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至2012年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2011至2012年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单位:中国光大银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光大银行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监控设备选型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2011至2012年监控设备选型入围项目
二、 招标编号:TC119632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招标内容:中国光大银行监控设备
1、分包情况:
01包 摄像机(模拟摄像机和网络摄像机)
02包 嵌入式数字硬盘录像机(DVR、NVR和智能型)
03包 液晶监视器
04包 液晶显示器
05包 液晶拼接屏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任意一个或多个分包的投标。
2、招标人数量:
对于以上每个分包,招标人将最终选定三家中标人入围。
3、入围选型有效期:
本项目的中标人将获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2年内入围安防设备的供货资格,入围选型有效期为2年。在入围选型有效期内,如中标人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其此次投标时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此次项目的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选型有效期内实际使用中标人的入围产品数量。合作期间,招标人每年与中标人就产品价格进行商务谈判。
4、招标内容补充说明
(1)产品保修期不少于3年(对于产品保修期为3年以下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报出,保修期将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的主要内容。
(2)招标人2011、2012年拟采购监控设备数量(单位:台。此数量为预测量,仅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


表1:招标人2011及2012年拟采购监控设备数量
选型产品/货物名称 产品分类 2011年 2012
摄像机(模拟摄像机和网络摄像机) 模拟摄像机 9000 12000
网络摄像机 240 500
嵌入式数字硬盘录像机
(DVR、NVR和智能型) DVR录像机 1000 1500
NVR录像机 50 50
智能型录像机 60 150
液晶监视器(LCD) 液晶监视器 200 240
液晶显示器(LCD) 液晶显示器 400 500
液晶拼接屏 液晶拼接屏 50 20
(3)中国光大银行在国内现有的及未来新建分行机构所在地为用户项目现场,现有分行34家(576家营业网点):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长春、黑龙江、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青岛、烟台、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昆明、西安、无锡、呼和浩特、南昌、乌鲁木齐等。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
(2)投标人可以是原厂商或原厂商授权总代理,原厂商对于每个分包项目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竞标;招标方不接受一级及以下代理商或产品地区分销商的投标,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产品授权代理证书或品牌授权证书;
(3)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4年,注册资金在1000万人民币(含)以上;
(4)投标人须为具有良好的安防设备销售业绩和经验的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三个同类项目实施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提供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
(6)投标人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7)投标的产品必须具备权威机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或国家级公安技防办的产品销售备案证(上述文件必须有当年的年审记录);
(8)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招标文件发售: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1)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2)三个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11年8月15日起至2011年9月4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06室)。
(3)售价:每个分包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9月6日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派其委任的本项目授权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投标人须承担因未送达或未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招 标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 编:100033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 系 人:金妍妍、丁望、陆欣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9
电 子 信 箱 :cntcitc9@163.com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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