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号道路、十三道路、小企业园路、十四号路河道桥及排水沟工程(箱涵)等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十六号道路、十三道路、小企业园路、十四号路河道桥及排水沟工程(箱涵)等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标段编号: BLS100318-02SG
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十六号道路、十三道路、小企业园路、十四号路河道桥及排水沟工程(箱涵)等新建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发投【2010】09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55128.75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5128.75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十三号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县开发区航空产业园区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5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道路全长1466米,宽12米;DN300~DN1200毫米雨污水管道3217米,(详细情况见施工图设计)。
10、工程规模:长度:1466 m;宽度:12 m。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1年8月11日至 2011年8月17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30分。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5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2008 年1 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1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经理2008 年1 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1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1、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372号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其中必选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七).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五)提供的主要材料: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八)外地企业报名前需到县建管站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备案登记表》。(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六、评标细则: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

七、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
1、承包方式:本标段采取BT方式实施,BT方式为项目工程从前期建设开始直至项目工程竣工交付,整个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融资。
2、融资额: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新建开发区13号道路工程总投资额约为1500万元人民币,并且设项目实施前期保障费用,此费用作为建设工程费,由建设方用于本项目。
3、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中标取得本项目的BT建设权后,承包方开始投入建设资金。承包方必须将中标价的15%的资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一次性汇入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账户作为前期施工保障费。此前期施工保障费不计利息,由建设方用于本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补偿等其它费用。待工程完成20%的合同工作量并验收合格后此前期施工保障费全部退还给承包方。
4、回购方式:建设方根据《建设施工合同》,以货币(人民币)形式回购,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回购。分五年付清:每年支付20%。
5、如中标候选人逾期不缴纳项目实施前期保障费视为主动放弃中标权利,此时由评标委员会按法定程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6、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有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提供原件)。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一、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1-8-11 8:30到 2011-8-17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代理机构地址:高淳县淳溪镇北岭路88-79号
招标人邮编:2112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8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严明淦 代理机构联系人:陶晶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gexiaofeng66@sina.com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施工类、监理类、招标代理类请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要通知”栏目中的“关于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要求办理,联系电话:***-*******;设备材料类等其他企业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到广州路183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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