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2020年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2020年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购买2020年通勤班车服务采购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单位名称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1月—2020年12月通勤车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及采购数量: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7万元
(二)采购数量:2辆45座以上大巴车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为采购项目单位员工提供由市区片区或西区片区至高栏港大厦、南水镇、平沙镇的通勤班车服务,通勤班车为工作日期间双向往返。
(二)报价上限:超过采购项目单位设置的上限报价投标视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营运从业经验,有较丰富的政府机关定向用车保障经验和服务水平,熟悉港区内大型企业、重点在建项目的行驶路线。
2.如遇采购单位有应急用车(大巴、中巴),工作日内须15分钟内响应,非工作日1小时响应,并无条件安排使用,非工作日车费按日平均费用另行计算。
3.要求供应商车辆安装视频监控及收费刷卡系统,并能接入采购项目单位的一卡通系统。
4.提供采购单位员工上下班及晚班加班通勤班车(中巴),还需兼顾调研、扶贫、公务接待等任务,不再另行收费。
5.要求通勤车为2辆45座以上空调大巴。
6.为确保采购单位员工长期稳定的乘车安全,供应商必须保证人员较为稳定、思想稳重、技术精湛的驾驶员队伍,要求党员比例占30%的人数,持有高级技术职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人数占30%的比例。
五、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出具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开具2019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四)开具2019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警预案等制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时间
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8日期间(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16时30分。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高栏港大厦1405 室
八、开标地点
高栏港大厦1402 室
九、联系人:陈华威 联系电话:133*****867
采购单位: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
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2019年12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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