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镇新社村给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阳明镇新社村给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村给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村给水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 [2011]1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扶贫基金,招标人为和平县阳明镇新社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和平县阳明镇新社村给水工程,日供水量35立方米,铺设、安装给水管网15555米;工程总造价为*******.88元,资金已落实。
2.2工期要求: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2.5工程实施地点:和平县阳明镇新社村。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
3.4拟派出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具有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投标人必须在自身报名前(以汇款转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
四、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及须知事项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2《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原件及复印件。
4.4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须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参加整个招标工程的都是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5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6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到招标人设在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规划建设局一楼)的窗口签订投标承诺书及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承诺书。
4.7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4.8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开标和定标会议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全程参加,并自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原件统一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5.1地点: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规划建设局一楼)。
5.2时间:2011年8月11日至2011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1:30,14:30~17:00。
5.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11日至2011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1:30,14:30~17:00,到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六、2011年8月18日上午9:30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11年8月18日15:0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到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规划建设局九楼)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未依时参加者视为弃权。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9:30,地点为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规划建设局九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户名
户 名:和平县阳明镇新社村民委员会
开户银行: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和信用社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阳明镇新社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4*****403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小姐 电 话: ****-*******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村民委员会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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