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芝防潮工程新增补充设计工程新增二次招标公告

祥芝防潮工程新增补充设计工程新增二次招标公告


石狮市祥芝防潮工程新增补充设计工程新增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
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石狮市祥芝镇海建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委托对石狮市祥芝防潮工程新增补充设计工程新增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经石狮市经济局狮经计[2006]82 号文批准建设。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狮永信招字第11063号。
2.工程规模:投资约163万元。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和发布的工程预算书(审核稿)。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资金来源:自筹。
6.质量标准:达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7.工期要求:60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在在石狮市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注册建造师,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 拟派项目经理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3. 投标保证金为 壹拾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基本帐户汇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三、本次招标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参照泉建筑[2007]56号文中附件3《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小规模施工项目实行简化招标办法的规定(试行)》及现行相关规定,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确定中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1年8月15日-8月19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到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五、本项目 不支持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应于2011 年 9 月 5 日 9:00 (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石狮市祥芝镇海建服务有限公司 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查询电话:******** 查询电话:****-******** ********
传真: 传真:0595-********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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