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请法律顾问单位法律服务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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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请法律顾问单位法律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7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请法律顾问单位法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请法律顾问单位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三、采购内容和需求

(一)项目概况:聘请有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法律服务。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对人社领域的立法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重大行政决策法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适当性论证;

2.对重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专家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3.各类合同审核,招投标、听证会、信访、法律宣传等其他工作中涉及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沟通协调、论证等服务;

4.处理或代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事诉讼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代收诉讼材料、裁判文件,书写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等法律文书,代表我厅出庭应诉等;

5.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指定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协助做好其他法律宣传活动;

6.每周一、三、五上午坐班服务,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及时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7.在遇到紧急事件时做到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8.合同期满,必须提供半年和年度服务工作报告;

9.其他由双方约定的法律事务。

四、采购预算

20万元。

五、服务期限

1年

六、对律所及律师服务团队的要求

(一)对律所要求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权威;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连续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近5年来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没有发生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处分)或者行业处理、诚信惩戒等违法违规行为;

6.必须提供3个以上为政府行政机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合同原件。

(二)对拟派遣律师服务团队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专业素质高,服务质量好,能够尽职尽责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2.具有5年以上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执业经历;

3.由5人以上组成固定的法律顾问团队,首席法律顾问需有15年以上执业经历,其他律师需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人员一旦确定,非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

4.固定指派2名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常驻坐班,需要更换时需取得我厅同意,我厅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有权要求及时更换;

5.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服从我厅的工作安排,并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相关工作规定。

七、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五)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八)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与投标主体保持一致。

投标书需涵盖以上资格要求所有材料。

八、报名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 24 日10:00前。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大楼十楼东1014办公室。(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联 系 人:马娟

联系电话:****-*******

九、答疑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 25 日10:00。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大楼十楼东1014办公室。(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标书送达时间:2019年12月 26 日上午9:00前。

(二)送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楼十楼1001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6 日上午9:30。

(四)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楼十楼 1001会议室。

十、本次采购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 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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