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街旧镇片区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南沙街旧镇片区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南沙区南沙街旧镇片区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和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南沙区南沙街旧镇片区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旧镇片区 。

1.2.3 工程范围:工程范围: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旧镇片区位于南沙区南沙街的西南面,东至南横村,塘坑,南至蕉门水道、北至环市大道南,主要包括南沙居委和大岭村。本项目纳污服务范围1.72 km2,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道16.55 km,管径DN400~DN900。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1】132 号。

1.2.6 资金来源:南沙区政府统筹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7949.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万元;

1.2.8 招标内容:1、污水管道系统布置、红旗渠、工业涌、水运涌、三姓涌截污方案、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等文件的编制,征地拆迁调查,以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施工监理与施工的招投标配合和现场指导);2、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服务(设计咨询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复核及审查,纠正偏差和错误,提出优化建议,出具各阶段设计文件咨询意见及咨询报告等,并配合各项招标工作,审查与设计有关的招标技术文件。施工图审查指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意见。具体内容以业主委托为准)。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2年1月,竣工日期为2013年4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工

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证书(主项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项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质。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 2011 年 8 月 17 日至 2011 年 8 月 18 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5:3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单独提交)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4 如果投标申请人还具备广州地区二类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排水)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排水)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

1.6.2 集合地点: 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248.15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 5 %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但不超过概算评审结果。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 20 %计算,但不超过概算评审结果。

1.7.5 工程物探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下浮20%计算,但不超过概算评审结果。

1.7.6 设计咨询费及施工图审查费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建技[1999]313号),以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的0.4%计算,按此标准下浮5%计取,但不超过概算评审结果。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确认中标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书。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评审完成之日起算,10天内提交技术条款、施工图、设计计算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2天且随叫随到。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确认中标后5天内提交勘察大纲报委托人批准,2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8.3 设计咨询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期:中标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全部文件与资料后10天内出具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咨询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以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D栋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139*****893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507,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4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1.11.4 传真号码:***-********

1.11.5电子邮箱:hongmaozb@163.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1.13.4 传真号码:

1.13.5 网址:

1.14 监督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4.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4.2 电话(手机)号码: ***-********

1.14.3 传真号码: ***-********

1.14.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

1.14.5 网址:http://www.gzcc.gov.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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