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稳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促进小农户与现代都市农业的有机衔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9〕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附:《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0日
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稳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促进小农户与现代都市农业的有机衔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举措。通过建立健全以粮食为主导产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突破小农户“缺意愿、缺劳力、缺资金、缺技术”等产粮瓶颈。引导小农户、种粮大户、服务组织与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形成有机衔接,实现 “种、养、购、储、加、销”平衡、协调、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小农户。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联结作用,着力解决小农户家庭不流转承包地也能实现规模化经营的问题。坚持服务粮食生产:突出粮食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推动专业人做专业事,补齐生产短板,着力解决好“谁来种粮”问题。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切实抓好市场化、专业化服务主体培育工作。把握好带动发展不是代替发展的宣传导向,充分调动小农户粮食生产积极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三)主要目标。促进农业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补充,着重推进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模式,实现综合试点面积达12万亩以上。以惠及小农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国家粮食生产大县奖励资金、农机事业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资金向试点区域和服务主体倾斜,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服务主体50家以上。推进产学研一体,推广普及5个以上新品种、新技术,发展中高档优质稻原粮订单生产面积2万亩以上。强化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培育服务型粮食综合体3家以上。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生产服务模式,建成为小农户进行社会化服务的网络平台。
二、实施内容
(一)试点范围。本方案以支持粮食生产服务为主,油菜生产服务为辅。首批试点主要选择在路口镇、春华镇、青山铺镇、高桥镇、果园镇、金井镇、开慧镇、福临镇、黄花镇、安沙镇、北山镇、江背镇等12个有双季稻(含稻油模式)种植习惯的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区。试点镇可结合生产实际,在支持环节中任选四项一体推进,四项服务环节全覆盖的稻田面积为综合服务规模面积,即试点任务完成面积。
(二)支持对象。择优选择为粮食生产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资供应企业、优质稻(油菜)订单收购或加工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和支持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注册时间1年以上;
2、具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和服务场地;
3、根据市场服务价格和实际服务价格对比,服务主体补贴资金50%应体现为对小农户的让利;
4、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台账和财务资料齐全,主动接受县、镇两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监管,能按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过程图文资料、总结、绩效报告等。
(三)支持环节。主要支持工厂化育供苗、专业化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烘干、优质稻品种采购、优质稻订单收购、重点粮油示范片服务能力提升等九大关键环节,兼顾因地制宜的旱粮生产、稻田综合种养服务。其中,专业化早稻集中育秧、优质稻品种采购、机械化插秧等3个环节的补贴资金分别由种植业、农机事业项目等配套资金(补贴规模300万元以上,以实际补贴金额为准)予以支撑,不再占用专项资金,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确定;测土配方施肥、秸秆综合利用等2个环节的补贴资金主要由农业资源项目配套资金(补贴规模200万元以上)予以支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片区建设。总补贴规模在1500万元以上。
(四)服务补助标准。采取现金和物化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补助,90%以上的项目资金以现金补贴为主。除配套资金外,单环节补贴最高不超过30元/亩次。对已实现规模经营的种粮主体的服务补贴,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对示范片区内的实施主体,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综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亩。
1000万元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撑以下五大粮食生产服务环节:
1、工厂化育供苗。经农机管理部门备案,有工厂化育秧设备,供秧台账真实有效。机插秧秧块标准为58cm×28cm×2cm,盘育秧的填满盘即可;杂交稻成苗1-2株/cm2,常规稻1.5-3株/cm2,均匀整齐,健壮无病害,三叶一心开始供苗,综合成活率90%以上。最高补贴30元/亩季(大田)。全县总试点规模不少于4万亩,总补贴金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2、病虫害统防统治。近2年内,有专业化防治经验积累,具备专业化防治技术力量、设施、设备。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施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纹枯病等常见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故意拖延施药、施用违禁药品、农户投诉处理不及时被查实的,取消补贴资格。最高补贴30元/亩季(药剂单季服务费用不得低于110元/亩季;包含县级植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化技术公司牵头服务费用,但综合服务费用不得超过5元/亩;由农户自行购买药剂,服务组织仅提供飞防服务的单次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3元/亩)。全县试点规模不少于12万亩,总补助额度控制300万元以内。
3、仓储烘干。具备日烘干处理能力20吨以上,简易仓储500吨以上的设施设备,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烘干后的稻谷损失率低于2%,烘干后的稻谷不能出现焦糊、变色、爆粒。稻谷水分达到国家收储要求,杂质不超过2%。同一批干燥的稻谷水份不均匀度<2%。按实际烘干量最高补贴20元/吨(干谷),年度烘干量低于300吨的实施主体不予补贴。单仓烘干量9-20吨(小于20吨)的烘干机组最高补贴1万元/组,20吨以上的(含20吨),最高1.2万元/组。全县试点规模不少于6万亩,总补助额度控制100万元以内。
4、优质稻订单收购。引导一片一种、一村一品,遏制水稻品种“多、乱、杂”。重点支持“泰优390”、“畾优1068”、“隆晶优1212”、“兆优5431”、“泰丰优208” 、“玉针香”、“农香32”,以及特色糯稻、特色旱粮等适销对路品种。优先支持有品牌、有销售渠道的企业主体。要求收购价格高于常规品种实际市场价格10元/担,综合考虑杂物剔除与镉超标风险,或高于粮食收储指导价8元/担。收购量综合考虑订单合同、产量评估、收购单据、银行流水予以认定。一级优质稻谷最高补贴4元/担,二级优质稻谷最高3元/担。全县试点规模不少于6万亩,总补贴规模控制100万元以内。
5、重点粮油示范片服务能力提升。一是推进金井镇万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片建设。由同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牵头,组成服务联合体,实现机耕、机械化育插秧、机收、机防、机烘、订单收购全覆盖。补贴规模10000亩,综合补贴不超过100元/亩季。二是推进黄花镇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片建设。由泰瑞农机专业合作社、春阳农机专业合作社牵头,分别服务田间稻草收储、加工环节(田间碎草不纳入补贴范畴)。单一环节补贴30元/亩季,综合补贴金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三是推进油菜万亩示范片建设。在开慧镇、果园镇、春华镇、江背镇实施万亩油菜示范推广。总补贴规模控制在10000亩以内,全程实施良种普及(限沣油520、湘杂油4号等双低油菜品种)、机械开沟、机械直播、机械收获、病虫害及杂草统防统治全覆盖,最高补贴100元/亩季。
500万元配套主要用支撑以下四大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6、测土配方施肥。具备省厅土肥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相关资质,拥有有完备的肥料生产加工(含贴牌)、供销渠道和测土配方设施设备,施用符合国家标准。除配套资金外,可根据配方肥、有机肥推广绩效(推广面积在15万亩次以上),在专项资金适当列支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机械化插秧。拥有乘坐式高速插秧机,亩插1.2-1.4万蔸,以上,漏插率<5%,伤秧率<4%,漂秧率<3%,勾秧率<4%,倒蔸率<4%,均匀度>85%。实际补助面积与标准以农机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8、专业化集中育秧。参照《长沙县2019年度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实施方案》实施,不另行制订标准。
9、优质稻品种物化补贴。补贴标准与采购品种以种植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为准。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项目推进会。试点镇根据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在辖区内向小农户进行广泛宣传。
(二)选定服务组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服务组织填写《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1)。试点镇择优推荐,县级审查审核,选定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并在县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7天。
(三)签订服务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主体签订《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责任书》(见附件3),并指导、督促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见附件4),实行双层责任管理。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作业合同要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让利金额不低于补助金额的50%)及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试点镇存档备案。
(四)推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作业合同,分阶段开展作业服务,作业时严格按照服务作业标准操作,建立服务台账。各试点镇设定现场监督员若干名,实行跟踪监管。
(五)开展检查验收。每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填写《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见附件5),由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在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服务所在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应在公示栏显眼位置张贴监督电话,即试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座机号码。公示到期后,由村委会签章“已公示7天”。若公示期收到异议,试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在组织调查核实后,责成服务组织重新填写“作业单”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服务组织向所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附《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责任书》、《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等资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验收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再报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进行样本抽查,并邀请县财政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会同试点村委会,采取现场核实、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核实,调查样本率占服务对象的5%-10%。大户规模经营面积除参照种植业奖补资金发放核实的种植面积予以认定外,仍须每镇抽查10%的大户,进行服务面积核实。如果核查结果与服务组织提供的《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结果不符,超过的服务面积不予认可;不足的服务面积按样本吻合率扣减作业面积;如果作业质量低于合格标准的,扣减对应面积30%的作业面积。验收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填写《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和《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
(六)拨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建立专账,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时段拨付,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社会化服务组织。
(七)总结试点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进一步最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层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验收及日常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试点镇负责辖内项目落实、监管。
(二)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公开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以及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严格资金管理。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由县政府统筹涉粮资金,予以相应配套,总规模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资金实行拨付制。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每一项服务均要有受惠农户(或代表)签字认可,逐项逐时段签字。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在服务情况核实、资金兑付等方面把好关,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会同试点镇,加大对服务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附件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任务安排表
附件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附件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责任书
附件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附件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附件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附件7、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任务安排表
单位:亩
内容 区域 | 工厂化 育供苗 | 统防 统治 | 仓储 烘干 | 订单 收购 | 示范 提升 | 测土配方施肥 | 配套 服务 | 综合试点面积 |
路口镇 | 5000 | 15000 | 5000 | 5000 | 15000 | 6000 | 12000 | |
青山铺镇 | 5000 | 10000 | 5000 | 5000 | 15000 | 6000 | 10000 | |
果园镇 | 2000 | 10000 | 5000 | 5000 | 2000 | 15000 | 5000 | 10000 |
高桥镇 | 1000 | 10000 | 5000 | 5000 | 15000 | 6000 | 10000 | |
金井镇 | 6000 | 15000 | 5000 | 5000 | 10000 | 15000 | 10000 | 15000 |
春华镇 | 5000 | 16000 | 5000 | 5000 | 2000 | 15000 | 10000 | 15000 |
开慧镇 | 5000 | 10000 | 5000 | 5000 | 3000 | 15000 | 6000 | 12000 |
福临镇 | 1000 | 5000 | 5000 | 5000 | 15000 | 4000 | 5000 | |
黄花镇 | 5000 | 8000 | 5000 | 5000 | 10000 | 15000 | 6000 | 15000 |
安沙镇 | 3000 | 8000 | 5000 | 5000 | 15000 | 4000 | 7000 | |
北山镇 | 1000 | 8000 | 5000 | 5000 | 15000 | 4000 | 5000 | |
江背镇 | 1000 | 5000 | 5000 | 5000 | 3000 | 15000 | 3000 | 4000 |
合计 | 40000 | 120000 | 60000 | 600000 | 30000 | 180000 | 70000 | 120000 |
备注:配套服务是指专业化集中育秧、机插秧,以及优质稻品种推广(特指已享受物化补贴的面积)
附件2
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申 报 表
申报日期: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 法人姓名 | 电话 | ||||||
农机具原值 (万元) | 农机具数量(台) | 从业人数 | ||||||
服务组织地点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报服务地点 | 申报作业量(亩) | |||||||
环节1 | 环节2 | 环节3 | 环节4 | |||||
合 计 |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查意见 |
| |||||||
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审批意见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县、镇、实施主体各一份。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务环节,填报作
附件2-1
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需提供的材料
1、《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两年签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复印件)。
4、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原值等基本信息(需提供机械设备购买发票和照片)。申报仓储烘干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额外提供仓储烘干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并附厂房、库房、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照片。
5、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作业人员信息统计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证明。
6、服务组织社会评价材料(村委会证明)。
7、服务组织管理制度、近两年经营业绩材料。
8、获得表彰奖励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3
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责任书
甲方: (长沙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乙方: (服务实施主体)
为切实抓好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经甲、乙双方方讨论协商,共同订立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权利
(一)甲方负责组织宣传发动、项目申报,按照典型适宜性原则,选择在交通方便、有水源保障,适宜于水稻生产全程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意义的区域组织实施。
(二)甲方负责指导村级组建由村、社干部和农户代表组成的“项目协管小组”,协助落实和核查项目实施面积、农机化作业秩序与进度、作业质量与实施效果,确保粮食种植关键技术全面落实到位,促进粮食优质高产、健康安全。
(三)甲方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管,以及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乙方职责权利
(一)乙方要严格按照与种植农户签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及时高效服务到位,并保障作业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乙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考评,不得超越服务范围或缩减作业环节,发现或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置弥补;若遇到自身无法、无力处理的事件,应与及时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处理,争取合同农户的理解支持。
(三)凡乙方在实施面积和实施环节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由乙方承担补贴取消的全部损失。
本责任书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以便提出补充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
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 (服务实施主体)
乙方: (至少3名受服务农户代表签字,并填写
好附表4-1)
丙方: 村(社区)委员会
为实施好《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丙方的鉴证下,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共 亩耕地,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交给甲方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共个环节,作业质量需达到服务作业标准要求。服务费分别为,共元。
二、甲方职责
(一)甲方要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
(二)甲方要严格按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完成水稻生产过程中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各生产环节,确保作业质量和服务效果。同时,如甲方有稻谷初加工条件,在尊重乙方意愿和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向乙方开展水稻收后稻谷初加工作业服务。
三、乙方职责
(一)乙方负责抽提引水灌溉和日常田间灌排水管理与堵漏、田坎水面打理、洪水淹没及倒伏的扶苗洗苗。
(二)乙方负责田壁背坎杂草铲除、田螺、龙虾消灭、秧苗长势看管和病虫发生危害情况监测。
(三)乙方负责机收后稻谷田间搬运、转运及晾晒。
(四)乙方负责实施区域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等大型设备过路、翻越田坎、土壁后对道路、耕地、田埂土壁毁损的修复和加固工作。
四、丙方职责
丙方应加强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质量、作业进度的监管,督促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协调处置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民事事宜等。
五、双方承诺
(一)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
(二)作业面积如实填报。
(三)作业按协议完成后,签字确认。
(四)如遇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不能开展某一环节社会化服务作业时,取消相应环节作业任务,甲方不再享受该环节财政作业补助,同时退还已收取乙方该环节的作业服务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丙方的鉴证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
八、本协议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至少3人)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1
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农户统计表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 农户姓名 | 电 话 | 环节1 | 环节2 | 环节3 | 环节4 | 合计费用 | ||||||||
服务作 | 收费 | 收费 | 服务作 | 收费 | 收费 | 服务作 业面积 | 收费 | 收费 | 服务作 业面积 | 收费 | 收费 金额 | ||||
合计 | |||||||||||||||
备注:农户电话必须真实有效,以便于抽查;各环节具体内容由服务实施主体进行电子修改,大于4个环节的,可自行拓展表格。 |
单位:亩、元/亩、元
附件5
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联系方式:
序号 | 服务项目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操作机手签字 | 服务对象签字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6
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序号 | 补助对象 | 联系方式 | 服务项目 (分项核算) | 作业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资金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盖章):日期: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
附件7
长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环节1 | 环节2 | 环节3 | 环节4… | 合计补助金额(元) | ||||||||
服务面积(亩) | 补助 | 补助 | 服务面积(亩) | 补助 | 补助 | 服务面积(亩) | 补助 | 补助 | 服务面积(亩) | 补助 | 补助 | ||||
合计 |
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县财政局(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局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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