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酉阳县矿产资源,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组织开展《重庆市酉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补充公示,以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重庆市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规划概要:本规划是指导酉阳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文件,以2015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目标年为2016~2020年,展望2025年。到2020年,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1—2处,获得一批333类及以上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合理开采铅锌、萤石、重晶石、石灰岩、饰面用灰岩等优势矿产,进一步加快地热等新兴矿种利用;提高“三废”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矿山数量控制在6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5%左右;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达标率达到90%;建成绿色矿山4个;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达到100%;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和毁损土地得到全面治理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和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分别为30公顷和10公顷。

本次规划划定1个调查评价区,设置探矿权11个、限制勘查区23个。开采区规划方面,设置矿业经济区1个、集中开采区1个、备选开采区1个、禁止开采区23个,设置采矿权63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46个,已设采矿权调整2个,探矿权转采矿权3个,空白区新设12个。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阶段对环境均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影响有:勘查阶段可能有人为活动、噪声和少量的废弃物,当勘查工作结束后,这些环境影响将随即减弱或消失;开采过程中需要占用土地、破坏当地植被和景观,从而引起水土流失,在开采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噪声、水土流失及诱发地质灾害等。《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将有利于所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对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此外,地下矿山开采时,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或地表水枯渴和景观资源的破坏、水质恶化等。

三、规划拟采取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露天采矿,采用多排孔微差松动等先进爆破法,并控制单孔炸药量、炸药总用量;矿山钻孔设备采用配备集尘装置的潜孔钻机;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安装除尘装置、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采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对二级破碎筛分、皮带输送、成品仓等加工作业均采用密闭处理;对工业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场内定期洒水降尘;对废石场(排土场)应采取洒水抑尘、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生产生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集中式食堂应按要求设置油烟净化器和专用排烟道;排入环境的废气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地下开采,应严格建立井下通风系统,并采用水封爆破和水炮泥、湿式钻孔、洒水降尘等措施做好井下防尘;选用生成量低的采矿方法和生产工艺,如浅孔留矿采矿法;采矿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粉尘防护装备;地面粉尘(扬尘)可参照露天矿山相关防治措施。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采矿废水一般在经沉淀后直接用于湿法凿岩和井下降尘,循环使用;排出地表的井下水部分一般沉淀后可作为矿石装卸喷雾洒水、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在废石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和集排水设施,减少废石淋溶水产生量,产生的淋溶水可经沉淀后回用。矿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采取收集后经生化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或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降尘、道路浇洒或绿化。

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管理,避免机修废油、含油废弃物、污废水等进入地下水系统,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地下开采矿山,在采矿前应加强地下水的调查,采矿工程避开地下溶洞、暗河发育地带;做好地下水保护,严格控制场内污废水“滴、跑、冒、漏”的无组织泄漏。矿区场地必须采取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以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废石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和集排水设施,避免废石淋溶水量增加。同时,还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采用水平防渗、垂直防渗、局部防渗、全面防渗、水力截获等技术防止污染地下水。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对工业场地进行合理布局,并结合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吸声等处理后,使矿山开采过程中噪声污染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满足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5、固体废弃物影响减缓措施

废石堆场、堆土场等选址需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周围人群和环境敏感区不受影响,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堆场进行复垦。为防止土石等流失,堆场下游构筑堤坝,禁止堆场中的废水直接排入环境。加强对地下水位和水质的观测与监控。

6、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防护、恢复应遵循“避让—最小化—减量化—修复—重建”这一顺序,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并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搞好生态保护恢复建设,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2)将“资源利用集约化、开发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按照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建设等九方面建设绿色矿山,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效地统一起来。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轻露天开采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对矿区范围内滑坡、陡崖等采取针对性措施;废石及时运至采空区回填;长期堆存的表土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闭矿后用于受损土地复垦;加强矿区绿化建设,闭矿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酉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国家重大政策及规划要求,与重庆市和酉阳县相关规划及政策协调,规划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酉阳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促进矿产资源的科学利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酉阳县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资源与环境能够承载规划实施需求。虽然规划实施可能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产生一定噪声和固废,但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作用,严格空间管控、总量调控、环境准入,并在落实国家、重庆市及酉阳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后,可从源头上缓解或降低这些影响,环境目标可达。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规划优化调整后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为酉阳县辖范围。征求对象包括全部个人和团体,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包括: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规划实施后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提出自已的看法。对减轻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及减缓污染影响措施的要求,对规划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等。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到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您的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评单位将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情况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预以认真采纳或回应。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示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内。

九、规划单位与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先生

通讯地址:重庆市酉阳自治县桃花源中路594号

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兰馨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126.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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