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商品混凝土 招标公告
直营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商品混凝土 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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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项目
材料名称:商品混凝土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
招标公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项目标段用商品混凝土物资,详见网上物资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
2.1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混凝土业务2年以上,个体经营单位必须满足经营满3年以上,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在建委网站有生产许可备案。
2.2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项目、物资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混凝土必须符合现行国标及地方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5.3档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材质证明书:保证材质证明书随货同行,送货时必须随带出库单。
6.3验收方式:以我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6.4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按招标方现场施工进度的材料计划要求陆续进场。
6.5交货地点:高碑店市列车新城一期项目。
七、结算方式
7.1本招标结算方式为:每月20日办理结算,次月支付月结算额的60%,工程竣工付到95%,余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7.2 供货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八、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5日,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件为准。
九、联系人:物资:仝腾飞;联系电话:182*****700
十、招标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混凝土招标数量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单价 | 金额 | 备注 |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自卸 | m3 | 3000 | 按混凝土供货小票结算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自卸 | m3 | 4000 | 按混凝土供货小票结算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自卸 | m3 | 3000 | 按混凝土供货小票结算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自卸 | m3 | 9000 | 按混凝土供货小票结算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自卸 | m3 | 6000 | 按混凝土供货小票结算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自卸 | m3 | 4000 | 按混凝土供货小票结算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5自卸 | m3 | 5000 | 按混凝土供货小票结算 | ||||||
10 | 车载地泵 | m3 | 1 | ||||||||
11 | 汽车泵 | m3 | 1 | ||||||||
备注 1.以上综合单价中包含砼的加工、泵送费用、凝土运输费价格、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增加。混凝土浇筑泵送由乙方负责,汽车泵每立方混凝土泵送费:元;(此费用包括混凝土布料机、输送泵、泵管、弯头、燃油及操作人员工资等一切费用),现场未使用汽车泵泵送的扣除砼泵送费。 2.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强度等级的商品混凝土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2.1如果出现上述强度等级中没有的,以C30砼单价为基础,每增加一个强度等级,单价相应增加元/m3,降低一个强度等级,单价相应减少元/m3。 2.2增加抗渗剂:同强度等级的普通商品混凝土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加元/ m3。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6。 2.3细石、豆石同强度等级的普通商品混凝土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加元/ m3。 2.4冬施砼增加费用同强度等级的普通商品混凝土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加元/ m3 3.甲方所签认的随车小票作为结算依据。 |
本报价为固定单价,单价不在做任何调整,我方愿承担一切风险。
商品混凝土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1.质量目标
(1)符合河北省安济杯(省优质工程)等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混凝土强度100%合格;抗渗混凝土的抗渗指标100%合格;混凝土外加剂、水灰比、原材要求、含碱量等均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2.规范要求
为保证商品混凝土质量,贵司供应的混凝土应满足相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具体详见下表(规范、标准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号 | 名称 | 标准号 |
1 |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 | CECS53:199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15 |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13 | |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 GB50164-2011 |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8-2011 |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 GB/T50152-2012 | |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 GB50119-2003 | |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 GB/T50080-2002 | |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 GB/T50081-2002 |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 GB/T50107-2010 | |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 GB18588-2001 |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GB50325-2010(2013年) | |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 JGJ/T10-2011 |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 JGJ/T23-2011 | |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 JGJ51-2002 | |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 JGJ52-2006 | |
混凝土用水标准 | JGJ63-2006 | |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 JGJ/T 104-2011 |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 JGJ/55-2011 |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 JGJ/T98-2010 | |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 JGJ/T70-2009 | |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 JGJ136-2001 | |
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 | DBJ01-95-2005 | |
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 ||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DB11/T695-2009 |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10-2010(2015版) | |
混凝土用水标准 | JGJ 63-2006 | |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 GB 50119-2013 | |
2 |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京建质〔2009〕28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通知 | ||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 ||
3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房屋建筑部分) |
3.结构概况
3.1本工程为高碑店列车新城一期二标段项目,项目位于河北省高碑店东站西行800m(112国道西侧)。建设用地面积约80867m2,总建筑面积:173375.58m2,地上建筑面积:133975.51 m2,地下建筑面积:39400.01m2。建筑性质为多、高层住宅、配套设施及地下车库。本工程共13个单位工程,其中18#/27#楼层数为8/-3,剪力墙结构;15#/16#/17#/25#/26#/36#/37#/38#为高层,层数最高地上26层,地下2层,剪力墙结构;43#/45#/46#位多层,层地上高达4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
3.2混凝土标号:
详见设计施工图纸。
3.3 钢筋保护层厚度
环境类别 | 板、墙 | 梁、柱 | 基础 |
一类 | 15 | 20 | 40 |
二(a)类 | 20 | 25 | |
二(b)类 | 25(外侧)15(内侧) | 35(外侧)20(内侧) |
注:(1)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
(2)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3)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25时,表中保护层厚度数值应增加5mm。
(4)钢筋保护层厚度指最外层钢筋(包括箍筋、分布筋、构造筋等)的保护层厚度;
(5)有覆土的顶板覆土一层钢筋保护层厚度为40mm。
(6)设置外防水的地下室外墙外侧迎水面混凝土保护层 40mm。
3.4混凝土的工作环境及耐久性要求
混凝土结构的使用环境类别为:地下结构地上露天环境的部位为二b类;地上的部分属于一类和二a类。
混凝土耐久性分类见下表:
说明:结构主体需采取刚性防水措施;基础部分(筏板、基础梁),主楼地下三层外墙、与主楼地下三层外墙交接的内墙在距外墙1m范围内部分、车库地下二层外墙、与车库地下二层外墙交接的内墙1m范围内部分在距外墙等结构构件采用掺防裂型防水剂的补偿收缩、抗渗防裂混凝土时,其水中养护14天的混凝土限制膨胀率≥0.02%,抗渗等级≥P6(埋深超过10m为P8)。
主楼地下一、二层外墙、与主楼地下一、二层外墙交接的内墙在距外墙1m范围内部分、车库地下一层外墙、与车库地下一层外墙交接的内墙在距外墙1m范围内部分、与土壤接触的地下一层顶梁、板等结构构件采用掺纤维膨胀抗裂剂的补偿收缩、抗渗防裂混凝土时,其水中养护14天的混凝土限制膨胀率≥0.02%,抗渗等级≥P6(埋深超过10m为P8)。所有混凝土中加入的外加剂性能均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2008和《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9的要求,掺量为胶凝材料总量的6~10%。
二、基本要求
1、资质要求
(1)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混凝土业务2年以上,个体经营单位必须满足经营满3年以上,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在建委网站有生产许可备案。
(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配备独立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应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及北京市的相关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应优先择用具有建筑施工、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复合材料专业)高级职称,且从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3)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实际生产地必须与注册地一致。
2、混凝土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最大水胶比 |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 ||
素混凝土 | 钢筋混凝土 | 预应力混凝土 | |
0.60 | 250 | 280 | 300 |
0.55 | 280 | 300 | 300 |
0.50 | 320 | ||
≤0.45 | 330 |
3、轴心抗压强度、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fck
强度 | 混凝土强度 | |||||||||||
C15 | C20 | C25 | C30 | C35 | C40 | C45 | C50 | C55 | C60 | C65 | C70 | |
fck | 10.0 | 13.4 | 16.7 | 20.1 | 23.4 | 26.8 | 29.6 | 32.4 | 35.8 | 38.5 | 41.5 | 44.5 |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N/mm2)ftk
强度 | 混凝土强度 | |||||||||||
C15 | C20 | C25 | C30 | C35 | C40 | C45 | C50 | C55 | C60 | C65 | C70 | |
fck | 1.27 | 1.54 | 1.78 | 2.01 | 2.20 | 2.39 | 2.51 | 2.64 | 2.74 | 2.85 | 2.93 | 2.99 |
4、应选用质量可靠稳定的水泥和砂子,用于生产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高于60℃;不得使用自行复配的外加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控制砂的含泥量、级配和砂含石等指标。
5、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使用、调整的数据应可追溯,生产数据应保证真实、唯一、准确,不得篡改、伪造生产数据,不得采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我单位可随时到搅拌站进行抽查,搅拌站不得无故阻拦,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招投标有权利解除合同,所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搅拌站承担。
6、预拌混凝土生产时,混凝土原材料配比的调整应经过试验验证,并经搅拌站技术负责人批准授权。在预拌混凝土出厂前,逐车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
7、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胶凝材料最小用量、最小水泥用量、水泥品种、水泥厂家、配合比、初凝时间、终凝时间、7d和28d标样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指标值,一经招投标双方确认,以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不得更改。投标方上报的7d和28d标样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指标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1)7d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的50%,要求投标方投标时上报,最终以招投标双方确认强度值为准。
(2)28d混凝土抗压强度必须达设计强度的100%,并要求达设计强度110%的试块组数不少于80%,强度达105%以上的累计比例不少于95%,以招投标对现场制作试块的28d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的月度统计为准。
(3)混凝土使用前,对施工过程中将要使用的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包括掺加各种外加剂)全部进行试配,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在签订合同3天内,将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冬施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的理论配合比按强度等级C10~C70分别报送我单位进行鉴定确认,配合比经招投标双方确定后,将作为合同内容,不允许更改。如确需变更,必须提前18小时将新的配合比及相应资料报项目经理部,在获得技术负责人、监理批准后,方可按新配合比进行混凝土供应。
8、7d混凝土抗压强度或28d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报告不合格时,投标方10小时内必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经搅拌站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并安排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回弹,回弹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安排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钻芯试验,以上所有检测费用均由搅拌站承担;如钻芯结果显示混凝土强度仍不能达到设计强度时,招投标将及时出具结构处理做法,结构加固处理及其相应产生的损失均由搅拌站承担。出现以上情况时,招投标将追加罚款,具体标准如下:
1)7d及28d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不合格时,1万/次;
2)因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合格进行回弹,回弹结果仍不合格,3万/次
3)因回弹结果不合格需进行钻芯检验时,5万/次;
4)如钻芯检测结果仍不合格,10万/次,直至解除合同;
以上罚款要求3天内上交现金,罚款未交,招投标有权停止月度材料款支付。
9、投标方应参加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接到我单位通知后,应安排技术人员参加,不得缺席。
10、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搅拌站信用评价结果低于40分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形的,我单位有权解决合同,所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搅拌站承担。
12、投标方出现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招投标有权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相关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三、技术质量要求:
1.水泥:
1.1、水泥(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1.2、普通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如因设计要求或是我单位特殊需要,按要求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水泥品种及用量直接影响水化热的高低,同时为了解决碱-骨料反应对混凝土工程的潜在危害、保证混凝土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经过综合考虑,采用P.O42.5水泥(冬施期间采用早强水泥,前三天强度比同型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高,为冬季施工创造条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1.3、抗渗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1.4、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结构,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宜采用低碱水泥;
1.5、当使用的水泥质量受到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细骨料:
2.1、细骨料应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5%;
2.2、细骨料宜选用Ⅱ区中砂,通过0.315mm的砂不得少于15%,细度模数2.3~3.0,含泥量小于2%,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要求。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宜为35~45%。
2.3、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
2.4、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
3.石子(碎石):
3.1、粗骨料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或卵碎石,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2%;
3.2、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构件最小尺寸的1/4,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对实心混凝土板,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应超过40mm;
3.3、粗骨料宜采用5-25mm连续级配碎卵石,级配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要求,针片状颗粒含量≤10%,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运输管径之比:不宜大于1:2.5。在颗粒级配及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有关要求。
4.水:采用饮用水。不得含有害物质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5.外加剂:抗渗砼膨胀剂和减水剂及冬施防冻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符合配合比通知单位的要求。外加剂的掺量由试验确定,要求低碱性。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有相关指标的进场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有准用证件;对钢筋无锈蚀,并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BJ01-61-2002)、《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规定方准使用。掺用引气型外加剂时,其混凝土含气量不宜大于(普通混凝土为4%)。砼外加剂的性能或种类,必须符合北京市建委所规定批准使用的品种和生产厂家。
用于本工程的外加剂使用前必须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上报到招投标,经招投标项目技术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且未经招投标技术部允许,不得擅自更改。
6.混合材料:粉煤灰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要求,粉煤灰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优先采用同一厂家一级粉煤灰,其各项质量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要求。
矿物掺合料应满足《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的要求。
7.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计量要准确,称量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下列限值:水泥和掺合料为±1%,粗骨料为±2%,水及外加剂为±1%。
8.结构耐久性要求:
本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年限为50年。混凝土结构的使用环境类别为:基础、外墙、水池、有覆土的地下室顶板、露天环境的构件及其他属于潮湿环境的部位为二b类;卫生间,地下水池周边墙、基础、顶板水箱间周边墙、底板二a;其余(包括地下一层底板)属于一类。
结构混凝土应符合耐久性要求,掺加掺合料的部位必须用优质粉煤灰作为掺合料,外加剂必须为无碱或低碱外加剂,混凝土的配制不能只看混凝土的含碱量,必须按有关混凝土碱集料试验数据配制混凝土,最大碱含量及最氯离子含量要求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9.抗渗混凝土要求:
9.1、水泥品种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P.O42.5,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抗渗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时,水泥品种还应满足抗腐蚀性要求。
9.2、碎石或卵(碎)石的粒径宜为5~31.5mm,非配制大体积混凝土粗骨料的连续级配宜为5~25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基础底板砼、外墙砼应对石子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9.3、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基础底板砼、外墙砼应对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9.4、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9.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9.6、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Ⅱ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硅粉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5000㎡/kg,SiO2含量不应小于85%,掺量不应大于胶凝材料总量的5%,其它掺合料应通过试验确定。
9.7、砂率应为35%—45%。
9.8、抗渗混凝土宜掺用矿物掺合料。
9.9、外加剂的选择: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质量规定;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其含气量应控制在3%~5%。
9.10、抗渗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不应小于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60 kg/m3,粉煤灰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
3)、水胶比不得大于0.45。
4)、灰砂比为1:1.5~1:2.5;
5)、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即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m3。
9.11、抗渗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入泵坍落度控制在140mm~16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不应大于40mm。
9.12、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20kg,砂率宜为35%~45%;
抗渗等级 | 最大水胶比 | |
C20~C30 | C30以上混凝土 | |
P6 | 0.60 | 0.55 |
P8~P12 | 0.55 | 0.50 |
>P12 | 0.50 | 0.45 |
10.冬期施工混凝土技术要求
10.1、冬期施工中,商品混凝土的使用必须严格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在初冬、严冬阶段要及时调整配合比,调整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在初冬阶段,调整缓凝剂掺量,在严冬阶段,掺加适量的早强剂,缩短混凝土的缓凝时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对混凝土的强度控制,以采取早强措施为主,要认真执行配合比,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P.O42.5,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最小水泥用量不低于不低于280kg/m3并满足DB11/T 1029-2013《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标准规定用量,水灰比不大于0.55。要严格检查控制混凝土原材料拌制混凝土所采用的骨料清洁,坚硬干燥,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且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堆放时用防雨雪帆布覆盖。对使用的防冻剂要重点进行审查,当采用掺钾、钠离子的防冻剂时,不得采用活性骨料或在骨料中混有这类物质的材料。
10.2、本工程现场施工采用综合蓄热法保温,应选用复合防冻剂,并应选用满足规范要求环保要求的防冻剂(不得含氨和氯盐)。混凝土运输车辆搅拌罐必须覆盖保温罩,为了保障本工程进入冬期施工的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特规定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得低于15℃,出罐车时混凝土温度不得低于10℃,入模时混凝土的温度不得低于5℃。途中混凝土温度不能降低过快,一般每小时温度降低不宜超过5~6℃,如超过应再增加保温层厚度。混凝土拌置、运输严格按照《JGJ/T104-2011》要求执行。
10.3、在作业面大气温度为-10℃及以下时,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实现场保温措施是否到位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才允许浇筑混凝土,否则搅拌站未核实现场大气温度而发灰被退回等,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0.4、在冬施期间,发现罐车未使用保温罩,处以500元/次罚款。
10.5、搅拌站11月1日前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1)冬期施工混凝土配合比。
(2)混凝土冬期施工方案。
(3)防冻剂材质证明。
(4)混凝土出机温度、出罐温度、入模温度及保障措施。
(5)商品混凝土的冬期施工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规定。
11.大体积混凝土
本工程所有地下部位主体结构构件混凝土均应满足大体积混凝土构件的施工要求,应选择发热量较低的水泥品种。
(1)水泥:为降低混凝土水化热,应采用中低水化热的低碱水泥,所用水泥的碳酸三钙(C3A)含量不宜大于8%;配制大体积混凝土所用水泥应进行水化热测定,水泥水化热测定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配制大体积混凝土所用水泥7天的水化热不大于250KJ/kg。水胶比不大于0.50,用水量不小于175kg/m3。
(2)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其质量除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外,其含泥量宜控制在1%;混凝土含泥量不大于0.5%。配制大体积混凝土粗骨料的连续级配宜为5~31.5mm,非配制大体积混凝土粗骨料的连续级配宜为5~25mm;
(3)细骨料:细骨料采用天然砂,其质量除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外,其含泥量宜控制在1%~1.5%,混凝土含泥量为1%;配制大体积混凝土细骨料的级配为中、粗砂,其细度模量宜为2.50~2.80,平均粒径宜为0.38mm。在保证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提高每立方米混凝土粗骨料用量,砂率宜为38%~42%。
(4)外加剂:大体积混凝土掺加粉煤灰,其掺量宜为15~30%,防水混凝土不宜大于20%,其用量混凝土配合比确定,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粉煤灰的质量等级为一级;在保证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胶凝材料中水泥用量,提高矿物掺合料掺量,混凝土矿物掺合料用量满足《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的要求;
(5)在配合比试配和调整时,控制混凝土温升不宜大于50℃。
(6)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对混凝土凝结时间的要求。
12.泵送混凝土
12.1、泵送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00kg/m3;
12.2、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宜为35%~45%;
12.3、泵送混凝土试配时应考虑坍落度经时损失。
13.入泵前坍落度:抗渗混凝土140~160mm;墙、柱混凝土160±20mm;楼板、梁混凝土160±20mm。具体按照我司混凝土浇灌申请书为准。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混凝土入泵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
14.初终凝时间:普通混凝土初凝时间6~8h,终凝时间8~10h;冬施混凝土初凝时间4~6h,终凝时间6~8h;底板混凝土初凝时间8~10h,终凝时间10~12h;和易性、流动性要求良好。
15.混凝土的运输及供应速度:
15.1、商品砼厂家应根据施工要求,随时提供满足现场数量和强度要求的砼,要求每段所用的水泥必须为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和同一批号,使砼脱模后颜色一致,并保证砼浇筑的连续性,罐车间隔时间依现场实际情况由生产部要砼时定,具体见工作联系单或电话通知。
15.2为保证混凝土连续浇筑,应根据每次浇筑混凝土量和时间确定车数及每车间隔时间,保证施工现场地泵、汽车泵或是车载泵停留一辆混凝土罐车,在早晚上下班车流高峰期,应在现场保证3-4辆混凝土罐车。现场设调度人员一名与施工现场工长切联系并指挥现场运输车辆的进出,随时调节混凝土的供应速度,避免发生混凝土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现场压车过多现象。
15.3、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搅拌运输车应排净罐内积水;
(2)在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证混凝土运输车罐体正常转速,不得停转;
(3)卸料前,搅拌运输车罐体应快速旋转搅拌20s以上后在卸料。
15.4、在运输过程中, 经常进行转动搅拌,以防止造成混凝土假凝现象,应控制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组成成分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需的稠度。运送混凝土的容器和管道,应不吸水、不漏浆,并保证卸料及输送通畅。混凝土应以最少的转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对掺有外加剂拌制的混凝土,其延续时间应按试验确定。
13.5、每次浇筑混凝土均应进行开盘鉴定(不同配合比应分别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商品混凝土进入现场后要对其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出罐温度、坍落度、和易性等技术资料。如发现混凝土拌合物出现坍落度过小、过大、离析或分层、太干或假凝现象则将混凝土退回搅拌站,严禁随意向混凝土中加水来调节坍落度,并要留下随车小票并在票上记录好退回原因。
15.5、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开盘鉴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采用原材料的一致性;
(2)出机混凝土工作性与配合比设计要去的一致性;
(3)混凝土强度;
(4)混凝土凝结时间;
(5)工程有要求时,尚应包括混凝土耐久性能等。
15.6、每车混凝土必须有随车小票,注明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顺序号和搅拌站出站时间、到场时间、开始浇筑时间、浇筑完毕时间,保证混凝土正确使用,以防出现差错。
15.7、底板施工时,每辆车间隔时间为5~10分钟,最大间隔不超过20分钟,其他楼层正常施工时,每车间隔时间不得大于30分钟。
16.提供于本工程的预拌混凝土,需满足《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JGJ/55-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映规程》DBJ01-95-2005规程要求、《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06。
17.投标方应向招投标提供的资料如下:
在商品混凝土进场前,混凝土搅拌站应提供以下质量保证资料:
序 号 | 名 称 | 序 号 | 名 称 | |
1 | 商品砼合格证 | 7 | 掺和料 | |
2 | 砼配合比通知单 | 7.1 | 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 |
3 | 砼开盘鉴定 | 7.2 | 搅拌站复试报告 | |
4 | 水泥资料 | 8 | 外加剂 | |
4.1 | 合格证 | 8.1 | 使用说明书 | |
4.2 | 厂家3d试验报告 | 8.2 | 检测报告 | |
4.3 | 厂家7d试验报告 | 8.3 | 合格证 | |
4.4 | 厂家28d试验报告 | 8.4 | 搅拌站复试报告 | |
4.5 | 搅拌站快测或3d报告 | 9 | 碱含量汇总计算书 | |
4.6 | 搅拌站28d复试报告 | 10 | 搅拌站抗压强度报告 | |
5 | 砂试验报告 | 11 | 原材有害物质检测报告 | |
6 | 石试验报告 | 12 | 砼小票 |
其中第1、4.4、4.6、10项应在资料完成后,立即补报。
三、质量验收:
1.招投标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河北省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协议有关要求,对投标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进行验收。如果由于投标方原因达不到上述有关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2.本合同承包内容适用于现行国家、部、市有关技术、质量、检验等规程、规范及规定,混凝土试块强度必须达到合格。如发现混凝土试块有质量问题,砼结构出现和产生细微裂纹(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且不得贯通),以及出现大面积的气泡孔,除现场模板原因打混凝土造成的漏浆,振捣造成的蜂窝、麻面、狗洞之外,经判定凡因混凝土内在质量及密实不好等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方自负,并赔偿给招投标造成的因延误现场进度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相关的名誉损失1万-10万元/次。如招投标损失超出上述款项的,投标方应无条件赔偿招投标的实际经济损失。
3.投标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专人)每两周来现场进行一次技术指导、实体外观进行检验。有相关技术质量问题随时来现场进行解决,大方量砼浇筑时(超过1000立方),必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全程驻守现场。
4.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投标方应提供及时、有效。
5.投标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招投标完成混凝土有关验收工作。
6.招投标提出12小时通知投标方砼施工部位、标号、大约数量,投标方保证砼连续施工,两车间隔时间为20分钟,如两车间隔时间超过30分钟,则该车砼不予结算。
7.招投标对投标方供应至现场的混凝土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投标有权拒签混凝土供货单,并将该车混凝土退回,此损失有投标方承担,并追究投标方给招投标造成的误工损失2000-5000元/次。现场工长、试验员验收混凝土不合格,有权直接退回混凝土,并留下随车小票并在票上记录好退回原因。坍落度按100%抽检,实测入泵坍落度不得超过工程要求坍落度±30mm,否则必须退回,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8.车辆停滞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招投标提出退回,投标方未能做到仍使用于本工程,经招投标发现,将追究一方的责任,并进行5000-10000元/次罚款。
9.罐车司机私自加水,发现每次处以500元/次罚款。罐车司机付有监督现场施工人员禁止加水的责任,如果发现现场施工人员加水而未制止或向项目管理人员举报,500元/每次进行罚款。
10.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国家、部颁(专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并且完全符合合同的质量。
11.投标方对招投标现场混凝土的标养试块合格负责(招投标制作试块时,投标方有义务进行监督,发现异常现象有义务通知招投标技术负责人),一旦出现不合格标养试块,经判定为混凝土本身原因造成,投标方将进行实体检测,当构件强度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由招投标支付检验费并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如不能达到强度要求,则由投标方支付检验费用并接受招投标工程实际损失的2-3倍罚款。施工中其它凡因混凝土自身质量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方自负,并赔偿给招投标造成的因延误现场进度、返工等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相关的名誉损失1万-10万元/次,如招投标损失超出上述款项的,投标方应无条件赔偿招投标的实际经济损失。
12.无论何时投标方提供的货物虽经验收,但亦不能免除投标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责任。
13.投标方需保证浇筑部位砼连续供应,因投标方原因导致砼浇筑中断而出现的冷缝,相邻砼构件色差过大等质量问题,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返工、维修费用。
四、资料要求
1.资料(包括小票)应随同每次浇筑混凝土第一车混凝土送至现场指定人处(招投标书面指定人进行签收)。投标方无条件配合招投标因部位、名称、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所有资料补发工作。投标方需无条件提供零星水泥、粉煤灰拌合物用于招投标在本项目的维修。
2.混凝土强度报告、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等保证资料应根据混凝土龄期情况及时送至施工现场资料员处,资料不得拖延。
3.我司可随时至混凝土供应方搅拌台提取技术资料,混凝土供应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技术资料,不应拖延及推诿;
4. 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阶段如遇技术资料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混凝土供应方应无偿配合施工方进行技术资料的修改及补充。
5.混凝土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如下资料:
(1)提供本工程所有混凝土的试配配合比;
(2)投标方至少提供至本合同签定时之前一年以上混凝土强度(强度等级依据第4条内容)随时间增长统计值;
6.所有混凝土小票签收均由招投标书面授权的管理人员进行签认,其他人员签收招投标一律不予结算。
五、附则
1.根据图纸设计要求,我方有权进行技术参数(外加剂等)进行变更,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不予调整。
2.凡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就同一混凝土设计参数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3.招投标一旦发现现场实体混凝土质量有违反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经双方认定外观质量有缺陷的,招投标有权要求就某种特定的参数进行调整,相关费用不与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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