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店镇劳务站2019年金秋就业职业技能培训采购服务项目
池店镇劳务站2019年金秋就业职业技能培训采购服务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晋江海西职业培训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JL[GK]*******的池店镇劳务站2019年金秋就业职业技能培训采购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600 | 人 | 国内 | 1000 | 600000 | / | / | ||||||
合计: | 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起算,直至人社、教育等部门对培训人员考核结束。;
4.2交付地点:培训机构所在地(晋江);
4.3交付条件:人社、教育等部门对培训人员考核结束。。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育婴员、美容师、电子商务,烹饪。培训人数预计600人,根据实际培训人数进行结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完整的报账材料、正规发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所有经费待服务全部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合同总价的5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一年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签订合同后起算,直至人社、教育等部门对培训人员考核结束。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负责编制、实施培训方案,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理论教学、技能实际操作和考试(考核)等工作,并负责对培训学员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 14.2乙方要确保技能培训质量,切实让参训学员掌握职业技能,并通过考试、考核后获得技能培训的相应证书。 14.3要配强师资力量和配齐教学设施设备,确保参训人员考试、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 14.4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地收集培训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将其装订成册,在培训结束后提交甲方验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晋江海西职业培训中心 |
住所: | 池店镇凤池西路1号 | 住所: | 晋江市青阳街道文华路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丁月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690 | 联系方法: | 186*****32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晋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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