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地方海事处(常熟市水上执法大队)关于全棚玻璃钢高速艇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常熟市地方海事处(常熟市水上执法大队)关于全棚玻璃钢高速艇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项目名称:全棚玻璃钢高速艇

2、项目简要说明:常熟市地方海事处(常熟市水上执法大队)所需的全棚玻璃钢高速艇。

3、采购预算:人民币245000.00元整。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及采购人的申请,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对其拟采用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相关说明见具体论证意见。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北路68号。

四、专业人员名单、论证意见:

1、论证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或专业)

张宇新

常熟市机动车维管处

工程师

姚颂氢

江苏省常熟职教中心校

高级讲师

沈仲和

江苏省特检院常熟分院

高级工程师

2、论证意见:

2.1、采购单位申请理由: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常熟市地方海事处(常熟市水上执法大队)委托,就其所需的全棚玻璃钢高速艇项目(项目编号:JSSZ-Z2019X001)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公告于2019年11月22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至2019年12月4日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仅有1家(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10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重新发布了询价公告(项目编号:JSSZ-Z2019X002)。至2019年12月16日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仍仅有1家(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由于本项目在多次招标的情况下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仅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从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处采购。

2.2、专家论证意见:

本项目已组织两次询价采购活动,经专家论证,询价通知书无排他性和倾向性条款,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完全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货商处采购”,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唯一供应商为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

五、公示媒体及期限:

1、公示媒体: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至2019年12月27日16:30(北京时间)止。

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沈冬生、归敏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常熟市富兴路百盛花园南区19栋207室

邮政编码:215500

采购人:常熟市地方海事处(常熟市水上执法大队)

联系人:戴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常熟市琴川街道划船浜路15号

采购监督机构:常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常熟市金沙江路8号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携书面意见向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速艇 玻璃钢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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