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头镇东隆村冷库设备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岚头镇东隆村冷库设备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岚头镇东隆村冷库设备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经金沙县财政局备案批准,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岚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东隆村冷库设备安装项目(岚头镇东隆村冷库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隆村冷库设备安装项目(岚头镇东隆村冷库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CQYXXM-2019-06号
3.项目联系人:何以
4.联系电话:181*****030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详见(实施方案)冷库安装条款
(2)采购数量:1套
(3)采购预算:*******.53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签订合同30日历天内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7、投标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证明原件:
(1)具备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其经营范围具备有冷库设备安装或机电安装。(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日期是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的,须提供企业自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打印的2017或2018年已参加年报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印章)或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2017或2018年已年报的证明。
(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印章)。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查验证: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查询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等犯罪档案记录,若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存在行贿受贿等犯罪档案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时间段的检索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签名,查询结果必须清晰完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惩戒查询、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查询、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法人代表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谈判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时一并提交审查并编入《投标响应文件》。
(5)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或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附注。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骑缝章、四表一注未加盖审验章均视为无效)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
(6)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原件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鲜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获取招标文件信息:供应商代表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持公告第7条中所有资格要求文件原件到贵州省金沙县朗月广场政务大厅二楼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经供应商注册地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原件,(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公司印章备案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需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清单原件审查;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获取《招标文件》及资料后才能取得招标资格。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2月17日09:00时至2019年12月23日17:00时(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金沙县朗月广场政务大厅二楼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纸质或PDF版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含电子文档)
9、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1月08日10:0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1月08日10:00时
11、开标地点:贵州省金沙县朗月广场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
12、谈判保证金缴纳:供应商必须在2020年01月07日17时00分前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向以下账户转入谈判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投标供应商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项目编号,CQYXXM-2019-06号。谈判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未到达指定账户,按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户名: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文化路支行
账号:5200 1463 9360 5250 7519
13、PPP项目:否
14、采购人名称:岚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岚头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黎伟
联系电话:139*****882
15、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开明同心城C区七栋1-8
联系人:何以
联系电话:181*****030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中小型企业、节能环保产品、少数民族省份产品的优惠条款按照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执行。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 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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