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电站厂房钢屋顶工程YK-W-22合同段施工(HBZX-201606GL-335048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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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电站厂房钢屋顶工程YK-W-22合同段施工(HBZX-201606GL-********1)招标公告
招标人: | 湖北省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 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湖北省宜城市开发区宋玉三路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
邮编: | 邮编: | 430033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夏慧文、倪悦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huajiezn@163.com | |
网址: | 网址: | http://www.huajiezn.com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_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2016、2017、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近三年以交工或竣工(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工时间)为准,近三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证明材料要求:须附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 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的,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 3、近五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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