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和洁净煤炭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七)公示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和洁净煤炭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七)公示


  来源: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时间:2019年12月17日

  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现将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七、商务、质监、工商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推进洁净煤炭配送体系建设。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劣质煤炭退出市场,洁净煤炭配送体系建设。

  整改措施:

  1.2019年5月底,由经发局牵头,会同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按照职责,建立制定全区煤炭监管制度和全区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工作计划。

  2.2019年12月底,定期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已发对辖区商品煤进行监管,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依法罚。

  3.2019年6月底前,按照工作计划要求,有序、合理的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推进洁净煤炭配送体系建设。

  4.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工作计划要求,有序、合理的完成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完成洁净煤炭配送体系建设。

  以上问题通过制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和洁净煤炭配送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长管办函〔2019〕第27号)等文件,各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4家供热企业及13家煤炭销售企业(网点)进行了全面摸排与煤炭质量检查,不存在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或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煤炭,并按照工作计划合理有效的推进和完成了劣质煤炭退市场和洁净煤炭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现已完成整改。

  公示期:(2019年12月17—12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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