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天津分公司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三期工程截桩劳务招标20191213
二局三天津分公司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三期工程截桩劳务招标20191213
采购单招标公告.docx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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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桩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张金甍 联系电话: 186*****375
技术联系人:倪东伟 联系电话:133*****246
发出时间:2019 年 12月 1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附件
第五部分 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是我司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册中与我司合作良好,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协调能力强的专业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认同本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方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专业施工能力,由招标人现场考察后确定入围厂家、入围厂家需在津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的专业单位,专业单位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施工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管理团队,且未有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投标人需在招标人的技术方案上对方案的技术措施、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成本优化等方面进行深化。在技术标评选中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优化方案进行评比,具体评比方法附后。
1.2.3投标单位积极配合项目月度结算、工程完工结算;投标人需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全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2、工程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中段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天津津辉置业有限公司
5、结构形式:框架-核心筒
6、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135218m2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2019中建二局合格名录》范围内的合格供方,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方式
根据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标办法:二轮竞价,第一轮去掉最高价,其余入围供应商二次报价,合理低价中标。
四、招标要求
1、 工期目标(以招标方实际开工时间为准,满足招标方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 日;
2、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企业 CI 形象目标: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局级观摩工地,。
4、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5、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6、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需按合同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在投标人中标后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不交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8、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1000 元,中标人的招标文件资料费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
9、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中建股份云筑网平台;
五、招标范围
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招标工程图纸(详见附件)范围内钢构件工程。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六、现场调价
投标单位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堆料场地、起卸限制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七、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采取包工包料(除甲供材外)的承包方式,按固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2、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含以下价格:全部实施于本招标分包工程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机具费、投标人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各种检验试验费、复试费、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及因实测实量、业主检查、政府检查、政府活动、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停工均不予补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部分因素,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单独计量。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变化调整。分包人应充分结合施工部位综合考虑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由于施工部位不同的单价将不做任何调整。
3、务必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招标图纸等资料,并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详尽了解工程承包范围及性质特点、地质及水文条件、施工场地条件、水电供应、交叉作业情况、周边环境、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所有措施项目、成本投入、利润及税金、风险因素等,以上等因素的费用均需由投标方承担。
4、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中标后未签订合同就更换合同名称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
劳务分包人于每月20日前,请项目主管劳务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部位进行签认,支付劳务费,具体结算方式:每月20日前办理月度结算,没有月度结算不予付款。地下三层结构完成后支付结算额的50%,正负零结构完成后支付累计结算金额的60%,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85%,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验收标准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支付宽限为3-6个月。
支付形式:
甲方可以选择【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国内信用证】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以上述支付方式中的银行转账 、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组合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九、投标书包含内容
1、招标人制定格式的投标单价及组价明细单;详见附件
2、承诺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
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特别提醒: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截桩技术要求
一、桩基工程概况
本工程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高层桩径为800mm,桩头需要锚入基础筏板或承台100mm;车库桩径550mm,桩头需要锚入基础筏板或承台50mm;洋房桩径550mm或650mm,桩头需要锚入基础筏板或承台50mm。考虑垫层厚度100mm,防水保护层厚度50mm,高层处理完成的桩头应露出槽底250mm,地下车库及洋房区域处理完成的桩头应露出槽底200mm。
二、桩头处理方法
首先在设计标高位置用切割锯切一道切口,然后在设计标高以上100mm位置切一道切口,注意不要切到钢筋;然后将两道切口之间的混凝土采用人工剥离,露出钢筋;第三步继续向上剥离混凝土保护层,露出全部的钢筋,并将主筋适当向外弯折;第四步将桩头折断,注意要预留50mm,采用人工剔凿;第五步:人工剔凿,将桩头彻底修理完成。具体步骤详见下图:
三、桩头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桩头处理过程中,对超灌的混凝土桩进行分节截断,随着土方开挖进行,每次截桩高度不宜超过2m。对于超过2m的桩头,需要在3个方向设置缆风绳。
2、截桩头之前一定要将支撑下方粘连的垫层、模板清理干净,防止杂物坠落伤人。
3、采用塔吊或者吊车向坑外吊运桩头时,应采用双吊点,同时要有专人负责看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4、距离边坡5m以内的桩头禁止进行截桩施工,防止土坡塌方。应待边坡远离截桩区域之后方可施工
5、施工人员进场需配合我方hse管理人员进行三级入场教育,监理一对一考核,特殊工种需进行实操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入场施工
6、所有施工人员入场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反光马甲。高空作业人员需配备全缚式安全带。
3.其他注意事项
3.1施工时间
施工时间在8:00~19:00工作时间之间进行施工,避免扰民。
3.2扬尘控制
开始作业后,每台炮头机由专人负责对作业区域洒水,预防扬尘。
3.3清运
清理垃圾及时跟进,保证有足够的施工操作面。垃圾禁止堆积,避免对楼面产生较大荷载。采用小型铲车进行垃圾清运。清理出的垃圾立即用渣土车运走。铲车清理垃圾时严禁破坏竖向钢筋。
3.4 HSE管理要求
1)施工人员进场需配合我方HSE管理人员进行三级入场教育,监理一对一考核,特殊工种需进行实操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入场施工
2)所有施工人员入场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反光马甲。高空作业人员需配备全缚式安全带。
3)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一天开具动火证,并配备看货人。动火证每日一开,每一地点一开。
4)所有进场机械,氧气焊,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经我方HSE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施工人员进场需配合我方HSE管理人员进行三级入场教育,监理一对一考核,特殊工种需进行实操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入场施工
6)所有施工人员入场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反光马甲。高空作业人员需配备全缚式安全带。
7)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一天开具动火证,并配备看货人。动火证每日一开,每一地点一开。
8)所有进场机械,氧气焊,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经我方HSE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投标附件
附件 1:
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截桩报价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招标方备注 | 计量单位 | 暂估工程量 | 税率 | 除税综合单价 | 含税综合单价 | 除税合价 | 增值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1 | ZH1a截桩 | 主楼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800mm | 元/根 | 130 | ||||||
2 | SZH1截桩 | 主楼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800mm | 元/根 | 10 | ||||||
3 | ZH1截桩 | 地库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800mm | 元/根 | 160 | ||||||
4 | SZH3截桩 | 地库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800mm | 元/根 | 10 | ||||||
5 | ZH2截桩 | 地库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700mm | 元/根 | 550 | ||||||
6 | SZH2截桩 | 地库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700mm | 元/根 | 20 | ||||||
7 | MZH1截桩 | 地库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700mm | 元/根 | 20 | ||||||
8 | P1截桩 | 基坑支护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1000mm | 元/根 | 180 | ||||||
9 | P2截桩 | 基坑支护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900mm | 元/根 | 200 | ||||||
10 | P3截桩 | 基坑支护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800mm | 元/根 | 300 | ||||||
11 | 二次截桩 | 主楼、地库、基坑支护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元/根 | 1580 | |||||||
合计 |
备注:(1)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特殊工种)、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施工人员的进出场费、现场内废料搬运、清理费(含二次搬运)、生活费(包括住宿用品及餐具)、乙方人员和乙方自带工具运输交通工具费、雨季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高层建筑人工降效和施工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抢工费、措施费等各种检测试验费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场地清理费、工具加工费、成品保护费、各种办证费、节假日补助费、误餐费、医疗费、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各项保险费、差旅费、劳务人员的养老统筹等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所规定、国家及地方规章等规定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
(2)含税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变动;
(3)含税综合单价已包括由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所需的检查、待检、测量、放线等造成的等待时间;
(4)含税综合单价已包括夜间施工、交叉施工、非不可抗力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等的降效费;
(5)含税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因场地带来的施工不便及随时依据工程承包人的要求进行倒运而增加的费用,及一切由于场地而造成的其他费用。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职位:
附件2 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给予我司参加投标的机会,我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贵司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
对贵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司均已确认。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贵司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贵司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优良”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
(1)我司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3)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签订专业分包合同;3 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进场施工前把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 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 100%以上。入场三级教育达到 100%。
(4)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 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5)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贵司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 ISO4001 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贵司质量安全文明观摩工地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门前三包。
(6)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不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如发生同意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 5000 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 20000 元;
5、工程造价:
(1)一旦我司被贵司录用为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我司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专业分包合同,
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2)一旦我司中标,将按照投标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严格履行贵司周清月结、月结,月报制度,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6、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按招标文件约定损耗率内使用,超出部分费用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8、履约保证:我司承诺一旦我司被选中,我司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人的合同目标,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队伍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我司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相关部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并积极配合贵司,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贵司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9、其他:
(1)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不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与个人,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 10万元罚款。
(2)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绝不会出现恶意讨薪的现象,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 10万元罚款。
(3)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保证工程劳动力的供应(包括农忙时节),依据我司现有的劳动力我司可以对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工程钢构件工程的施工。
(4)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投标清单中未包含的工作内容,我司严格执行先申报确认单价的原则,如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在竣工结算中提出的,贵司有权按合同确定单价执行或不予结算。
(5)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不因市场变化提出索赔,如发生市场变化幅度过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我司承诺应提前 30 天提出申请,招标人接到投标人有效书面通知之日起 7 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招标人按原合同与投标人结清已完工作,投标人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招标人不予补偿。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投标人所签订的合同单价一律不予调整,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并无条件退场。
(6)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年月日起至本此招标结束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职务
代理人电话(手机):
代理人办公电话:;代理人在津办公地址: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天津市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GF-2003-0214)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程承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津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工程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西侧
分包范围: 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工程范围内所有桩头的凿截、包括二次截桩,混凝土灌注桩等涉及的内支撑系统的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截桩头、二次截桩除劳务分包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 日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合格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综合单价表;
(3)施工图纸;
(4)其他相关协议书。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及天津市市有关规程标准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7、总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1 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达到“三通一平”要求 。
(2)工程承包人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工程承包人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劳务分包负责保护并现场书面交验;
(6)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宿舍、食堂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现场交验、劳务分包人负责保护;
10.3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方案中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行准备,承包人进行检查并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要求。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建工险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否则劳务分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或综合单价(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综合单价(含管理费)计价的,劳务报酬暂定/ 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17.5 采用第 (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 ,单价为/ 元;
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为 :元,大写:,合同总价(不含增值税)为 :元,大写:,增值税税额为:元,大写:,其中安全措施费为元(合同总额的2%,费用按照附表考核进行支付),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包清工(合同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增值税征收率3%,综合单价详见附表。)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l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月支付,月结算,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分包劳务款。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工期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除塔吊外其他机具由分包人自行解决。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分包人自行采购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l、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 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资料的审核。
24.2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0 元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天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l、合同解除
31.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2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井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共6 份,工程承包人执4 份,劳务分包人执2 份。
34、补充条款
本合同34款之前的所有条款如有与补充条款相冲突的条款及内容,均按补充条款执行。
34.1承包内容及技术要求:
34.1.1承包内容: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商业中心及微型消防站范围的灌注桩截桩头;钢筋砼拆除、破碎;素砼剔凿、清运;主楼、地库及基坑支护的桩头垃圾清运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作业面、作业区域洒水,预防扬尘。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4.1.2技术要求:
截桩技术要求
一、桩基工程概况
本工程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高层桩径为800mm,桩头需要锚入基础筏板或承台100mm;车库桩径550mm,桩头需要锚入基础筏板或承台50mm;洋房桩径550mm或650mm,桩头需要锚入基础筏板或承台50mm。考虑垫层厚度100mm,防水保护层厚度50mm,高层处理完成的桩头应露出槽底250mm,地下车库及洋房区域处理完成的桩头应露出槽底200mm。
二、桩头处理方法
首先在设计标高位置用切割锯切一道切口,然后在设计标高以上100mm位置切一道切口,注意不要切到钢筋;然后将两道切口之间的混凝土采用人工剥离,露出钢筋;第三步继续向上剥离混凝土保护层,露出全部的钢筋,并将主筋适当向外弯折;第四步将桩头折断,注意要预留50mm,采用人工剔凿;第五步:人工剔凿,将桩头彻底修理完成。具体步骤详见下图:
三、桩头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桩头处理过程中,对超灌的混凝土桩进行分节截断,随着土方开挖进行,每次截桩高度不宜超过2m。对于超过2m的桩头,需要在3个方向设置缆风绳。
2、截桩头之前一定要将支撑下方粘连的垫层、模板清理干净,防止杂物坠落伤人。
3、采用塔吊或者吊车向坑外吊运桩头时,应采用双吊点,同时要有专人负责看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4、距离边坡5m以内的桩头禁止进行截桩施工,防止土坡塌方。应待边坡远离截桩区域之后方可施工
5、施工人员进场需配合我方hse管理人员进行三级入场教育,监理一对一考核,特殊工种需进行实操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入场施工
6、所有施工人员入场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反光马甲。高空作业人员需配备全缚式安全带。
3.其他注意事项
3.1施工时间
施工时间在8:00~19:00工作时间之间进行施工,避免扰民。
3.2扬尘控制
开始作业后,每台炮头机由专人负责对作业区域洒水,预防扬尘。
3.3清运
清理垃圾及时跟进,保证有足够的施工操作面。垃圾禁止堆积,避免对楼面产生较大荷载。采用小型铲车进行垃圾清运。清理出的垃圾立即用渣土车运走。铲车清理垃圾时严禁破坏竖向钢筋。
3.4 HSE管理要求
9)施工人员进场需配合我方HSE管理人员进行三级入场教育,监理一对一考核,特殊工种需进行实操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入场施工
10)所有施工人员入场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反光马甲。高空作业人员需配备全缚式安全带。
11)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一天开具动火证,并配备看货人。动火证每日一开,每一地点一开。
12)所有进场机械,氧气焊,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经我方HSE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施工人员进场需配合我方HSE管理人员进行三级入场教育,监理一对一考核,特殊工种需进行实操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入场施工
14)所有施工人员入场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反光马甲。高空作业人员需配备全缚式安全带。
15)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一天开具动火证,并配备看货人。动火证每日一开,每一地点一开。
16)所有进场机械,氧气焊,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经我方HSE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4.2合同价款与综合单价
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为 :元,大写:,合同总价(不含增值税)为 :元,大写:,增值税税额为:元,大写:,其中安全措施费为元(合同总额的2%,费用按照附表考核进行支付),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包清工(合同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增值税征收率3%,综合单价详见附表。)
34.2.1本工程合同类型:固定含税综合单价,明细详见下表:
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截桩报价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招标方备注 | 计量单位 | 暂估工程量 | 税率 | 除税综合单价 | 含税综合单价 | 除税合价 | 增值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1 | ZH1a截桩 | 主楼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800mm | 元/根 | 130 | ||||||
2 | SZH1截桩 | 主楼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800mm | 元/根 | 10 | ||||||
3 | ZH1截桩 | 地库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800mm | 元/根 | 160 | ||||||
4 | SZH3截桩 | 地库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800mm | 元/根 | 10 | ||||||
5 | ZH2截桩 | 地库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700mm | 元/根 | 550 | ||||||
6 | SZH2截桩 | 地库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700mm | 元/根 | 20 | ||||||
7 | MZH1截桩 | 地库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700mm | 元/根 | 20 | ||||||
8 | P1截桩 | 基坑支护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1000mm | 元/根 | 180 | ||||||
9 | P2截桩 | 基坑支护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900mm | 元/根 | 200 | ||||||
10 | P3截桩 | 基坑支护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桩径800mm | 元/根 | 300 | ||||||
11 | 二次截桩 | 主楼、地库、基坑支护的灌注桩截桩头、桩头清运 | 元/根 | 1580 | |||||||
合计 |
备注:(1)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特殊工种)、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施工人员的进出场费、现场内废料搬运、清理费(含二次搬运)、生活费(包括住宿用品及餐具)、乙方人员和乙方自带工具运输交通工具费、雨季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高层建筑人工降效和施工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抢工费、措施费等各种检测试验费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场地清理费、工具加工费、成品保护费、各种办证费、节假日补助费、误餐费、医疗费、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各项保险费、差旅费、劳务人员的养老统筹等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所规定、国家及地方规章等规定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
(2)含税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变动;
(3)含税综合单价已包括由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所需的检查、待检、测量、放线等造成的等待时间;
(4)含税综合单价已包括夜间施工、交叉施工、非不可抗力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等的降效费;
(5)含税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因场地带来的施工不便及随时依据工程承包人的要求进行倒运而增加的费用,及一切由于场地而造成的其他费用。
34.2.2综合单价包含以下内容:
(1)工人工资(一次截桩、二次截桩费用、清运等);(2)劳动保护费用;(3)管理费用;(4)各项保险费用;(5)临设费用;(6)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7)利润;(8)规费;(9)税金;(10)各种风险费用。
①、人工费用
·完成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商业中心及微型消防站截桩、二次截桩需要的全部人工费用,含二次搬运费、含场内外清理所发生的人工费等;
·搭设现场施工所需材料运输通道、人员上下行通道、安全防护通道所发生的人工费等;
·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付出的材料(含全部甲供材料、设备)场内卸车、二次搬运的人工费用;
·为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需由分包人完成的现场文明及CI形象(包括责任区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中需人工配合)所需的人工及工具等;
·承包工程所使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的现场堆放及保管工作;
·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目标而应由分包人承担的人工费用。
·配合承包方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
·承包人《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方看护现场材料及周转材料所发生的人工费;含承包人对分包人人员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
·分包方由图纸、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等推及的保证项目正常施工运行的人工费等。
②、材料费用
·本工程所需材料,劳务分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劳务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劳务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在使用前,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劳务分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劳务分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甲供材料使用:所有甲供材料进场后由劳务分包人保管,若劳务分包人使用量超过双方确认工程量,劳务分包人要按材料单价的1.5倍赔偿工程承包人。
③、中小型机械、机具费
④、其它费用
·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现场文明目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分包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劳动保护费、竣工清理费用;
·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全部费用。
·保险:分包人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分包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政府要求的保险的费用。
·成品保护:分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包含其自身已完及未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看管责任,成品保护截至日期为甲方向业主移交工程)的成品保护。
·除承包人或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分包人停、窝工所的造成的全部损失。
·因其它方交叉施工等所有意外事件引起的返工费用。
以上费用内容,均包含在含税综合单价中。
·支付分包人工程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完税发票及完税证明,否则承包商有权拒绝付款待工程承包人抵扣完税金后,按税务部门核准的抵扣数额无息返还分包人税金。
1)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开具出符合财务部门要求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工程承包人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劳务分包人工程款发票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开具,有关税金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在每次付款前劳务分包人须提供等额发票,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劳务分包人须提前提供包括质保金在内的剩余款发票,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发票前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不得以此为由顺延履行本合同条款内各项义务和责任的期限。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工程承包人有权按发票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劳务分包人补齐。同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
3)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供以下信息,开户银行:行,账号:;但劳务分包人不符合工程承包人要求的工作不能向工程承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4)劳务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34.2.3以后如有签证或洽商变更,合同内已有此单价,执行合同内的综合单价,如果没有,进行补充,补充价格必须经过工程承包人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
34.2.4分包人办理工程结算,以承包人有关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凭证才准予办理;
34.2.5因劳务分包人劳动力不足或其他任何原因而使工程承包人不得不将劳务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时,工程承包人将按完成该部分工程量的实际市场价格的1.5倍从劳务分包人承包价款中扣除,并且保留对劳务分包人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的索赔权利.
34.3结算方式:
34.3.1劳务分包人办理工程结算,以劳务发包人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才准予办理。
34.3.2本工程的工程量依据天津市《2016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34.3.3结算总额=(子项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相应款项
34.3.4每月20日双方核对本月完成工程量并出月度结算单,月度结算单须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完工结算以月度结算累计为最终结算,完工结算时间以最后一次月度结算返回时间为准。
34.4合同价款的支付
34.4.1劳务承包人对分包人所下罚单无需由分包人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阐述理由,提交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商议,分包人不进行确认且不阐述理由的,自罚单所下之日起3日后自行生效,工程承包人可直接从劳务分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34.4.2劳务分包人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已完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的工程办理月度结算,经工程承包人审定后月度结算作为付款的唯一依据。
34.4.3劳务分包人于每月20日前,请项目主管劳务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部位进行签认,支付劳务费,具体结算方式:每月20日前办理月度结算,没有月度结算不予付款。地下三层结构完成后支付结算额的50%,正负零结构完成后支付累计结算金额的60%,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85%,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验收标准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支付宽限为3-6个月。
34.4.4本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金约定:如因工程劳务分包人保修范围内而不能保修的,工程承包人可以指派其他人,其费用从工程劳务分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34.4.5每次付款之前,劳务分包人需向工程承包人提供工资分配表,一式叁份,若劳务分包不提供工资分配表,工程承包人将有权利拒绝付款。
34.5其他
34.5.1履约保证金: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需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电汇。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分包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分包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若现场罚款不交现金,财务将从月度付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34.5.2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34.5.3应将法人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劳务合同中,法人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委托事宜;
34.5.4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分包方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要求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管理,持卡、刷卡率或出勤率达到100%。如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核实却有劳务分包人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则给予劳务分包人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
34.5.5分包方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34.5.6分包方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为劳务人员办理实名制卡,并做到100%持卡、上下班100%按要求考勤签字。具体详情见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要求为农民工工资办理银行专用帐户。
34.5.7如承包方有证据证明分包方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经承包方提出,而分包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分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分包方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工程款中扣除。分包方有责任向承包方提供正式工程款的发票,且上述支付计入分包方应得工程进度款。对于分包方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承包方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承包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商名单。
34.5.8劳务劳务分包人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或其它一般雇员不少于1950元的生活费用,并实行实名制,将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每月末上报工程承包人。
34.5.9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 ,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4.6发票条款
34.6.1甲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甲方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联系电话:***-********
34.6.2乙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乙方名称:
纳税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34.6.3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简易计税】的要求。本分包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3】%。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34.6.4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34.6.5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6.6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34.6.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4.6.8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4.6.9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4.6.10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河东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合同含十个附件: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4: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保证书
附件5:劳务分包人施工队长保证书
附件6:劳务合同提供现场人员承诺书
附件7: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条例
附件8:项目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范围明细表
附件9:劳务分包HSE管理
附件10:七项管理协议
附件1承诺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给予我司参加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截桩头、二次截桩劳务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贵司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
对贵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司均已阅读并确认,对工程现场周边环境情况也已充分了解,对现场不许民工居住及对贵司提供的民工居住场地也已确认,我司报价均综合考虑了相关内容,不在调整。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贵司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贵司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我司确认如不能满足贵司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贵司有权调整我司的承包范围,我司不得有异议,同时不能因承包范围的变化提出索赔。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优良”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
1)我司承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2)我司确认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3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进场施工前把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100%签订完,施工期间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100%以上。如我司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贵司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我司承诺我司所有施工人员统一服装,生活区宿舍统一床单、被罩、枕套,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所有人员按贵司要求办理床头卡;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生活区内,我司一定加强工人管理,不随意穿行,进出生活区衣冠要整齐,宿舍区院内不出现赤背、只穿内裤穿行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我司接受贵司按相关条款给予的的处罚。
4)我司承诺,我司中标后将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195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5)我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贵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完成贵司要求的各项目标及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贵司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责任区三包。
6)我司承诺如我司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我司同意贵司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5000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20000元的规定。
5、工程造价:
5.1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我司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结算时尊重商务部门审核结果,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5.2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我司确认按中标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在整个合同工期内合同综合单价不调整;严格履行贵司周清月结、月结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向贵司商务部门报送当月《分包月度资金资金申请单》,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10万元罚款。
5.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我司承诺在劳务合同到期前15内与贵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合同工期及相关经济条款,如我司逾期不提出,视为我司合同价格不需变更。
6、管理模式:
我司承诺,如我司中标,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
我司承诺如我司中标,遵循贵司的材料管理制度,甲方提供的材料按计划领用,并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我司承诺由我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符合天津市相关规定要求,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贵司;所有周转料具确保码放整齐,并挂好标识;新拆下的材料6小时内码放整齐,如不能履行,我司接受贵司的任何处罚。
8、履约保证:
我司承诺如我司中标,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将缴纳10000元 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电汇,以确保甲方的合同目标。过程中若发生支出我司在15日不足额度,工程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贵司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9、其他承诺:
1)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不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与个人,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2)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绝不会出现恶意讨薪的现象,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3)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保证工程劳动力的供应(包括农忙时节),依据我司现有的劳动力我司可以承接截桩头、二次截桩工程。
4)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投标清单中未包含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先申报确认单价在施工的原则,如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在竣工结算中提出的,贵司有权依据贵司商务部门确定的单价结算或不予结算。
5)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合同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提出补偿,如发生市场变化幅度过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我司承诺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并无条件退场。
10、我司承诺如我司中标,我司将严格遵守贵司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具体如下:
1)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在签订合同签定前建立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我司承诺严格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中之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此规定中要求做好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
我司承诺进场施工后,如我司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将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同时也有明确的日工价格。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3)我司承诺进场施工后设置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的职责。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帐资料,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汇报。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或有考勤人员数量有虚假,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4)我司承诺进场施工后,由每个工长分专业对口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我司提供的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收集其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工长每天对所有工人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实名考勤,考勤完毕后我司劳务队长和班组长签字认可。每月25日前我司劳动力管理员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工长提交真实、有效的《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考勤表》(附表5),工长收集后交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5)我司承诺按月按实及时填写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月考勤表》、《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且要有工人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工长按月收集原件,并交项目劳务管理员处整理、备案。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6)我司承诺项目赶工等特殊情况期间,我司组织人员临时抢工时,应在人员进场前进行申报并签协议,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抢工阶段的实名考勤管理和结算工作。
11、承诺期限:本合同执行期间及双方同意的延期时间。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签署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合同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劳务分包工程结算文件签字盖章生效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在津办公地址: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办公电话:
在津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劳务分包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4
项目经理保证书
本人是项目工程劳务分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工程劳务分包人的授权代表人,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并杜绝合同禁止行为的发生,保证足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本人原因发生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接受的处罚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日期:
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5
施工队长保证书
本人是项目劳务分包人施工队长。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工程劳务分包人的授权代表人,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并杜绝合同禁止行为的发生,保证足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本人原因发生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接受的处罚承担连带责任。如我司提供人员与现场人员不符,我司同意扣除在本项目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10%,并承担因此对于总包单位造成的任何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
施工队长:
日期:
附:施工队长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6
劳务合同提供现场人员承诺书
我司承诺本合同所提供的施工队长(劳务队长)证书中的人员为今后本工程现场实际到场管理人员。如我司提供人员与现场人员不符,我司同意扣除在本项目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10%,并承担因此对于总包单位造成的任何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
承诺人(公章):
日 期:
附件7
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条例
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伍: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分公司下发的建二三津通【2012】02号《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规范施工队伍的用工行为,实现劳务队伍的合法使用,确保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担较大的劳务用工风险,本项目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1、资料复核——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合同入场前,需复核资格预审时所报资料,资料不符直接上报分公司工程部处理:
在天津市建委备案的全套企业资质(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进津备案证书);
与公司(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法人代表(授权人)的家庭住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劳务队长(项目经理)的家庭住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2、人员复核——入场后复核。
根据《公司管理人员体系表》(附表1)复核,实际进场的现场负责人及管理、现场劳务队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是否与资格预审上报有出入;如有出入,要求劳务队伍申报理由、限期更换,并上报分公司工程部裁定,对其处以罚款并严禁其施工。
招标时要求投标的劳务队伍在投标时提供《班组承包协议》,《班组承包协议》必须要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日工价格。
1、进场后要求劳务分包队伍上报《劳务队伍实名制管理办法》,经总承包单位审批后交由总包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含甲指分包)共同执行,该办法纳入项目劳务队伍实名制管理体系中,与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得冲突。
2、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分包队伍(含甲指分包)必须设置1-2名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必须持有分包单位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及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职责。按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将进场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账资料,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负责收集和督促项目所有工长做好项目所有分包队伍和班组的实名制考勤工作;本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开工初期设置4个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待分包队伍进场基本完善后,设立2个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分包单位法人授权的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
2、劳务队伍进场后,劳务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根据投标的《班组承包协议》复核、调查劳务分包单位班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符合则整理完此项资料后报项目劳务管理员在商务部备案,如不相符勒令其3日内整改,不配合此项工作的队伍,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3、农民工进场2日内,劳务分包队必须依法与全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量化价格或单项工程价格,同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日工价格,确保将来结算工资时,工人无论是按量结算还是按日工结算都有合法依据。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本单位备案工作。农民工进场一周内,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
4、《花名册》复核(详见附表3)
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前3日,由劳务分包队提供入场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入场后3日内,每个工长分专业对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劳务分包方提供的《花名册》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并经劳动力管理员处建立指纹记录系统,如与《花名册》不符,工长要求劳务分包队上报理由,非主要职位人员可以更正《花名册》资料。
5、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必须由班组长、劳务队劳务管理员、劳务队法人授权的队长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单位公章,由工长按月收集原件,并交由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处整理备案。
项目商务部每月根据各劳务队伍提交的《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月考勤表》(附表5),按照《班组承包协议》中单价和《月考勤表》计工数量核算当月其《工资表》(附表4)是否真实。且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分配情况表(工资分配情况表必须由施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与本月《工资表》一同上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处。《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提供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队伍不予拨付劳务费。每月30日前,项目商务部根据劳务分包管理内容向分公司经管部及劳务管理部报送当月《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附表8)。
1、每月25日前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向工长提交本月真实、有效的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月考勤表》(附表5),如人员有变动,上报《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附表6、附表7);工长收集复核后交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工资表》(附表4)、《月考勤表》必须要有工人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和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必须在每周五以前提交,本队(班组)人员没有变化也要实行“零”上报制度。
2、退场管理:中途施工人员退场时双方应签定离场承诺书,劳务单位要同时做好退场工人工资结算支付,并将退场人员的名单提交总包劳动力管理员处办理退场等事宜。
六、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项目经理部,自2019年起执行。
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项目经理部
附件8 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截桩头、二次截桩除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清单 (单位:万元) | ||||||||||||
主要类别 | 项目 | 明细内容 | 分包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 |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
| 1.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四口”安全防护设施人工费 | 0.012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人工费 | 0.012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搭设所需人工费 | 0.012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
2.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外电线路隔离防护的人工费 | 0.035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
3.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等架体安全防护所需人工费 | 0.024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
4.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护设施设备 |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所需人工费 | 0.039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
5.防雷接地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防雷接地所需人工费 | 0.018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0.002 | |
6.防尘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和道路硬化、现场绿化、防尘洒水、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外运、车辆冲洗、易飞扬建筑材料密封存放或覆盖措施等所需人工费 | 0.042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
7.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安全防护所需所有辅材材料费 | 0.041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
二、应急演练支出 | 1.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救援所发生的人工费 | 0.035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0.003 |
三、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1.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所需工具购置费及人工费 | 0.083 | 0.007 | 0.007 | 0.007 | 0.007 | 0.007 | 0.007 | 0.007 | 0.007 | 0.007 |
隐患整改费用支出 | 0.073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
2.标准化建设支出 | 实施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图集等发生的人工费 | 0.077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
四、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1.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支出 | 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 | 0.145 | 0.012 | 0.012 | 0.012 | 0.012 | 0.012 | 0.012 | 0.012 | 0.012 | 0.012 |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 1.安全生产教育支出 | 管理人员、工人三级教育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换岗转岗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等 | 0.068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参与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发生的人工费 | 0.06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
2.安全生产培训支出 | 包括管理人员及工人的过程安全培训所需教材费及授课费等 | 0.069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1.现场文明施工支出 | 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理的工作的人工费 | 0.049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2.职业健康维护和劳动保护费用 | 职业健康体检,特殊工种取证和续证体检,餐饮工作人员取证体检和复检、辐射工作者特殊体检与复查等体检费用 | 0.069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
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等购置费 | 0.072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
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费用 | 0.072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
工人在不良环境作业的津贴 | 0.063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
3.安全奖励支出 | 安全管理人员评优费用支出 | 0.057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
安全创优的奖励支出 | 0.05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
4.安全管理体系 | 劳务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费用: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0.07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0.006 |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费(持证率100%) | 0.054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
5.其他 |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0.052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0.004 | |
合计 | 1.47 | 0.12 | 0.12 | 0.12 | 0.12 | 0.12 | 0.12 | 0.12 | 0.12 | 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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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劳务分包HSE管理
一、本工程HSE管理目标
二、组织机构设置
三、HSE管理制度
四、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五、小型机具管理
六、临时用电管理
七、机械管理
八、生活区管理
九、分包单位HSE奖罚制度
十、HSE管理评分表
一、本工程HSE管理目标
1.创中国金茂HSE标杆项目
2.确保获天津市金杯海河,省(直辖市)级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3.创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4.死亡事故为零
5.重伤事故为零
6.火灾事故为零
7.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8.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事故为零
9.造成一日以上全部停工事故为零
10.负主要责任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为零
11.一般环境事件( Ⅳ级)为零
12.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13.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二、分包组织机构管理
1、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格证书上岗。并接受总包单位HSE部门面试,面试通过者方能上岗,未通过者分包单位必须继续派人面试,连续三次面试不过项目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旦面试考核合格,严禁私自更换管理人员,如发现更换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罚款一万。
2、分包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名专职临电电工管理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在场工人数量配备:工人在50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额配备:合同额2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2千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至少3人。
3、专业分包队伍(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爬架、吊篮等)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一名专职机械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专业机械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总包HSE管理部面试,并拥有至少5年以上专业管理经验。
4、对于无证、不服从总包管理、无法落实现场HSE管理提出问题的管理人员总包项目部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更换管理人员,清除者需两日之内离开工地现场。
三、HSE管理制度
1.项目HSE管理红线
中国金茂建设项目HSE管理红线
1、在地勘施工前,项目公司HSE管理人员不到位,企业和承包商HSE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司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2、合同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率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标准;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未审批或未经专家论证即施工,或未执行方案可能发生事故的;
4、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起重吊装、电工等特种作业或施工人员无证动火。
5、未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提前拆除模板支撑体系;
6、在总包进场施工开始后,未设置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7、施工现场、生活区未设置消防水系统或结构施工阶段消防水系统布设滞后或消防水不能正常使用;
8、 生活区无集中供应热水或未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落实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措施,或在建工程内部有工人集体居住的(3人及以上);
9、特种设备未经相关专业机构检测即使用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仍然继续使用的。
10、在抢工期施工过程中,HSE管理措施不落实,可能发生事故的。
动火作业HSE管理红线
一、所有的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作业安全审批,出具动火作业票;
二、动火作业票必须每天一开,一个作业地点一开;
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火人;
五、高处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方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或覆盖,配备接火措施;
六、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灭火器。
所有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必须准守红线管理,严禁违反管理红线,一旦出现违反红线现象项目将会停止分包队伍施工,取消该队本月及本季度安全考核,约谈分包负责人,情况严重者清除本施工现场,并上报公司黑名单,停止与公司合作。
2、教育培训制度
劳务及专业分包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需接受项目入场三级教育,在项目安全体验区教育考试合格后工人持培训合格标识在劳务管理部办理工人进场门禁卡,工人未接受教育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电工、信号工、架子工、电气焊工、塔司、电梯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接受现场实操考核,只有实操考核合格才能办理门禁卡。工人进场后项目HSE管理部会不定期的组织班组及特殊工种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参加并接受考试。
3、SE列会及检查制度
HSE周列会及周检查
由HSE总监主持,总包责任工程师、HSE工程师以及分包现场经理、HSE管理人员、临电负责人按时参加。首先由总包HSE管理人员汇报上周施工项目的HSE管理情况,HSE体系运行情况,HSE上存在问题及需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需要分包项目经理协助配合整改事宜。工程部和HSE管理部与分包共同商讨解决HSE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例会纪要,作为下周例会检查执行情况的依据.
项目执行每周综合检查制度,对于周检发现的隐患整改工程责任工长及分包单位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完成。如未按时完成项目将根据处罚条例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将约谈工长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HSE月度考核总结会
项目HSE管理部根据每周检查情况、分公司检查情况及日常检查情况对分包单位进行月度安全考核总结,考核内容按照《项目HSE考核标准表》实施,针对每月排名第一的队伍,表现优异的工人项目将奖励300元,排名倒数第一的队伍项目将罚款300元,提高队伍安全管理意识。
HSE季度考核总结会
项目根据甲方HSE季度检查、三公司季度检查、分公司月度检查、项目每周检查情况为依据,对分包单位进行季度考核评比总结,对于在季度考核取得第一名的分包队伍,项目将在季度庆祝大会中给予2000元奖励,在季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分包队伍项目将对其罚款2000元。
4、HSE样板点评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电箱、小型机具、手持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都必须先送样品到总包物质部。经总包HSE管理部,质量部,物质部,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验收不合格产品严禁放置施工现场任何地方。
四、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1、分包单位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本队统一服装,反光背心、安全帽(普通工人安全帽黄色、特殊工种蓝色帽子蓝色反光背心、),安全鞋,离作业面两米高工人正确穿戴腹式安全带。所有进场东西必须先报样品到总包,总包合格认同后才能进场使用。
安全带 反光马甲
安全鞋 安全帽
2、1) 施工现场凡是有钢筋突出处,必须使用带颜色的蘑菇帽进行防护。
2)蘑菇帽包含主体立筋、二次结构植筋等突出筋都必须进行防护。
3、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拥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出厂日期制造时间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LA安全标识(反光背心除外),进场登记验收表,进场验收影像资料等。
五、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所有三级箱及开关箱必须符合项目要求,不合格产品严禁存放本工程任何地方。
三级箱及开关箱样品
2、劳务分包所有电箱必须有本队临电电工统一负责管理,张贴电箱系统图及巡检签到表,所有电箱均上锁管理,现场所有电线、电缆严禁出现拖地现象。
3、劳务分包库房及现场接线符合临电管理规范及我项目临电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一闸多机现象,现场临时照明灯具必须拥有防护罩,金属外壳灯具有防漏电措施。
六、小型机具管理
1、承包商需购买机械设备传动部位防护罩全覆盖型的本质性安全设备。
2、若未采购到,施工现场内必须自行将带有皮带传动、齿轮传动的设备防护罩全部覆盖,不得裸露传动部位。
3、木工圆盘锯必须按照吸尘装置
4、 1)登高作业不得使用自制直梯、人字梯和木梯,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铝合金制的梯子。
2) 室内作业,高度超过2M的作业,应使用门型架或移动脚手架,在无场地条件使 用移动脚手架时,可使用人字梯,但必须确保安全性,有专人监护。
3)使用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高度超过两步时,应加设斜支撑防止倾倒。
4) 操作平台使用前应进行验收挂牌,确保安全性。
5、1) 施工现场作业吊装作业的散料必须使用有盖子的散料吊斗,且需经过工程师计算该吊斗的限重荷载并制作标示。
2)吊斗要根据起重计划中的要求进行颜色标示,分别按照起重的参数进行不同重量颜色的标示。
3) 如图片与说明有些许差异,请按照文字说明为执行标准依据。
6、1)施工用升降机台口层门与轿厢必须安装电气联动装置。
2)每层的电气联动设备必须每日进行维护保养。
7、现场切割机防护罩
8、氧气乙炔运输小车
9、危险品存放处
七、机械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所有塔吊使用期限必须是在三年以内,三台5015三台6015。
2、现场塔吊必须安装防碰撞系统。
3、现场塔吊必须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4、现场塔吊大钩处安全视频摄像头方便塔司观察吊物环境及情况。
5、现场配置一名专职机械维修管理检查人员。
投标必须协助条件:
1、安装塔吊喷淋系统时。
2、安装塔吊小红旗、障碍灯,夜间LED灯带时。
投标创新科技议题:1、塔司上下爬梯过程中的防坠落措施。
2、塔吊大臂刷三种颜色油漆(红、黄、绿),将大臂按照起重吊装重量分三个区间段(如红色表示起重量在1.5T——3T的大臂距离)
备注:投标单位如租赁单位和安拆单位为同一家单位,只需上报本单位资质,如安拆单位与租赁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需上报安拆单位和租赁单位资质,并分别与我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拆合同。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需将进入我项目塔吊的设备型号、出厂年限、设备制造商资料、设备产品出厂合格证等一同附在投标文件中。
所有进场电梯、吊篮、物料提升机、爬架均为出厂两年以内产品,进场前均全部刷漆,所有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材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机械所有配套零件必须与原机相符合,严禁出现零件东拼西凑现象。机械所有安全防护装置(防坠器、限位、保险等)齐全有效,
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特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厂商必须配置一面专业管理人员(经面试合格并具有5年以上机械管理经验)在施工现场对机械进行日常检查保养监督管理。
现场所有塔司、信号工、电梯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吊篮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入场,接受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场门禁卡,上岗作业。
八、生活区管理
1、工人生活区的床、被子、被单被套枕头、宿舍储物柜分包单位应全部统一购买,样品报项目HSE管理部审核合格后方可购买使用,生活区工人必须准守项目生活区管理制度配置生活区管理员。
2、工人宿舍必须干净整洁,每天派专人打扫,严禁宿舍内出现强电入户,违章电器,插线板,电热毯等设备。
九、HSE管理奖罚制度
1.奖励制度
1、分包单位在季度考核排名第一,总包给工人购买安全奖品,增强工人对HSE工作的认知度,鼓励工人和分包人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但如发生事故事件则不予以奖励。每季度2000元,共计8000元。
2、总包单位每月组织分包进行群众大会,对月度考核排名第一的队伍里经常性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的工人给予奖励,奖金为100元/人,每月300元;全年共计3600元。
3、劳务分包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各项安全指标,总包单位按照实际情况额外奖励。
2. 处罚制度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5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5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5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100-5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 。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200-5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0-50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0
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2000-50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5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
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2000—5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10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使用电气焊无用火证或动火无看火人,无消防设施,罚款500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没有回火装制的,罚款2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设专库、未分开存放的,罚款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10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一闸多用、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每项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10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10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100-200元。
2.20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2.21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100-2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2.22机电设备缺乏安全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3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500元。
2.25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500元。
2.29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0元/每人罚款。
2.30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2.3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2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
业等,罚款500元。
2.33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2.3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5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6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50元。
2.3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
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8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9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4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41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2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100-500元。
2.43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3000元。
2.44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
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⒂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⒃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17)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使用电气焊时未采取接火措施、没有看火人所导致着火、或火灾事故的。
2.45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2.46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3、公司及甲方突击检查奖罚明细
1)分包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每发现一家罚款5000元。
2)未按《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配置安全员的,每缺少1人罚款2000元。
3)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每缺少1份罚款5000元。
4)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每项罚款1000元。
5)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
6)未按建质[2004]213号文件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7)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8)安装、拆除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00元。
9)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罚款5000元。
10)同一公司三个及以上项目存在同一类严重安全隐患的,罚款10000元。
11)同一公司两个及以上项目安全检查评分得分70分以下的,罚款10000元。
12)新人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五人及以上未教育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取证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
14)特殊工种操作证过期,每一本罚款250元,最高罚款2500元。十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办理延期手续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
15)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
16)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
17)机械设备进场未验收,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验收。
18)安全装置失灵,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19)无漏电保护装置,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最高罚款5000元。5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20)未采用TN-S系统,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21)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作临边防护,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2)25cm~1.5m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5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二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3)1.5m以上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4)通道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两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25)电梯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26)坑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7)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封闭,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8)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立面密目网防护,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9)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水平兜网,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0)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满铺脚手板,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杆,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2)作业人员私自拆除拉结点,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十、HSE管理评分表
备注:按照此表附表3考核(施工单位HSE考核表)
建筑行业59-2011专项检查表
附件10
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一)
一 、 项目管理目标
1 、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及天津市地方标准。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整体工程施工的具体筹划,为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对分阶段工期目标控制如下: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配合安装随主体结构进度完成。
3 、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和火灾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6‰范围之内;配合总包达到其安全目标。
4 、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执行GB/T24001环境管理标准,遵规守法、保护环境,采取有效环境保护与控制扬尘污染措施,满足天津市有关规定;配合总包达到其环境管理目标。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管理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营建“花园式工地”。
二 、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列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四、质量奖罚规定
(1)、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生产或管理人员200-500元。
2、图纸、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接受质检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100-300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队100-500元。
(2)、处罚条例
1、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3、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罚100-5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400元。
5、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1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100-400元。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二)
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按合同额):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分公司建二三津通(2010)45号《安全生产、消防奖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材料管理协议(三)
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降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桥架、线槽、钢管由甲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乙方负责卸车、运至乙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乙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2.3由乙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乙方承包使用。
2.4如乙方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乙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3、小型材料
3.1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防火责任书(四)
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与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责任期间
防火时间为:开工—— 竣工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效果明显。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
4、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五)
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天津市政府消防条例1989年第20号令、1999年22号令、2000年第53号令 、以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7、甲方责任
a)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b)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c)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d)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8、乙方责任
a)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b)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c)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d)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天津人员必须符合天津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e)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f)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g)乙方要按天津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h)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i)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责任明确,定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8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入,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17号令,由乙方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组织实施,乙方应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面达100%。
20、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1、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2、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磁卡办理费用10元每个,磁卡押金20元/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磁卡退回后退还。
23、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a)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b)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c)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d)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e)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f)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g)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h)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i)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j)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k)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l)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m)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n)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10、责任书说明
a)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b)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六)
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项目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分包方:否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包方:是
1、分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七)
工程名称:明辉商业中心办公1号楼、办公2号楼及地下车库、微型消防站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监督方: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我公司与合作单位的反腐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实现“优质工程,反腐倡廉”的共同目标,树立企业新形象,特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凭借自己的过硬技术、产品质量和业务管理素质参与市场竞争,不准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
2、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不准在合同规定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协议或回扣。
3、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培养“四有”员工队伍,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在签订协议中应向乙方宣传本企业的有关廉政规定和廉洁自律守则。
2、甲方人员在施工管理和购销业务工作中,不准私自收受乙方赠送的钱物或借故刁难向乙方索要好处。
3、甲方人员不准参与乙方的吃请、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三、乙方职责:
1、乙方不准借故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业务管理人员在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节假日慰问和业务工作往来之机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
2、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钱、借物给甲方人员个人使用,更不准为其报销发票和支付现金。
3、乙方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与吃喝、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确属必要的联谊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主要领导批准。
四、其它条款
1、乙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乙方处以合同总价的1—5%的罚款,并提出警告及将其解除合作直至清退。
2、甲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向甲方法人委托人或公司纪委反映举报,提供有关证据,以便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10—********
3、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与合同正本同时签订,并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纪委一份。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此协议书,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中建二局三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承诺人签字: 乙方承诺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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