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忻城县安东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LBZC2019-J2-00011-GXZB)的质疑回复函
广西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忻城县安东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LBZC2019-J2-00011-GXZB)的质疑回复函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忻城县安东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 | ||
品目 | 工程/建筑物施工/事业单位用房施工/教育用房施工 | ||
采购单位 |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 ||
行政区域 | 忻城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17日18:17 |
开标时间 | 2019年11月29日10:00 | ||
预算金额 | ¥342.05017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仁球 137*****28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5楼501#-50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工 ****-******* |
广西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忻城县安东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忻城县安东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
项目编号:LBZC2019-J2-00011-GX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罗仁球 137*****2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
代理机构地址: 来宾市迎宾路北443号嘉信国际写字楼5楼501#-507#
一、采购项目内容
广西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
忻城县安东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LBZC2019-J2-00011-GXZB)的质疑回复函
投诉人:广西坤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安
联系电话:133*****123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3028
贵公司关于“项目名称:忻城县安东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编号:LBZC2019-J2-00011-GXZB)”的质疑函,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0号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做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1:广西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才能报名忻城县安东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
质疑答复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我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发布忻城县安东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竞标公告,贵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获取采购文件,于2019年12月10日提出质疑。综上所述,贵公司对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质疑函,按照规定,我公司不予受理,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2:广西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一页,增盖一个公章。
质疑答复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我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并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填写,要求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是为了证明该法定代表人确实为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并没有不合理设置招标文件。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处理。
特此答复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
二、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9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42.050175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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