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一、事项编码
****************1R***************
二、适用范围
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30号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条件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2010年8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七条:兴建下列农村能源利用工程,其技术方案须经县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审核: (一)单池容积3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二)日供气量500立方米以上秸秆气化工程;(三)集热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太阳能供热系统;(四)10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光电站或风力发电站。前款所列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涉及行业管理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及其专业技术标准。第二十八条:从事农村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须经县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专业技术审核,按规定程序向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设计、施工业务,并保证设计、施工质量,接受工程所在地农村能源管理机构的技术监督。
八、申办材料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批申请表、农村能源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文本,相应的设计、施工图纸,省发改委和省农委项目批复文件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一并提交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材料。
(二)网上申报:申请人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大观分厅(http://aq.ah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经大观区农业农村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送到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提交申请。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登记机关进行文件、材料审查。
3.办结:办理审批,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当事人。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现场查验除外)。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自行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30号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三)网上咨询
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30号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
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大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
2.电话查询
3.网上查询
http://aq.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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