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长材环境除尘BOT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长材环境除尘BOT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长材环境除尘BOT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乐亭经济开发区
2.2招标范围:1、招标内容:本项目在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长材系统配套的15套环境除尘设施。其中:炼钢连铸9套除尘系统、棒材2套除尘系统、中棒1套除尘系统、高线3套除尘系统。 本项目遵照国家及地方环保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3;布袋除尘器过滤风速≤0.79m/min;塑烧板除尘器过滤风速≤0.85m/min;岗位粉尘浓度≤8mg/Nm3。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由除尘器入口前软连接(含软连接)开始至烟囱,包括范围内的除尘管道、阀门、补偿器、支架、除尘器本体、除尘风机、烟囱等生产设施,以及配套的土建、给排水、供配电、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电信、计量、仪表检测及自动化控制等相关设施。 具体招标范围见技术要求。3、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方。由合作方独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招标人支付项目公司服务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经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4、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建设期为自本项目经营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各系统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运营期为本项目各系统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项目公司提供运行服务的期限,共计九十六个月(八年)。 鉴于本项目涉及系统将分别对应主工艺系统同步投产,自本项目最早投产的系统热负荷联动调试开始之日至各系统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期限为项目试运营期。5、回报方式:本项目服务费按照费用性质划分为工程建设总投资与运营服务费,其中工程建设总投资对应项目建设及投融资费用,在运营期内按季度分三十二次等额支付;运营服务费对应项目运营服务,在试运营期与运营期内按月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财务要求:投标人2018年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备至少一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废气治理类投资建设(含EPC、BOT、BOO、BOOT、PPP等模式)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有效证明合同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满足即可);
3.1.3信誉要求: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投资项目(须针对以上事项出具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骗取中标、被限制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须针对以上事项出具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19至2019-12-24,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鑫泰大厦院外铁轨旁)标书款、服务费户: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账号:020024530920112410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季青支行;银行行号:102100024537;保证金专用户: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世纪城支行;账号:110920865010201;银行行号:308100005301;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1-09 09:30,地点为唐山锦江之星(新华道店,唐山市路北区新华东道1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唐山市乐亭经济开发区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鑫泰大厦院外铁轨旁) |
邮编: | 063000 | 邮编: | 100195 |
联系人: | 肖鹏 | 联系人: | 钟伟、宋怡喆、江子扬 |
电话: | 0315-4058820 | 电话: | 010-87235161;010-87235274 |
传真: | / | 传真: | 010-87235152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28962491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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