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电石工程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招标公告
氯碱、电石工程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招标公告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氯碱、电石工程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
第二批材料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J2011-JS5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佳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的委托,对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氯碱、电石工程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第二批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氯碱、电石工程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经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内经信投规字【2010】519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二批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建设地点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氯碱、电石工程配套110KV变电站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旗下营镇境内。
三、招标内容
①铁塔;
②钢管塔;
③导线;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两份(原件)授权人本人来办理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三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三标一体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材料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五年内在内蒙古电网有五项及以上供货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业绩和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不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视为无业绩。(同时带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带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证明原件)。
10、特殊材料必须提供特种材料设计证明、具备垂直生产工艺证明,制造资格许可证(提供原件)。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检验报告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入册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公告时间:2011年 8月11 日-2011年8月15 日。(节假日顺延)
2、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 8月 17 日上午9:00-17:00
3、地点:内蒙古佳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山丹楼)。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都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电汇)。
七、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一切事项均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处理。
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09号
联 系 人:齐爱民
联系电话:****-*******/5462 传真:****-*******
代理机构:内蒙古佳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山丹大厦C座215
联 系 人: 高昊然 陈 莉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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