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一、事项编码

  ****************1R***************

  二、适用范围

  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30号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条件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2010年8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七条:兴建下列农村能源利用工程,其技术方案须经县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审核:  (一)单池容积3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二)日供气量500立方米以上秸秆气化工程;(三)集热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太阳能供热系统;(四)10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光电站或风力发电站。前款所列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涉及行业管理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及其专业技术标准。第二十八条:从事农村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须经县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专业技术审核,按规定程序向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设计、施工业务,并保证设计、施工质量,接受工程所在地农村能源管理机构的技术监督。

  八、申办材料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批申请表、农村能源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文本,相应的设计、施工图纸,省发改委和省农委项目批复文件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一并提交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材料。

  (二)网上申报:申请人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大观分厅(http://aq.ah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经大观区农业农村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送到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提交申请。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受理 审查 办结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登记机关进行文件、材料审查。

  3.办结:办理审批,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当事人。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现场查验除外)。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自行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30号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

  (三)网上咨询

  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

  ****-*******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30号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

  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大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

  2.电话查询

  ****-*******

  3.网上查询

  http://aq.ahzwfw.gov.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核 技术方案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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