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石景山区定点供应商(办公设备类)项目
2007—2008年石景山区定点供应商(办公设备类)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JSZC2007-G05
项目名称: 2007—2008年石景山区定点供应商(办公设备类)项目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七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5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及资料表………………………………………………….….…………………6
一、投标方 ……………………………………………………………………..………………………7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7
2. 投标费用…………………………….……………………………..…………..………………………8
二、招标文件……………………………………………….…………………………………..…...……8
3. 招标文件构成 …………………………………………………………………………………..……8
4. 招标文件的澄清………………………………………………………………..………………..…….8
5. 招标文件的修改…………………………………………………………………………….……… 8
三、投标文件…………………………………………………………………………………….…….…8
6.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
7. 投标文件的构成…………………………………………………………………………….……… 9
8. 证明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
9. 投标报价…………………………………………………………………………………….…….… 10
10. 投标保证金………………………………………………………………………………………… 10
11. 投标有效期 ………………………………………………………………….……..………….…10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
14. 投标截止时间 ……………………………………………………………………………………….11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1
五、开标和评标……………………….…………………………………………………………………12
16. 开标………………………………………………………………………………………………..…12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12
18.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2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12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13
21. 比较与评价…………………………………………………….………………………………….…13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14
六、确定中标……………………………………………………………………………………..…...…14
23. 预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4
24. 确定预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14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14
26. 中标通知书………………………………………………………..…………………………………15
27. 签定协议……………………………………………………………………………………..………15
28. 履约保证金……………………………………………………………………….…………..………15
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要求 ……………………………………………. ………………16
一、基本要求…………………………………………………………………………..…………………16
一、招标货物清单…………………………………………………………………….………………… 17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18
第四部分 供货承诺书……………………………………………………………… ………………… 19
第五部分 协议基本条款…………………………………………………………….………………… 20
1、定义………………………………………………………………………………….………..……… 20
2、技术规范…………………………………………………………………………….……………..… 20
3、知识产权…………………………………………………………………………….……………..… 20
4、包装要求…………………………………………………………………………….…………..…… 20
5、交货方式…………………………………………………………………………….…………..…… 20
6、付款方式…………………………………………………………………………….…………..…… 20
7、技术资料……………………………………………………………….…………..…………….… 20
8、质量保证………………………………………………………………………….……………………20
9、检验和验收………………………………………………………………….………………………….21
10、索赔…………………………………………………………………………………………………. 21
11、延期交货…………………………………………………………………………… ……………….21
12、违约赔偿…………………………………………………………………………………………… 22
13、不可抗力…………………………………………………………………………………………… 22
14、税费………………………………………………………………………………………………… 22
15、履约保证金………………………………………………………………………………………… 22
16、合同争议的解决…………………………………………………………………………………… 22
17、违约终止协议……………………………………………………………………………………… 22
18、破产终止协议……………………………………………………………………………………… 23
19、转让和分包…………………………………………………………………………………….……23
20、协议修改……………………………………………………………………………………..…..….23
21、通知……………………………………………………………………….…………………...…….23
22、计量单位…………………………………………………………………………………...…….….23
23、适用法律………………………………………………………………………………….…..….….23
24、协议生效及其它…………………………………………………………………………………….23
25、协议的组成部分…………………………………………………………………………………….24
26、协议的生效…………………………………………………………………………………………24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定点协议…………………………………………………………………………25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8
一、投标方提交文件须知………………………………………………………………………………28
二、投标文件组成………………………………………………………………………………………2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的委托,现对北京市石景山区2007-2008年定点供应商项目(办公设备类)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SJSZC2007-G05
2. 项目名称:石景山区2007年—2008年定点供应商项目(办公设备类)采购
3. 主要采购需求:
第一包:计算机类(商用台式计算机及便携式计算机)
第二包:多媒体类(投影设备、展台、中控、幕布等)
第三包:办公外围设备类(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刻录机、碎纸机等)
第四包:一体化印刷机
第五包:摄影、摄像设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
第六包:网络设备类(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
以上招标内容,遵循环保节能产品优先,自主创新品牌优先的原则,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及要求
4.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
6.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07年8月23日起至2006年8月28日,每天上午9:00 – 11:30;下午13:30 –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板)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7年9月12日上午10:00
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
联系人:朱彦超 赵亮
传 真:********
网址:http://zfcg.bjsjs.gov.cn/zfcgweb/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投标方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招标方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方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七号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北路
2
投标商为厂商或代理商;投标商不得拆包投标;代理商所投标设备必须提供厂家授权书以及厂家授权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每个品牌的厂家最多只能授权给三个以下的代理商参与投标。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商必须提供:1.销售地点交通图和单位情况简介;
2.所投产品的“报价集”(签字盖章)和光盘一张。
5
11.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或现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天内保持有效。
6
12.1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0个日历日
7
11.5
未在时限要求内领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收取方有权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予以退还。
8
13.1
投标文件:正本:1 份 副本:4份 共一式5份
9
投标书递交至: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当日递交,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
10
投标商必须将“投标函”另单独一份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字样,用于唱标。
11
资格后审:招标方保留资格后审的权力
12
28
履约保证金
收取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领取时交纳;交纳金额: 2万元整
13
招标方权利:数量可以调整
14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货物或服务的合同;
招标文件中的“定点协议”是指中标定点供应商与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定的协议。
15
如涉及本项目实质内容的主要设备(或生产、经营场地)以及所投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彩页或图片。
16
标书领取后不得转让,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文件的擅自修改责任自负。
17
定点供应商协议签字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定点协议有效期:定点协议签定日至2008年12月31日
18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出现的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
一、投标方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它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有关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4 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专家评委及相关人员,宴请和馈赠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4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 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过程中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构成
3.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要求及分类
第四部分 投标方承诺书
第五部分 协议条款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第七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在投标截止期十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或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网上予以答复。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方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请投标方务必注意网上的信息。
5.3为使投标方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6.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欲投两包及以上项目的,必须按包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遭到拒绝,责任自负。
6.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 投标文件构成
7.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函(格式)
附件2——投标报价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5-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5-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5-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四)法人代表授权书
5-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连续近3个月的记录)
5-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7.2 除上述7.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8条的所有文件。
8. 证明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资料,它包括:
8.2.1 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8.2.2 货物或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规定的保质期或有效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提供服务的技术能力。
8.2.3 对照招标文件需求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8.3 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需求中指出的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9. 投标报价
9.1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简称:报价)系指媒体价、投标价及优惠幅度。
9.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报价应包含了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所需的一切费用。
9.3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9.4在协议有效期内,中标人必须根据媒体价的调整而调整,同时向采购人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价格优惠幅度必须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优惠幅度。
9.5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中标机型更新换代,投标方可申请取消原投标机型或将原投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新机型的配置规格不得低于原投标机型的配置规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原投标机型,每款原投标机型只能由一款新机型替换。
9.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 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应提供(详见资料表)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0.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0.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现金、支票、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
外埠:现金、汇票、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
10.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0.1和第10.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定点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0.6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详见资料表)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或无效。
11.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延长有效期。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4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 投标文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的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2.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装密封,且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3.2 投标人应将 “投标函”另单独密封一份,在投标时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函”字样,用于唱标。
13.3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13.4 所有密封面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在密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3.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 投标截止期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14.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3 招标采购单位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5.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5.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6. 开标
16.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法人或授权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报到。
16.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 “投标函”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领取招标文件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投标。
16.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点进行组建,负责评标和推荐预中标商等相关工作。
18. 投标文件的初审
18.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8.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确定、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应答,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不在规定的时间应答,评标委员会将视投标人放弃对该问题的澄清。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表述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1. 比较与评价
2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比较报价以及以下因素: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寿命和所有权总成本;
服务的响应性、连续性和保障能力;
经营信誉、业绩和质量保证等。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分数
基本分数
产品价格
30分
服务承诺
30分
财务状况
10分
信誉
10分
以往三年业绩以及主要客户
20分
加分项
在以往三年内为我区的定点供应商或为中直机关、北京市定点供应商且没有违规、违法记录的
20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环保局出台的节能产品清单、环保产品清单
10分
投标供应商为本地区认定的自主创新企业的
10分
(三)投标供应商的最后总分
投标供应商的最后总分=基本分数综合×0.8+加分项分数总和×0.2
22.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3. 预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者为预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 确定预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24.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由采购人按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约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4.2 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方保留与其它备选供应商签订定点供货协议的权利。
26. 中标通知书
26.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定点供货协议的组成部分。
27. 签订协议
27.1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定点供货协议,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定点供货协议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在签订定点供货协议后(详见资料表)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8.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备选人。
28.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是在定点供应商未出现违约行为,协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8.4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一)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 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作为优先条件:
1、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环保局或其他管理部门出台的节能产品清单、环保产品清单或节能产品清单内的;
2、投标供应商国税或地税的注册地为石景山区的;
3、在连续三年内为我区的定点供应商且没有违规、违法记录的;
4、投标供应商为省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企业的。
(二)生产厂商授权代理商为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优先条件:国税或地税的注册地为石景山区或曾是石景山区定点供应商且有良好记录的。
二、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SJSZC2007-G05
项目名称:2007—2008年石景山区政府定点供应商(办公设备类)采购项目
包序号
类别
明细名称
数 量
备 注
第一包
计算机类
商用台式计算机及便携式计算机
投标供应商可以为代理商。生产厂商生产的产品可以涵盖以上项目的,也可以进行投标。在报价时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就以上项目全部进行报价。第一包投标货物配置应选主流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第二、三、五、六包投标产品均侧重投标品牌的综合性。
第二包
多媒体类
投影设备、展台、中控、幕布等
第三包
办公外围设备类
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小型多功能一体机,刻录机、碎纸机等
第四包
一体化印刷机
第五包
摄影、摄像设备
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
第六包
网络设备类
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
三 、技术规格及要求
1、投标供应商可以为代理商。生产厂商生产的产品可以涵盖以上项目的,也可以进行投标。在报价时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就以上项目全部进行报价。
2、投标代理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授权书。
3、投标供应商所投的产品品牌以及型号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中的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并在清单中用显著符号标注。
5、提供投标产品的3C认证证书。
6、售货服务承诺(包括产品的三包期限,售货服务渠道、故障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电话等)
7、提供投标供应商的单位介绍以及地理位置图。
第四部分 供货承诺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编号:SJSZC2007-G05,我公司在定点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1、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各使用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2、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合同价及时向各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
3、在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比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升级机型,我公司会将原投标机型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新机型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机型,其优惠幅度不低于原投标机型,每款原投标机型只由一款新机型替换。
4、在定点有效期内,如果调整了所投产品媒体价,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内容上报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调整后价格的优惠幅度保证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优惠降幅。
5、如发现我公司或我公司产品代理商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招标方及采购人有权停止我公司或我公司产品代理商定点供应商资格。
本承诺书在服务协议期内有效。
承诺单位: (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日 期:
第五部分 协议基本条款
1、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货物”系指中标方根据协议规定须向需求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2) “服务”系指根据协议规定中标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3) “中标方”系指根据协议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4)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5) “验收”系指协议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协议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需求方接受的话) 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 为准。
3、知识产权
投标方应保证采购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中标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交货方式
中标方在与需求方签定供货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负责为需求方上门安装、调试。
6、付款方式
中标方凭结算凭证与需求方办理结算。
7、技术资料
7.1中标方除提供货物外,还应提供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检索、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出厂合格证等。
7.2如果采购方确认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中标方将在收到采购方通知后5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方。
8、质量保证
中标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中标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9、检验和验收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协议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供应商应对制造商的检验进行确认。
10、索赔
10.1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协议不符,或在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需求方将有权向中标方提出索赔。
10.2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需求方有权根据需求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中标方提出索赔。
10.3 在根据协议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如果中标方对需求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中标方应按照需求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中标方同意退货,并按协议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求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需求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需求中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中标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求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方应按协议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4 如果在需求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中标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方接受。如中标方未能在需求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需求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协议第10.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求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中标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需求方有权向中标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延期交货
11.1 中标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需求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需求方。需求方在收到中标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1.3 如果中标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协议。
12、违约赔偿
除协议第13条规定外, 如果中标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求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协议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中标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需求方可考虑终止协议。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协议履行受阻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3.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4、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5、履约保证金
15.1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
1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协议期满时止。
15.3 如中标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需求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6、合同争议的解决
16.1 需求、中标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6.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6.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协议
17.1 在中标方违约的情况下,需求方可向中标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协议。同时保留向中标方追诉的权利。
17.1.1 中标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需求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协议第12.1的规定可以解除协议的;
17.1.2 中标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7.1.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7.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7.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需求方在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7.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需求方的利益的行为。
17.2 在需求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协议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中标方应承担需求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协议的,中标方应继续履行协议中未解除的部分。
18、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中标方破产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需求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单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中标方补偿。但需求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协议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需求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和分包
19.1 未经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19.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协议,中标方应书面通知招标方本协议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协议,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中标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20、协议修改
欲对协议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采购方、中标方签署书面的协议修改书。
21、通知
本协议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2、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适用法律
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协议生效及其它
24.1 协议应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4.2 本协议一式4份,以中文书写,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方各执1份,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份备案。
2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经协商,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备注:(1)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对中标定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中标定点供应商必须承诺和具备在石景山区政府网维护本单位商品信息工作的能力和义务。
(3)本协议的甲方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区采购办授权后),或为区采购办。
(4)投标商中标后与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或采购中心签订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协议书。
25、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由下列文件组成: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文件
d.招标文件
e.协议补充条款或说明
2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中标方加盖印章,且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中标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定点协议格式
(中标后)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定 点 协 议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或服务名称)经 (招标采购单位)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或服务和数量或期限
本合同货物或服务:
数量或期限: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时间及地点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方提交文件须知
1.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以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应用投标方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方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投标方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方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二、目录
附件1——投标函(格式)
附件2——投标报价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5-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5-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5-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四)法人代表授权书
5-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5-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5-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1 投标函(格式)
致: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
投标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需求说明一览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资格证明文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元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工作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2 投标报价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货物类别
品牌
优惠幅度(依据市场价的X%优惠)
投标保证金
定点期限
备 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 称
型号和规格
数 量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单 价(市场价格)
优惠幅度%
备 注
1.
2.
3.
4.
5.
6.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附件5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5-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5-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5-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四)法人代表授权书
5-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5-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连续近3个月的记录)
5-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5-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5-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5-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投标和转为其它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5-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名称及概况: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 月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销售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6、易损件供货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货商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它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资料,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5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格式)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国内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资料,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格式)
致: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制造厂家在授权时需明确编制授权书序号,范围1—3家。
附件5-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5-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连续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5-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致: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或服务名称)(以下简称货物或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5%,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或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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