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龙山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老龙山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重新公告)
标段编号: NPK110007-01SG
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老龙山景观改造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11)1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老龙山景观改造工程项目景观绿化改造
2、工程地点:浦口区浦乌路与绕城公路交界处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25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景观绿化改造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240000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无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1年8月12日至 2011年8月18日止,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缺一不可)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七、其他: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达预审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1年2月至2011年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中心出具的打印件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其他证明无效);
2、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达预审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1年2月至2011年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中心打印出来的清单,其他证明无效);
3、投标人必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的全部内容,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音像承诺(音、像同步刻录,制成光盘),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宁浦预指委【2010】3号”文的要求,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结果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本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6、若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中只有园林绿化一项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7、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书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本工程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本工程不接受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的情形。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1-8-11 17:30到 2011-8-18 17:30为止
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浦口经济开发区天浦路1号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竹山路246号C座605室
招标人邮编:211800 代理机构邮编:2111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王德龙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志雁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施工类、监理类、招标代理类请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要通知”栏目中的“关于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要求办理,联系电话:***-*******;设备材料类等其他企业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到广州路183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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