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氟化锂用途及数量 本说明所涉及的氟化锂主要用于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电解车间,具体使用数量3吨。 2.氟化锂的技术参数 (1)产品类型:国标GB/T 22666-2008中LF-1类一等品。 (2)外观:外包装整洁,无破损,无残留氟化锂物料。 (3)氟化锂无结块, 25≥D50≥15微米。 (4)工业氟化物应符合国标GB/T 22666-2008中技术要求(见附表1)中氟化锂LF-1类品要求。 (5)氟化锂制备方法为以HF作为氟化剂的工艺,严禁使用回收料生产。 3.氟化锂的包装、运输、装卸 (1)产品采用复膜塑料编织袋,内衬塑料薄袋包装,每袋净重25 kg,不能有负偏差。 (2)产品发运时,必须装在清扫干净且防雨水的车箱内,防止雨淋、受潮和包装袋的破损,不同牌号的产品不得混装。 (3)工业用氟化锂以双方商定的便于装卸的方式运输为准。 (4)双方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影响物料交接,需提前七天告知对方,以利于双方应对。 4.标识、标志 包装袋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 5.试验方法 (1)氟化锂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 22666-2008的规定进行,分析检测单位为包头稀土研究院理化检测中心。 (2)氟化锂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法检查。 6.验收规则 (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将质量证明书随货物一起交给需方。 (2)生产部负责验证供应商名称、数量、批号、包装、标识等相关要求。 (3)由接收方质检员按照GB/T 22666-2008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质量证明书所载牌号不符时需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在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表1
牌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LiF≥ | Mg≤ | SiO2≤ | Fe2O3≤ | SO2-4≤ | Ca≤ | K≤ | 水分≤ | LF-1 | 99.0 | 0.05 | 0.10 | 0.05 | 0.20 | 0.10 | 0.05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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