工、机械停滞等费用;

. 劳务投标人应足够了解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气候、人文、社会环境及交通状况,由此引起增加的各种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包含;劳务投标人还已足够了解现场施工道路情况及本地雨季情况引起的误工、返工等费用,由此引起的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包含。

.本综合单价不因投标人所施工各单体楼的位置、楼型及装修部位不同而调整。在此标段内招标人将不会就各个楼型的差异给予任何补偿。如有必要,招标人可以为投标人增加其它楼工程量,单价不变。

·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劳务招标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管理施工范围楼号钥匙的所有费用,管理钥匙所存在的各类风险预估费用等。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完成本工程施工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综合单价中还应包括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保险、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 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各个标段的室外电梯布置对施工的影响。

以上4项费用内容,均综合在综合单价及措施费中。

3、本招标文件的后附合同中的附件二《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中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按照表中相应材料的价格计入报价中,合同综合单价中包含表中所列材料的价格。材料需用前分包人须提前向承包人提交材料计划,分包人从承包人处领料时办理领料手续,月度结算时,承包人按领料小票,供料单价(见附件二《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从结算额中扣除;实际施工时按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投标报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与业主及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或其他劳务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5、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6、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证书,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7、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8、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9、 严格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见附件5。

10、投标人需执行公司及项以下要求:a、实测实量;b、样板引路。具体要求待进场后发放。

11、投标人中标后要在15天内完成地方政府的合同备案的相关工作。

12、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确保每月发给农民工工资不少于地方标准178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发放,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或项目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13、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作为投标人计算标底的依据,不作为投标人按合同履行责任时完成工程的实际工程量;

十三、投标文件附件需上传内容

1、 全套企业资质(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分包交易服务卡、法人委托书及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体系名单和联系方式填报《公司管理人员体系表》(附表2)、身份证复印件,必须配备现场劳务队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

3、 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天津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2《承诺书》;

4、 施工方案:应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进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采购及节约措施、成品保护、生活管理要求等;

5、 投标表单:报价汇总表、一标段装修招标清单、二标段修招标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上述表单均需填报完整、签字盖章后上传。

6、 经济标:组成包括: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附件二:《承诺书》;附件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五:资质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等)。

7、 技术标组成:施工方案应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同时用包括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鲁班奖”、“**优样板工程”、“**市优工程”、“**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8、 注意:

8.1投标人报价时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量单电子数据文件)的内容进行改动,如存在内容及数量有遗漏或者不一致的地方,应在领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2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包括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为固定工程量,结算不调整)只作为投标人计算标底的依据,不作为投标人按合同履行责任时完成工程的实际工程量;

十四、付款

每三个月支付至结算额的70%,竣工交验完成后,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支付至已完结算额的85,工程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5%,剩余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十五、工程结算

1、 根据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计算规则及施工图计算实体工程量,按照合同综合单价汇总结算;

2、 综合单价表中各分项所列做法为主要步骤,可能省略了一些次要步骤比如界面处理等,各单位在报价时已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承诺没有因为未单列此步骤而存在漏报价项目。此分项综合单价被视为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完成从结构面到交工界面间的所有工序的价格,不存在任何漏报项。

3、 超高费计算规则:不单独计算;

4、 窗洞收口计算规则:不单独计算;

5、 施工范围内包含的措施费用包含施工所需所有措施费用投入,无论本清单中是否明确的所有费用。

6、 措施费建筑面积按招标人提供建筑面积包干,建筑面积及措施费不再调整。

7、 结算总额=分项工程量*分项综合单价+建筑面积×措施费单价±相应款项±甲供材扣款

8、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结算办法详见合同条款及报价单说明。

十六、开标须知

1、 开标时间:详见云筑网平台

2、 以下情况如有发生投标文件无效

2.1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2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2.5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2.6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8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十七、评标和中标须知

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2、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4、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内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

第九条 附件

第二部分回标文件

附件一

序号

专业类别

样板间精装专业分包

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

报价

报价金额(元)

1

一标段


2

二标段


4

合计


5

洽商、变更定额工日单价(元/工日)


零工工日单价 (元/工日)


6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 标准


7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

年 月 日

8

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


9

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要求招标单位的配合条件


10

对标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11

投标书附件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一标段室内精装修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户型总计)

单位

不含税平米指标(元/M2)

税率

含税平米指标(元/M2)

含税金额合计(元)

备注

按建筑面积

按建筑面积

1

一号房型







2

二号房型







3

三号房型







4

四号房型







5

措施费

1







总 计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二标段室内精装修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户型总计)

单位

不含税平米指标(元/M2)

税率

含税平米指标(元/M2)

含税金额合计(元)

备注

按建筑面积

按建筑面积

1

五号房型







2

六号房型







3

七号房型







4

八号房型







5

措施费

1







总 计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东北亚(长春)国际机械城会展中心附属设施项目

样板间精装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协 议 书

承包人(全称):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东北亚(长春)国际机械城会展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分包工程地点:长德甲三路以南,102国道以东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依据精装施工图纸(需分包人对节点进行深化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建筑、结构)、设计变更及洽商所含全部二次结构、装饰、装修施工、机电末端安装的内容。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如下:

2.1地面粘贴石材、地砖、地板、地毯;墙面腻子、涂料、大理石干挂、湿贴、防火板包柱、楼梯间踏步及挡水坎地砖、人造大理石地面、瓷砖踢脚线、卫生间隔断、卫生间洗漱台、座便器、蹲便器、小便池、成品拖布池、卫生间镜面玻璃、木门套、窗套、窗帘杆、轻钢龙骨硅钙板吊顶、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轻钢龙骨铝合金方形吊顶、侧面包封、变形缝、防火封堵、管道包封、灯具面板;机电末端安装(开关、灯具安装);配合门窗收口等各种专业分包的配合、与装修有关的由水电工程引起发生的补槽、堵洞(不论几次补槽和堵洞)、现场试验配合,验收费用、试验检测费用、材料复试费用;粗装修遗留问题处理、机电安装定位配合、垃圾清运、二次搬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装修范围楼内钥匙管理、成品保护施工、与施工有关的所有措施等,及配合各种检查和验收所做的必要工作。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具体施工部位及标准按甲方通知为准。

2.3施工措施费:自身施工所需加手脚搭拆及周转材料租赁;施工段龙门架通道、防砸棚、卸料平台的搭拆及维护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责任区清扫、洒水完工场清,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区域);施工部位成品保护施工,竣工交付楼层保洁等。

2.4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20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2020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91天。

4、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达到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备案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无其他 语言文字。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长春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2.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及长春市施工工程标准和规范,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3、图纸

3.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壹套;

3.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由分包单位承担此费用(含在合同综合单价里)。

3.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括合同价款内。

3.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项目经理

姓名:吴鹏翔职称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2、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3、承包人的工作

3.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和所需的证件、批件,满足分包人施工条件。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施工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均由分包人提供,费用含在分包单位承包金额中。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4、分包人的工作

4.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开工前完成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3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开工前提交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20前向承包人报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对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内。

(6)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完工后,分包人在1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验收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

三、工期

1、工期延误

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详见《补充条款》、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安全

2、质量检查与验收

2.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吉林省施工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3、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3.1本合同价款采用( 1 )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所有风险已含在合同单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已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不调整

(2)采用可调整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不采用

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不采用

4、工程量确认

4.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

5、合同价款的支付

5.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无预付工程款

扣回时间和比例:无

5.2承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甲乙双方应当在每月15日前对当月完成合同工程量及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月度结算,每三个月支付至结算额的70%,竣工交验完成后,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支付至已完结算额的85,工程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5%,剩余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

6、竣工验收

6.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壹份。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

7、违约

7.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7.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罚款(1000-2000元/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分包人将此承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承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伍仟元)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没能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由分包人进行返工修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质量问题由分包人维修并承担责任。

8、争议

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9、保险

9.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

9.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自有施工机械及设备和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

9.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

9.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

十、其 他

10、材料设备供应

10.1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

10.2.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承包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施工设备及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并符合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11、合同份数

11.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副本 陆份,其中,承包人肆份,

分包人 贰份。

12、补充条款:

12.1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技术要求

依据精装施工图纸(需分包人对节点进行深化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建筑、结构)、设计变更及洽商所含全部二次结构、装饰、装修施工、机电末端安装的内容。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如下:

12.1.1地面粘贴石材、地砖、地板、地毯;墙面腻子、涂料、大理石干挂、湿贴、防火板包柱、楼梯间踏步及挡水坎地砖、人造大理石地面、瓷砖踢脚线、卫生间隔断、卫生间洗漱台、座便器、蹲便器、小便池、成品拖布池、卫生间镜面玻璃、木门套、窗套、窗帘杆、轻钢龙骨硅钙板吊顶、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轻钢龙骨铝合金方形吊顶、侧面包封、变形缝、防火封堵、管道包封、灯具面板;机电末端安装(开关、灯具安装);配合门窗收口等各种专业分包的配合、与装修有关的由水电工程引起发生的补槽、堵洞(不论几次补槽和堵洞)、现场试验配合,验收费用、试验检测费用、材料复试费用;粗装修遗留问题处理、机电安装定位配合、垃圾清运、二次搬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装修范围楼内钥匙管理、成品保护施工、与施工有关的所有措施等,及配合各种检查和验收所做的必要工作。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具体施工部位及标准按甲方通知为准。

12.1.2施工措施费:自身施工所需加手脚搭拆及周转材料租赁;施工段龙门架通道、防砸棚、卸料平台的搭拆及维护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责任区清扫、洒水完工场清,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区域);施工部位成品保护施工,竣工交付楼层保洁等。

12.1.3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12.1.4技术要求 :

施工基本要求

12.1.4.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 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12.1.4.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 互检及交接检;

12.1.4.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 严禁损坏受力钢筋 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12.1.4.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机电安装等配套设施;

12.1.4.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 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12.1.4.6吊顶工程

12.1.4.6.1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12.1.4.6.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12.1.4.6.3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12.1.4.6.4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当图纸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 小于 1.2m 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起拱;

12.1.4.6.5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 300mm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12.1.4.6.6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 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 600mm 在潮湿 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 300- 400mm ,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 40mm;

12.1.4.6.7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 固定在四周墙上;

12.1.4.6.8全面校正主 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 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12.1.4.6.9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12.1.4.6.10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12.1.4.6.11以木龙骨为骨架, 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 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12.1.4.7墙面铺装

12.1.4.7.1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 ,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2.1.4.7.2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 2h 以上 ,晾干表面水分 ;

12.1.4.7.3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

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 1/3 ;

12.1.4.7.4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

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 45 角对接,在

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

结合砂浆宜采用 1:2 水泥砂浆 砂浆厚度宜为 6 10mm 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

12.1.4.7.5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 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12.1.4.7.6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12.1.4.7.7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

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 4 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灌注砂浆宜用 1:2.5 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灌注高度宜为150 ~200mm 且不超过板高的 1/3 插捣应密实 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12.1.4.7.8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应压光,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

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 找平、 找正 、进行顶卡固定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12.1.4.8.地面铺装工程

12.1.4.8.1、石材 、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 ,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行对色 、拼花并试拼编号。

12.1.4.8.2、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 地面砖表面平整度。

12.1.4.8.3、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 1:3 的干硬性水泥砂浆 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mm,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 1:2 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 1 2mm 后洒水。

12.1.4.8.4、石材 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12.1.4.8.5、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 24h 后应用 1:1 水泥浆灌缝 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12.1.4.8.6、施工前应先做样板,确认过后方能大面积施工。

四、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组织管理

1.1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氛围。参建人员均要与项目部签定安全协议,作出安全保证。

1.2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员主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检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现问题当时纠正,决不拖延。

2、场地环境安排合理

2.1施工现场布置要有利于生产,便于生活,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2施工现场入口和危险作业部位设置安全生产标志、标语等,随时提醒职工、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2.3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特殊地段要悬挂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设有照明设施。

2.4现场电缆应做好必要的架空和埋地工作,防护锁,各种电器控制须有接地线及漏触电保护装置。

2.5 电器线路及靠电运转的施工机械维修时应断电操作,并悬挂警示牌。

2.6生活区不允许使用电炉烧水做饭。生活区、指挥部及明火作业区应配备合格的防火器材。

3、安全教育

3.1 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安全帽,穿绝缘鞋,攀高时系好安全带。

3.2 所有职工严禁酒后作业。

3.3 特殊工种须经劳动管理单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2.2 合同价款及明细表

合同暂估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合同清单明细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一标段室内精装修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户型总计)

单位

不含税平米指标(元/M2)

税率

含税平米指标(元/M2)

含税金额合计(元)

备注

按建筑面积

按建筑面积

1

一号房型







2

二号房型







3

三号房型







4

四号房型







5

措施费

1







总 计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二标段室内精装修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户型总计)

单位

不含税平米指标(元/M2)

税率

含税平米指标(元/M2)

含税金额合计(元)

备注

按建筑面积

按建筑面积

1

五号房型







2

六号房型







3

七号房型







4

八号房型







5

措施费

1







总 计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含税金。甲方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发票及完税证明,否则工程承包人将不支付此部分工程款,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赋变化由分包自行承担。

全部实施于本招标分包工程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机具费、投标人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各种检验试验费、其它税费、安全费用、增值税等所有费用;

12.3 甲方工作

12.3.1甲方驻工地代表:吴鹏翔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12.3.2保证乙方在进场前现场已具备施工的条件,并且提供乙方必要的堆料场地及办公场地。

12.3.3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及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水、电提供到二级电箱。

12.3.4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总交底,并且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12.3.5协调乙方的施工与其它施工工序的交叉配合关系。

12.3.6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协助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验收。

12.3.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明显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如在该期限内未取得明显的改进效果,甲方将视乙方违约。

12.3.8在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考察发现乙方确无实力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将该项工程另行分包。

12.4 乙方工作

12.4.1乙方驻工地代表

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依据合同条款组织施工。

12.4.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长春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条例,并且服从甲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自己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及竣工清理工作,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12.4.3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和组织安排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则视为乙方违约。

12.4.4明确工地管理人员和劳动力人数,并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满足施工需要。

12.4.5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选择施工用的土方砂浆材料,材料的品种、牌号、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12.4.6乙方负责材料运输及进出场,进出场材料必须经甲方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需派专人看管现场材料,并不得损坏其它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及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费用,同时乙方负责交验前的成品保护。

12.4.7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肢解分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4.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报验要求的各类资料,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做复试、见证取样等工作,材料复试等试验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玻化微珠的产品及出厂合格证,现场取样复试合格资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资料,及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2.4.9乙方人员的吃住自行解决。

12.4.10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以及甲方发出的涉及本承包工程的各项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

12.4.11乙方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注册等手续,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并承担因未及时办理以上手续而带来的所有后果。

12.4.12乙方必须积极主动与甲方其他分包单位密切配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12.5 结算办法

12.5.1工程结算:

专业分包人于每月20日前,当月工程完成部分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专业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部位进行签认,专业分包人每月20日前向项目商务部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明细,经承包人商务部门核实后,出具《分包月度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承包人以《分包月度结算单》确定的金额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结算总价 = 工程量 * 合同综合单价 ± 相应款项

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

特别提醒: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12.5.2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2.6 工程款的支付

12.6.1本工程无预付款,甲乙双方应当在每月15日前对当月完成合同工程量及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月度结算,每三个月支付至结算额的70%,竣工交验完成后,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支付至已完结算额的85%,工程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5%,剩余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12.6.2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12.6.2.1甲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W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账号:****************15495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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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2乙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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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发票条款。

12.7.1乙方提交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必须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一般计税】的要求。本分包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9】%。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12.7.2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12.7.3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7.4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12.7.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7.6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7.7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2.7.8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乙方工程款发票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开具,有关税金由乙方承担。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发票,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须提前提供包括质保金在内的剩余款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前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不得以此为由顺延履行本合同条款内各项义务和责任的期限。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同时乙方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甲方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
2)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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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不能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7.9若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 。

12.7.10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分包人违约,总包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故退场,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

12.7.11通知方式:乙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作为甲方联系乙方的方式,如乙方以下联系方式发

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的视为已送达,以下任何一种送达方式以最早到达的时间为收件日期。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箱:

12.8工期要求

12.8.1合同文件内提及的期限均以日历天计算,包括所有的节假日、政府有关部门临时颁布的假期或停工指令、星期六及星期日、暴风、暴雨等天气恶劣的日子。

12.8.2分包人应遵从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并配合施工及按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作,非分包人原因外,严禁有任何延误。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误,分包人必须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对下一道工序、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相关影响及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等一切损失或承担不少每天5000元的罚款交付于承包人。

12.8.3除分包人责任原因之外其他承包商造成的进度受阻,分包人需尽力安排抢工措施或其它补救方案,以使本工程按期完工。

12.8.4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 ,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2.9安全措施

12.9.1乙方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保证施工安全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有关工程现场安全设施的条例包括在工地内各通道的安全照明,所有安全措施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须满足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12.9.2乙方须按政府部门要求在日间挂起旗帜、讯号和标记,并在晚间挂起信号灯,保障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12.9.3乙方须委任两名常驻工地的具备资格的人员在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以保证整项工程在施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有关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避免发生任何意外事件,确保所有应当执行的安全预防设施详细方案落实的执行,每周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报告。

12.9.4乙方应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防护衣物和设备。

12.9.5应采用足够的施工措施、保证机械施工、行走安全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若甲方认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设施或处理方法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发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复妥当符合安全规则。停工期内的所有间接及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且工程竣工期限不得因此而获得延长。

12.9.6乙方的机械严禁直接在工程桩上行走。

12.9.7如果在工地上的任何人发生人员伤亡之事故,乙方应立即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并即时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及甲方。

12.9.8乙方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行业管理部门有效证件,人证合一。

12.9.9乙方司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操作不当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由乙方负责。

12.9.10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消防管理协议。

12.9.11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

上述工作所涉及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承包金额内。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执行。

12.10工程验收 :

12.10.1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要立即停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亦不会延长。

12.11竣工档案编制及验收:

12.11.1乙方协助甲方编制、验收及报送竣工档案工作。

12.12 其他

12.12.1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12.12.2甲供材料使用:所有甲供材料进场后由乙方保管,若乙方使用量超过双方确认工程量,乙方要按材料单价的1.5倍赔偿甲方。

12.12.3安全帽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按照采购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由乙方采购但样品需甲方认可。

12.12.4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按甲方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2.5应将法人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劳务合同中,法人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委托事宜;

12.12.6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乙方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要求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管理,持卡、刷卡率或出勤率达到100%。如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核实确有乙方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则给予乙方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

12.12.7乙方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12.12.8乙方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为劳务人员办理实名制卡,并做到100%持卡、上下班100%按要求刷卡。具体详情见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12.12.9如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经甲方提出,而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甲方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乙方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正式工程款的发票,且上述支付计入乙方应得工程进度款。对于乙方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乙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12.12.10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已签订、未履行,全额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已签订且部分履行,原单位须按履约保证金的50%上缴罚款,原单位履约保证金全额转入新单位。

12.12.11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乙方无故退场,视作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12.12.12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金约定

工程分包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与总包合同一致,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分包人应提供结算价款5%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截止到质量保修期满后6个月。(注:作为保修金的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对于无法提供保函的分包人,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分包人余留工程款中扣除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安装规定质保期到期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在工程保修期间,工程分包人要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项,如因工程分包人保修范围内而不能保修的,工程承包人可以指派其他人,其费用从工程分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12.12.13《七项管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签订。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严格执行。

12.12.1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中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合同效力: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前合同条款有冲突之处,以补充条款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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